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大火的《我的前半生》,大家還記得吧。
其中有一句話叫「我養你一輩子」。
超哥覺覺得這句話有毒。
有些人覺得,結婚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但是法律可不認可這樣的觀點,2017新婚姻法上,對夫妻雙發或者夫妻個人財產可是有明確規定的。
婚姻里,說的再好再甜蜜,你的東西和我的東西還是分的清清楚楚。
若是能給婚姻上保險,那隻有天價的保險費,才能夠體現出感情的無價,而終身的繳費,才能表達出對彼此的長情。
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婚姻的保險。
因此,我們在婚姻裡面還是要給自己留一點後手的好,若是買了一份保險,那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
1.結婚前給自己買的保險
如果是結婚前買的,並且繳費已經全部交完了,那最好辦,這屬於婚前財產,是你個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後還需要繼續繳納保費,那這部分費用,就要歸到夫妻共同財產里了,是需要分割的。
2.結婚後買的保險
只要是結婚後買的保險,無論是自己買還是為對方買,均為夫妻共同投保,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分割的辦法有兩種:
一是退保,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不過,這辦法其實不太好,損失比較大,你退回的現金價值一般都是比你交的保費少的。若是短期險還好,本來就交的少,若是長期險,那壓根就不劃算,坑死了!
二是變更投保人,也就相當於將保單轉讓。
在這里誰投保就很重要了。
舉個例子。
丈夫是投保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繼續投保,還需要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妻子。
丈夫是投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繼續投保,享受保單利益的妻子就需要補償丈夫保單現金價值,而且需要兩人與保險公司一起協商變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這其中還涉及到一個「配偶」的問題,不曾落款具體的姓名。
對此,《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譬如,在結婚期間,丈夫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的,若是收益人為「配偶」,將來一旦離婚後,男方再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單受益人就是現任妻子,而不是前任。
或者,在婚姻期間,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受益人,若是受益人寫的是「配偶」,一旦兩人離婚,男方經歷再婚,保單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3.為子女購買的保險
為子女購買保險,受益人是子女,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超哥提醒大家一下,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的,依據意外傷害或者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一般認定為個人財產,是不能因為離婚而分割的喲~
誰也不知道未來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無論何時都要記得給自己留條後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婚後買的保險離婚後屬於哪一方
因為投保人是你,被保險人是你老公,投保人有退保的權利,1、可以退保共享現金價值,2、如果保費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歸還保費,但變更投保人,保單繼續有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你老公,即使是你支付保費,保險的專屬性,你無權要求,也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享退保現金價值,原因是:1、保險合同訂立時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無須徵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2、合同一旦生效,所繳納的保費名義上屬於保險公司的資產,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生存金、紅利等利益。3、夫妻離婚時只要投、被保人未提出退保,保險公司不退回現金價值,夫妻雙方就無權來分配屬於保險公司的資產。
3. 婚內買的保險 離婚時能分嗎
婚內買的保險 ,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離婚時,投標人擁有保險,另一方主張對方給予保險現金價值的一半的補償。如果是用個人財產購買的,離婚時無需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 婚姻期間購買的保險離婚怎麼處理
1.什麼是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即夫妻互相作為對方的投保人,其中關鍵點在於投保時要附加投保人保費豁免。
夫妻互保的好處在於互保後,無論夫妻雙方哪一方發生風險(身故、重疾、輕症等),兩份保單都會豁免後期未交的保費。
我們這里舉一個例子來看一下,假設一對夫妻都是30周歲,購買哆啦A保重疾險。夫妻互保。丈夫為妻子投保的保費是9900元,如果丈夫購買投保人豁免則需要多繳保費376.2元。反之,妻子需要多繳372.2元。萬一任何一方在觀察期後便出險,豁免的是剩餘19年的保費。
