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營運損失」保險公司給理賠嗎
是給賠償的
2. 中國人保車險理賠請問;我全責對方的營運損失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嗎
保險只負責直接損失,如果對方的車輛損失、人員傷亡。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如營運損失等。如果對方堅持要,你也不能給,只有讓他起訴,連帶你的保險公司,法院如果判決營運損失由你賠償,判決書通常會寫明由你的保險公司承擔這部分費用,你就能得到賠償了。
3. 交通事故中的停運損失是否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一、強險不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商業險,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一般不賠。
4. 我想請問貨車沒有營運證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貨車沒有營運證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協議來進行理賠,只有駕駛人無證駕駛或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等情況,保險公司才可以拒絕理賠。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理賠有沒有營運損失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5. 交通事故中的停運損失保險公司能否理賠
交通事故中的停運損失保險公司能理賠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也有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二、交強險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於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其中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據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壞後,在等待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的時間加上合理的修復期間,所造成的誤工,即為該車輛的停運損失;被損壞車輛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功能,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該車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車交易市場上,對於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顯然估價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的差額就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於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6. 營運損失是否屬於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案例:孫先生為自己的車投保了交強險。某日,孫先生在駕駛過程中因觀察不周與李先生駕駛的計程車發生追尾。經交警認定,孫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本次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受傷情況,僅兩車受損。計程車李先生修完車輛後與孫先生協商解決,李先生要求孫先生賠償其車輛損失以及因這次修車3天所發生的營運損失。孫先生認為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中有誤工費一項,認為此營運損失應當與其性質相同,就答應了李先生的要求。在賠償完李先生後,孫先生到保險公司申請交強險索賠,保險公司對計程車李先生車損部分予以賠付,但對其向孫先生要求的營運損失予以了拒賠,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營運損失屬間接損失,交強險不予賠付。 案例分析: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計程車的營運損失是否屬於誤工費的范疇,對於營運損失交強險是否應當予以賠付。誤工費系人身損害賠償中的賠償項目,誤工費是指在遭受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對於受害人因傷無法勞動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損失,對於誤工費的計算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屬於直接損失的一種。因誤工費應得到賠償的條件是:1、受害人本身遭受到了人身傷害,2、因人身傷害造成無法正常勞動而出現損失,此需要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在滿足上述兩種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出現誤工費的賠償。本案中李先生僅僅車輛受損其並未受傷,不滿足誤工費賠償標準的第一項,因此李先生的營運損失和誤工費的性質完全不同。交強險的賠償的范圍為直接損失,而對於間接損失不應予以賠償。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營運損失的性質,計程車的營運損失系在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造成車輛無法正常營運而發生的損失,此損失的性質為間接地損失,當然,保險公司不賠償並不代表該筆損失得不到賠償。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在本案中孫先生賠償李先生的營運損失是正確的。本案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保險公司主張營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是正確的,對此部分損失交強險不應予以賠付,依法駁回了孫先生的訴訟請求。
7. 營運車輛賠停運損失 ,保險公司不給賠付
這個問題剛才的提問中給您回答過,另說一下您擔心的起訴問題,如果公交車起訴的話,必須能提供證據,這里的證據需要的是公交車證明停運停駛期間的損失證明,如何證明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時需要提供一段時間正常行駛的收入,比如你是大巴,那你近段時間的租車合同你要提供,如果誤工時間短,建議私下協商解決,若公交車一方執迷不悟,就讓他去起訴吧,鑒定費3000起,還不一定能提供鑒定證據來,當然開庭審理後,一般而言,法院都不會判保險公司賠付的,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公交車提供司法鑒定報告),會判給你。
公交車的誤工費從保險條款的定義來說屬於公交車的停運損失費,交強險條款內有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等造成的損失不在賠付范圍內,這個是屬於間接損失的所以不能賠付的;
但是車輛的修理廠是全額賠付的,只要您購買了交強險已經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
8. 沒有營運證的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
1、交強險范圍必須賠償,除非是沒有取得合法的駕駛資格證。營運證不影響。
2、如果是涉及商業險條款保險公司不理賠的話,如果索賠金額較高,請找律師咨詢、到當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屬於民事糾紛,絕對賠償。
3、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投訴案件處理時效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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