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客戶說保險合同的重大疾病需要達到一定條件,很多不在保障范圍內,怎麼給客戶解答
保險公司是商業運作,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理賠,他規定了哪些賠,不在范圍內的不賠,保險要考慮的是未來,轉嫁未來的隱患,他的條款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
Ⅱ 如果客戶買的保險不是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責任,客戶要求賠償,怎麼用通俗生活化的語言解釋我們不予賠償
保險是一份合同,我們要嚴格按照合同辦事。
您這種情況,不在合同范圍之內,我們是不能賠償的。
Ⅲ 保險公司的過失且沒有充足證據證明不在理陪范圍如何理陪
財險還是壽險呢……
您介紹的情況也太簡單了……
Ⅳ 交通事故全責保險公司那些不在理賠范圍之內
這個要看你們的保險合同是怎麼約定的,還有就是看險種,險種不同賠償的范圍也是不一樣的。
Ⅳ 代為賠償有些東西是保險公司不賠償的范圍,如果有別的損失應該怎樣處理
找致害方索賠,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前提也是被保險人的事故屬於保險責任並不涉及責任免除。
Ⅵ 意外險哪些情況不在理賠范圍中
主要有8大類別並不在意外險理賠范圍內:
1、妊娠意外
就被保險人妊娠來講,這時的意外風險肯定會進一步增加,所以,多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都會把「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列為免責條款。如果被保險人處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間讓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現在也不是沒有保險產品可保,像母嬰綜合保險就是不錯的選擇。
2、個體食物中毒
如果說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事件」這些要素,屬於意外事故。但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當事人患上腸胃疾病,也可能是與個人體質有關。一般情況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個人食物中毒,往往就會被視為是個案,保險公司對這種「意外」不賠。
3、因病摔倒死亡
對於保險公司的這種拒賠,很多客戶可能都不理解。可是如果換位思考,假如是身體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現了這種意外,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這起事故來講,假如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過滑倒是個誘因,也就是說,滑倒對被保險人的死亡並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也就是保險賠付中所說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依據。
4、過勞猝死
過勞猝死可以說是因長期的疲勞而造成的,對當事人來講,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運轉,任由耗竭而導致死亡,對於過勞猝死並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意外險不會進行賠償。為避免過勞猝死,每個人都不要給自己太大的負擔,珍愛生命最重要。
5、中暑身故
對於中暑可以說是一種疾病,它對患者而言和他們的身體機能,以及身體素質等密不可分,因此說,就中暑來講,它屬於內在因素引起的,並不屬於外來因素引起的。當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預見的,被保險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屬於意外傷害,故保險公司不賠也在情理之中。基於此,為避免「意外」,被保險人最重要的還是應做好防暑工作。
6、高原反應死亡
對於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預知的,從根本上說不符合意外險「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這一定義要素。另外,米大爺畢竟歲數大了,高原反應的產生並不一定來自「意外」,與自身身體原因有一定關系。
7、沖浪溺水身故
在壽險的意外傷害條款中,一般都明確規定,如被保險人是「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者發生死亡處理及遺體遣返費用的」,保險公司不給予賠償。當然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某些產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運動項目。但對投保人卻有嚴格限制,且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8、手術意外死亡
Ⅶ 做保險人們認為理賠難怎麼去跟客戶說
很好說,你告訴他,你覺得理賠難是因為你不懂,誰懂?我懂,我是專業的,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是合同關系,是格式條款,說有理賠的東西上面都有,有問題直接電我,我全程為你導航。我相信接下來他會問你一些理賠方面的問題或者假設怎樣怎樣。你跟客戶有了互動,單子就容易做成。
你要給客戶信心,但是不要把話說滿,自己首先要懂得公司政策,理賠規則。
Ⅷ 客戶擔心買的保險不在理賠范圍怎麼辦
那當然是有可能的啦,你只買了意外身故或者大病,你小病住院保險公司肯定是不會給你報銷的,只有把該買的買全了,才能在出狀況的時候得到賠付
Ⅸ 客戶說保險理賠不了怎麼回答
按照拒賠通知書內容進行解釋,保險公司所有理賠均按照國家頒布的保險法以及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審核做出決定,不會無理由進行拒賠,拒賠便有拒賠的依據所在,所以要對客戶搬出國家相關法律來解釋,人民群眾對於國家法律這個解釋還是比較認可的。在此還是要提示所有的銷售人員不能隨便給予客戶提前承諾任何事情,從而導致承諾過的理賠變成拒賠,這樣就不好解釋了。
Ⅹ 平安業務員在明知被保險人職業不屬於保障范圍內,卻沒和被保險人說明,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意外險
保險條款在向客戶解釋的時候有兩種說明方式,1.明確說明。2.明確列明。明確說明的是應該向客戶明確告知,例如:責任免除方面。明確列明是在條款中寫明。大部分業務員都是沒有做到明確說明。類似你這種情況在保險公司中遇到的很多,保險公司的理賠原則是必須賠款的要賠,可賠可不賠的盡量不賠,因為每個公司的賠付率和公司利益是掛鉤的,所以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按照公檢法的審判原則,在一般情況下(客戶沒有明顯騙保的情況下)都會判決被保險人勝出的,因為保險合同是單方條款,是由保險公司制訂的,客戶屬於弱勢群體。所以如果你想得到自己的權益,就走法律訴訟途徑,這樣你的權益才能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