2.各家公司豁免的責任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各家公司的豁免條款不一樣,大多數公司只有投保人重疾保費豁免,有的公司已經可以非常全面地考慮到了各種風險,會包括輕症、重疾、身故、全殘四種情形,比如復星聯合健康的重疾,選擇了投保人豁免這些都會包含,而有些產品則不包含投保人輕症豁免,比如國壽福。
發生雖然絕大部分主險產品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但也不能絕對保證每家公司的每個產品都可以,如最近剛上市的守衛者1號,因此需要具體需要關注目標公司的投保政策。
有些公司某些產品鼓勵附加保費豁免保險,但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增加了格外的風險,因為隨著投保人繼續繳納保費能力的喪失,保險公司若同意豁免被保險人的保費,就意味著需要自己承擔後續保障成本,所以會對有的產品做出限制。
夫妻互保就好像是給婚姻做了雙保險,不僅從法律意義上有一紙婚約約束,而且還做出了這樣一種承諾,即我的生命與你聯接在一起,無論我發生重疾還是意外,我都保證能繼續對你的愛與照顧。
如果沒有夫妻互保的動作,假如一方發生不測離去,另外一方的生活還得繼續,可是卻必須面臨自我照顧的現實,也就是需要自己繼續繳納保費來保障自己的大病或養老,在失去至親的悲傷之外格外再添加一種負擔,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3.夫妻互保的風險
如果夫妻反目,作為投保人的丈夫不想給對方交錢了,他完全可以退保。而且,退保的時候完全不需要被保險人,也就是自己的妻子同意,只要他提出申請,保險公司就會受理的。
那這時候,妻子的重疾險被退了,現金價值被丈夫拿走了,自己可能已經四五十歲了,再想重新買保險,保費肯定要貴很多,甚至是翻倍,重要的是身體條件也可能不符合購買保險資格。反過來,妻子給丈夫投保也是一樣的。
所以說,夫妻互保的風險在於,把自己保險的命運交到了對方的手上。 所以說只要你們夫妻感情非常好,覺得這種方式劃算,就可以用這種夫妻互投的方式,畢竟保費豁免還是很有誘惑力的; 但如果你對自己的婚姻沒有信心,我們還是自己給自己投保。如果你真的愛對方,可以把對方寫為受益人。
4.未領證,可以夫妻互保嗎?
如果我們為戀愛關系,還沒結婚領證,男方可以為女方投保嗎?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夫妻互保遵循的一大保險原則是保險利益原則。 也就是說,情侶之間由於沒有保險利益是無法互保的。只有在領取結婚證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之後才可以互保。
5.離婚後保單怎麼辦?
如果一對夫妻能夠恩恩愛愛、白頭偕老,夫妻互保確實是一種維系愛與責任的方式之一。但現實是,離婚率逐年攀升,那麼,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離婚時如何處理呢?
一說到保險合同的處理,很多人第一念頭就是分割保單的財產利益。這只是離婚時涉及保險合同財產分割的內容,更重要的是離婚以後,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如何繼續履行。
實踐中,很多人僅分割了保單的現金價值,卻並未對保險合同的後續處理作出約定或變更,直接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爭議不斷、補救無門、後悔不已。 無論是曾經多麼恩愛的夫妻,一旦談到離婚,很難善始善終。
離婚以後,保險合同的投保或退保主動權就交到了別人手中,一旦因為對方主觀故意或過失遺忘導致合同中止甚至解除,均不能達到保險合同的預期作用。
因此溫馨提示:如果離婚,對於夫妻互保保險合同在離婚協議中一並處理,如約定共同去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或互相為對方墊付保險費用。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法律支撐。
該解釋第第九條第二款第三項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系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夫妻互保的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如果訂立保險合同時無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為配偶也就是投保人;如果訂立保險合同時有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共同的子女。
受益人為共同子女的暫且不提,本次只分享受益人指定為配偶的如何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三的新規定,如果互保的夫妻離婚後又再婚的,如果離婚時及離婚後,未對保險合同受益人進行變更,則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原受益人即原配偶是無法享有任何保險金請求權的。
因此溫馨提示:
對於夫妻互保保險合同在離婚協議中一並處理,如約定共同去保險公司辦理變更受益人的手續或通過單獨訂立遺囑的方式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以確保保險金請求權如願落入符合自己真實意願的人手中。
鑒於各家保險公司變更要求及手續不統一,很難就實踐操作問題與保險公司逐個確認,僅從理論角度及個別法院判例角度分析一二,供大家參考。
重點提示大家的是:
離婚時保險合同的處理不僅限於分割財產利益,更重要在於後續履行問題。希望各位朋友在投保時謹慎考慮是否互保。
5. 丈夫婚內買的商業保險的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離婚後丈夫去世還可領前夫的身故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受益人一般是和被保險人具有利益關系,離婚後的雙方是不具備直接利益關系的,除非做特約處理,比較麻煩。但因為關系的特殊性,如果不更改受益人那麼受益人就還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