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認定後,對方遲遲不配合去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保險公司理賠的時效是多少
賠償責任與保險理賠無因果關系。
試想不買保險的難道就可以不賠了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Ⅱ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不滿意保險公司的賠償,拖著不去處理怎麼辦
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和肇事方賠償損失。
拓展:
1、簡介: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2、事故種類與標准
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治療的列為輕傷,須住院治療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准,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中國現在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3、引發因素
一、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二、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三、疏忽大意,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像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誤,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或者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五、違反規定,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Ⅲ 對方一直不理賠怎麼辦
可以向負責處理這次事故的交警部門投訴事故責任人拒賠,不履行事故賠償責任,
Ⅳ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已打錢給對方,但對方一直拖欠不給錢,我該如何要回!!
一般事故交警都會開事故認定通知書,只要你沒收到錢不簽字案子就不會銷,而且是有時間限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等,他不會拖到不給的。再要不就是去當地派出所申訴,拿到交警開具的證明。
Ⅳ 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已理賠,錢卻拖著不給我怎麼辦
可以向交警有一個專門處理此類的法庭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Ⅵ 保險公司拖延賠償怎麼辦
如果損失在交強險范圍,可以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超出交強險可以進行代位求償,先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提出代位求償,由自己的保險賠償自己的損失,然後將向對方索賠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但前提是你投保有車損險,對方有商業三者險。
一、代位求償權產生的條件具體有:
1、必須投保相應的財產損失保險。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且在保險期間。
4、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向責任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