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1)事故保險理賠不接受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⑵ 車禍輕傷 傷者索賠不合理 保險公司不接受 怎麼辦需要自掏腰包嗎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傷者的索賠,除緊急救助的醫療費用等外,車輛一方一般不要擅作主張賠償,最好向保險公司報案後,與保險公司溝通。
你自己不懂,賠了不該賠償或賠償不合理的款項,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你理賠的。這個不能都怪保險公司。
如果認為傷者的索賠不合理,就不要再賠償,讓傷者找保險公司協商,或者去法院起訴。
⑶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付款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中,就財產的損失數額發生爭議,可以由案件當事人共同選定鑒定機構對財產損失的數額進行鑒定,如果三方已經委託了鑒定機構,並且該鑒定機構據有相應的鑒定資質,即便對方不認可,法院也不會採納對方的要求,除非存在單方委託,或者沒有鑒定資質鑒定機構的鑒定,可以由不服的一方重新申請鑒定即可。
⑷ 車禍我方全責...保險公司理賠誤工費..對方不接受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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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對於受害方對誤工費的索賠,是有較為嚴格賠償規定的。
對於你們的這起事故的責任因對方為全責,你方向對方提出這面的賠償訴求是應該的。只不過,作為保險公司而言,將誤工的賠償分為有無工作為界線,對於務工者的誤工費是按照事發前三月的工資表的平均水平來作為誤工費的賠償基數,如果超過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水平的,則需白日提供納稅證明,而不是任何其他的文件可以得到認可的;對於無工作者則是按照受害者身份所在的分為城鎮人口或農村人口來分別按照其保險公司的理賠標准來進行賠償的。
當然,你如果確實感到對方在賠償你誤工費方面與你的提出來的訴求相差懸殊,還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哈。
⑸ 不接受保險公司的理賠結果,該怎麼辦
先和理賠人員協商,實在不行就打官司
⑹ 交通事故傷者不配合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並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⑺ 車禍保險公司賠償不接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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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決就存在這個弊端,保險公司到處找理由拒賠,這個醫療費不報,那個不符合賠付,主要目的就是少賠。如果法院判決的話不就沒任何理由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