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回訪電話更快,因為要等公司的回訪電話一般要等上好幾天,有時候怕客戶不方便接電話。
Ⅱ 當時買保險有一個回訪電話,但是由於工作人員疏忽留錯了電話號碼!所以一直沒有給我打電話回訪,如果我現
如果已經購買保險,退保的話,應該不會是全額退保,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投保的保險公司客服。
Ⅲ 買保險沒有回訪電話說明什麼
回訪,只有業務員把保單給你後,你簽收回執後,才能回訪。
沒有回訪,原因:
說明你沒有收到合同,沒簽回執,肯定不會接到回訪電話。
還有可能,你的業務員代替你接受保險公司回訪電話,完成回訪。
Ⅳ 我買了保險回訪怎麼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隨著居民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很多有條件的家庭會提前購買一些保險,為家庭未來投一份保障。為了更好地了解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會對消費者進行電話回訪。那麼,電話回訪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呢?
為什麼要重視電話回訪
電話回訪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後,在猶豫期內對客戶進行回訪,告知並確認投保險種的權益義務。
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最關心的是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一般是以服務專線電話回訪,或採用現場查勘服務跟蹤回訪方式進行,一是了解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對案件處理情況;二是宣導索賠流程,方便後續索賠。通過回訪體系的貫穿到服務流程中,幫助客戶解決在索賠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電話回訪內容
發布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身保險新單業務回訪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僅基於假定的投資收益,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接聽保險公司專線回訪時,一是要認真傾聽專線電話的告知事項;二是要及時提出我們的保險服務需求,實現我們與保險公司的互動和溝通;三是留下准確的個人信息和最方便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化及時變更,以保證在第一時間享受到保險公司的相關服務。
Ⅳ 保險關於回訪電話
人壽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有真有假
1真的:較少,如果是你的保險人,50%是真的
2假的:通過各種手段搜集到你的家庭資料,借回訪之名,行推銷保險之實
Ⅵ 買了保險後,是不是肯定會電話回訪在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買保險沒有保險公司回訪電話說明什麼問題
回訪,只有業務員把保單給你後,你簽收回執後,才能回訪。
沒有回訪,原因:
說明你沒有收到合同,沒簽回執,肯定不會接到回訪電話。
還有可能,你的業務員代替你接受保險公司回訪電話,完成回訪。
Ⅷ 買人壽保險之後是否打回訪電話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後應該會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中心的回訪電話的,除非是短期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電話的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曉保險的利益,如果是分紅險是否知道紅利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工本費以後退還所有保費,猶豫期以後退保會有本金損失等等。
相關規定見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買了保險有回訪嗎
買了保險一般是電話回訪,上門回訪的非常少,所以你問清楚買的是什麼保險,不要輕信他人。
Ⅹ 保險電話回訪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
隨著居民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很多有條件的家庭會提前購買一些保險,為家庭未來投一份保障。為了更好地了解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會對消費者進行電話回訪。那麼,電話回訪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呢?
為什麼要重視電話回訪
電話回訪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後,在猶豫期內對客戶進行回訪,告知並確認投保險種的權益義務。
保險出險後消費者最關心的是案件的進程和理賠狀況,保險公司一般是以服務專線電話回訪,或採用現場查勘服務跟蹤回訪方式進行,一是了解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對案件處理情況;二是宣導索賠流程,方便後續索賠。通過回訪體系的貫穿到服務流程中,幫助客戶解決在索賠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電話回訪內容
發布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身保險新單業務回訪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僅基於假定的投資收益,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接聽保險公司專線回訪時,一是要認真傾聽專線電話的告知事項;二是要及時提出我們的保險服務需求,實現我們與保險公司的互動和溝通;三是留下准確的個人信息和最方便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化及時變更,以保證在第一時間享受到保險公司的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