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新《保險法》上對理算實效是有規定,但是對於整個理賠流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㈡ 車輛保險理賠有標准嗎
車輛保險理賠有標准。
車輛保險理賠標准:
1、醫療費:在公費醫療范圍內,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6、殘疾用品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㈢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標准
以前國家對重大疾病險的保障范圍和理賠標准沒有統一規定,各家保險公司都是自己制定保險條款,解釋理賠標准,引發了不少糾紛。為此,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結合我國重大疾病保險發展及現代醫學進展情況,並借鑒國際經驗,在2007年8月1日共同制訂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統一規定了保險公司對25種重大疾病的理賠范圍和標准,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但消費者也要知道,重疾險是在疾病達到規定的程度時,保險公司才會賠付,如癌症早期的原位癌很多公司就不予賠償,所以,要認真查看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定義。
此外,重疾險的理賠金額是客戶的投保額,而不是看病時實際支出的金額,如果消費者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都可以得到賠償。
㈣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理賠的條件及規定
平安保險理賠流程:
1、報案(撥打全國統一報案電話95511)
2、准備申請材料及索賠
3、保險公司受理
4、保險公司審核
5、通知賠款結論
6、支付理賠金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
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保險理賠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理賠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㈤ 保險公司車禍理賠規定有哪些
據法保兜保險網所知保險公司車禍理賠規定如下:
一、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三者責任險的,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
二、保險公司賠償的項目:1、醫療費、2、誤工費(退休人員不賠償,但被單位返聘的除外)、3、護理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交通費、6、殘疾賠償金、7、死亡賠償金、8、被撫養人生活費、9、精神損害賠償費。
三、保險公司賠償項目的核算標准。
1、醫療費:①住院收據----原件。②診斷書-----原件。③住院總費用清單-----到所住醫院醫葯部門列印,並加蓋部門業務章。報銷比例:總的個人承擔15%,保險公司承擔85%,其中甲類葯:報銷100%、乙類葯:報銷98%、丙類葯和原發病用葯不予報銷;
2、誤工費: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證明的內容包括:誤工原因、誤工時間、是否停發工資,停發工資金額)。所在單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況說明;並提供您在護理前3個月的工資條,在情況說明上和工資條上都蓋上您單位的財務章;如果您的工資超過納稅標準的,要提供納稅證明(到稅務局開具)。誤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護理費:護理人員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證明的內容包括:誤工原因、誤工時間、是否停發工資,停發工資金額)。護理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況說明;並提供您在護理前3個月的工資條,在情況說明上和工資條上都蓋上您單位的財務章;如果您的工資超過納稅標準的,要提供納稅證明(到稅務局開具)。護理人員不能證明收入情況的,根據護理級別,不同地區收費標准不一樣。護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50元/天,根據住院天數支付;
5、交通費:根據卻有必要,需要轉院、復診等坐車、打的支出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票據且合理部分為准,如果沒有票據,根據住院天數支付。
6、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保險公司在限額11萬內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支付,具體核算以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方法為准。
7、精神損害賠償費:經保險公司核算後,未獲得賠償部分,由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㈥ 重疾保險理賠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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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國家對重大疾病險的保障范圍和理賠標准沒有統一規定,各家保險公司都是自己制定保險條款,解釋理賠標准,引發了不少糾紛。為此,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結合我國重大疾病保險發展及現代醫學進展情況,並借鑒國際經驗,在2007年8月1日共同制訂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統一規定了保險公司對25種重大疾病的理賠范圍和標准,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但消費者也要知道,重疾險是在疾病達到規定的程度時,保險公司才會賠付,如癌症早期的原位癌很多公司就不予賠償,所以,要認真查看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定義。
此外,重疾險的理賠金額是客戶的投保額,而不是看病時實際支出的金額,如果消費者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都可以得到賠償。
㈦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准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標准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
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5、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