A. 買完平安保險過了等待期3個月後。查出癌症。保險公司理賠嗎
這個你是得癌症了嗎。剛過了3個月就查出來,太明顯了吧。你買的那種類型的保險啊。
B. 等待期得病住院,沒報保險,過幾個月後再次住院,能理賠嗎謝謝
關於等待期出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同的情況和不同的條款,都會導致截然不同的結論。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要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
等待期基本都是 30 天,也有部分公司設置45天,60天的。如果這幾天不舒服,想買完保險再去治療基本是不行的,因為有 30 天的等待期。對於醫療險,如果等待期出險是免責的,即保險公司不賠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對於等待期感冒、發燒和拉肚子,或者查出單次可治癒的疾病,等待期內免責,是合理的。
單次治癒後,等待期過後再次患病是可以申請理賠的。畢竟投保時是符合健康告知的。
不能因為買了一份保險,就不讓人生病了吧...
希望小朋友早日康復,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成長。
C. 等待期出險可以等到等待期之後去理賠嗎
答案是否定的,保險公司是以理賠材料發生的時刻為准,事後人為拖延報案是沒用的。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人在發生風險以後,本人或者家屬是有義務及時報案告知保險公司的,如果因為自身原因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查明原因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這種情況在涉及猝死問題上,是特別明顯的,投保了意外險之後發生猝死,在未告知保險公司就草草火化了的,或者保險公司要求屍檢家屬不同意的,最後的結果都是拒賠,法院最後也是站在保險公司這邊。
D. 保險等待期生病等待期過後還在治療怎麼理賠
如果保險在等待期內生病的話,那麼等待期過後還在治療,應該是不會理賠的。
E. 等待期內出現症狀,拖到等待期後確診,保險可以賠嗎
這種要分情況來看,具體看產品條款如何規定。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購買了重疾險後,如果等待期內生病就診,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如果沒有達到輕症或重疾的理賠條件,保單繼續有效,極少數保險公司需要告知,並且審核之後認定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進行有條件承保之後合同繼續有效。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需要告知,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達到了輕症或重疾的理賠條件,需要告知保險公司,這里存在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等待期內沒有確診,等待期後才確診。這種情況下能否賠付,要看保險公司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如某款定期壽險附加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關於重大疾病的定義如下:
那麼只要是在等待期內發現的病症,不管是不是等待期後才確診,都是不賠的。
F. 過了等待期,保險公司一定會理賠嗎
這個不是絕對的,要看你保險買的哪方面的,在
保險合同
責任范圍內的會賠,簡單來說就是買的什麼就管什麼,然後再看下合同裡面的
責任免除
內容
G. 在保險等待期掛過號,等待期過後確診這種能理賠嗎
這個你要看看合同約定了,原來有這種可以賠的,但是現在大部分是在生效前有記錄有症狀的都視為既往症
H. 哪些險種有等待期 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賠嗎
買過保險的朋友都知道,買了保險交了保費,保障並不是馬上生效,而是有一段時間的等待期。這段時間內,即使出險並符合理賠規定,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至於有些朋友在等待期內生了病也不敢去看,要熬過等待期之後再去。這樣看來,買保險還變成了一項「技術活」,買之前病不得,買之後沒過等待期還是不能病!
等待期內出險,保險真的相當於白買了? 其實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不同險種分別來看。因此今天象菌就來和大家聊聊等待期出險,買的保障該怎麼辦。
一、等待期是什麼?
在此之前,我們要先了解等待期是什麼,為什麼要有等待期的限制以及等待期的天數是多少。
1、等待期的定義
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指在合同生效後的指定期間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時期。
一般來說,除了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壽險均有等待期。
p.s.因為意外事故是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不存在道德風險,所以不被保險公司除外。因此壽險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同理,也不受等待期限制。
2、等待期的意義
之所以要設計等待期,是為了防止帶病投保或者騙保這樣的逆選擇事件。好比說明知道自己要生病的人,馬上去買保險,確診了就賠,保險公司豈不是早賠穿了。
3、等待期的時間限制
雖然醫療險、重疾險和壽險都有等待期限制,但不同險種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比如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通常為90天或180天。如果是多次賠付型重疾,兩次理賠之間,仍會有一年甚至幾年不等的等待期限制。
而醫療險由於是報銷型險種,等待期較短,絕大多數都是30天,也有個別產品時間較長。
因此,對於被保險人來說,等待期一定是越短越好。
二、不同險種等待期內出險,如何規定?
等待期的概念很好理解,但等待期內出險了怎麼破?好比說買了一份等待期90天的重疾險,如果89天時確診了重疾,該怎麼辦?有沒有可能拿到一點賠償呢?
結論依然不能一棒子打死,因為產品與產品間的規定也不全然一致。
1、醫療險
如果是等待期內到醫院就診看病,保險公司通常都是免責的,不會對被保人的治療花銷進行報銷,但合同繼續有效。
有朋友會問,如果我生病了先不治療,等過了等待期後再治療,是不是就能正常理賠了呢?不好意思,只要等待期內確診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但如果過了等待期患了其他疾病,還是可以正常報銷的。
2、壽險
如果在等待期內確診重疾或身故,通常是退還保費,保險合同終止。早一天,也沒得可商量。
3、重疾險
對於重疾險來說,就比較復雜了,還是要根據不同的重疾險產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里象菌將重疾險的情況又細分為了3類:
(1)重大疾病
等待期內確診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絕大多數都是要終止合同並且退還保費的,也有一些保險公司終止合同並返還現金價值。
相比退還已繳納保費,投保初期返,現金價值很低,因此這種方式會讓投保人的損失更大。
如果是多次賠付,也要遵循一定時間的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內出險,合同繼續生效,但保險公司不履行賠償。
(2)輕症/中症
等待期內確診輕症就要比重疾復雜一些,雖然都是不賠,但對於保單來說還要細分為三種情況:
❶ 輕症/中症與重疾責任一起終止;
❷ 僅輕症/中症責任終止,重疾責任繼續有效;
❸ 僅該輕症/中症責任終止,其他輕症和重疾責任繼續有效。
保單全部終止這種情況,同樣分為退還保費、返還現金價值或兩者較大者。
另外,重大疾病和醫療險有一個類似情況:等待期內出現健康異常,但由於疾病最終確診需要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有可能最終確診已經通過了等待期,這種情況下,賠還是不賠,需要區分合同中對它的界定。
這里分為初次發生和初次確診兩種情況:
·初次發生:那麼就比較苛刻了,即便確診時間不在等待期,但由於已經發生了徵兆,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的。
·初次確診:對於被保人是有利的,只要等待期內沒有最終確診,就是有可能得到保險公司賠付的。
I. 買了保險過了等待期查出疾病,由於有風險暫不做手術,那明年續保後如果以後做手術會影響理賠嗎
已經過了等待期是可以理賠的。不管什麼時候過了等待期。未過保險有效期理賠都是有法律效應的。。保險公司若不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