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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訴訟中,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財產保全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財產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當於需要保全的財產價值,訴訟財產保險責任險就運應而生,通俗的說就是為投保人提供財產擔保,以財產擔保的形式來代替需要繳納的訴訟財產保全壓金。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價值100萬的財產保全,需要提供100萬的保證金,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這么多,那麼到保險公司投保一份訴訟財產保險責任險,經保險公司審核,符合投保要求,就可以出具一份保單,將該保單提交給法院,可代替需要繳納的財產保全保證金。
保險公司的風險在於,如果投保人敗訴,或是保全的財產發生問題,要代替投保人進行賠償。
② 機動車在財產保全下出險保險公司理賠嗎
報警,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來定損了,就可以走理賠程序了!
③ 財產保全的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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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問的財產保全險,財產保全,是下面這個情況嗎?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險,舉個例子: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價值100萬的財產保全,需要提供100萬的保證金,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這么多,那麼到保險公司投保一份訴訟財產保險責任險,經保險公司審核,符合投保要求,就可以出具一份保單,將該保單提交給法院,可代替需要繳納的財產保全保證金。
如果不是,就是資產保全?
如果是,你是要保全多少資產?
④ 保險夠賠的情況下,還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在能夠得到保險理賠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⑤ 訴中財產保全,可以是債務人的保險賠款嗎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果保險賠款尚未支付的,可以申請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⑥ 人民法院財產保全可以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卡上保險理賠款嗎
不能,因為 保險理賠方面有個不確定性,並不是被執行人的固定資產,應該凍結的是被執行人名下確定性的財產
⑦ 被告要財產保全,法院凍結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多久才能解凍呢
法院凍結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多久才能解凍要視具體情況。一般解凍的方式主要是以下二種: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法院凍結保險公司的理賠款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如果在期滿後,法院沒有辦理續行凍結的,則原凍結裁定失效,實際上已經解凍。
2、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由法院在期滿前主動裁定解除凍結: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⑧ 我的全險足夠賠付對方損失的話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會成立嗎
你好,具體情況得看你的車子投保是不是齊全,一般情況,如果對方維修的費用完全超過你的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對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而且剩餘部分由你來承擔,還得看雙方責任,你是全責,理應承擔,若雙方都有責任,根據所承擔責任的百分之幾來互相承擔。
⑨ 訴訟保全保險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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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告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定義和性質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為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為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為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系。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將保單保函看做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但嚴格限制,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或決議,但目前就其他地區的案例中未見到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