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工傷亡賠償金應該怎樣做賬
【工傷十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貳』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企業員工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工傷死亡應按工亡的標准進行賠償;
一、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該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也不支付工亡待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叄』 工傷賠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員工傷亡保險理賠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肆』 企業職工工傷賠付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據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工傷事故後,向員工預付醫療費用。
借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全額付款。
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3,不能全額支付。
借款:銀行存款管理費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的一部分)
貸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二是全面報銷勞務費。
借款:行政費用(或應付福利)
貸款:銀行存款
(4)員工傷亡保險理賠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標准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伍』 員工因病死亡單位給的補償應如何入賬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但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支付標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盡一致,且差異較大。因此具體標准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陸』 我公司職工意外傷亡,賠償後賬務怎樣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6)員工傷亡保險理賠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見正文。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准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柒』 我單位一名員工因意外事故死亡,賠償20萬元,請問這各項賠償金能否計入職工薪酬.會計上應如何核算
如果是因公死亡,該員工參加公傷保險了,單位就不能列支此項費用了。
如果不是因公死亡,或該員工沒參加保險,那就只能在國家規定的比例內按死亡補助處理了,可以做為職工薪酬,會計上應全額列入到管理費用中。具體的比例請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或工會組織。
『捌』 員工意外保險會計分錄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1.職工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屬於企業行為,不能由企業報銷,這一點與稅務處理是一致的。
2.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
3.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4.根據新的會計准則規定: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玖』 關於員工死亡賠償金賬務處理及其相關稅務問題
職工死亡賠償金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其他應付款-死者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死者
貸:銀行存款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稅,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的工傷賠償款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勞動保障、保險、法院等部門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資料,辦理稅前扣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