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並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2. 肇事車主不配合保險理賠。咋辦
首先,他的保險公司的賠款是針對他的,保險公司賠多賠少給他是他的事,和你沒有一毛錢的關系,你找他就行。
所以,你現在的問題就是你的車被責任方追尾,而對方不還錢,
這是個民事關系。你強硬一點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同時要求修車錢以外的其他損失(當然,這也要合理並且舉證,否則法院不支持。
覺得錢少的話,可以了解一下他的車是不是單位車,或者是他在執行單位工作的時候出的事,如果是這樣,可以找他的單位索賠,
如果是他個人的車又不想還,貌似除了上法院,然後申請強制執行,沒別的短平快辦法
3. 交通事故人傷者不配合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3)機動車主不配合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 如果保險工作人員不配合被保險車輛車主賠償第三者人員,該怎麼辦
你好保險公司是和被保險人都是同一戰線的,你們要相互配合的。保險公司賠償也是按標准賠償,對第三方賠償你可以按照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這樣你不會吃虧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5. 交通 保險理賠,對方(全責)不配合,耍賴 怎麼辦幫幫小女子~~
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後,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 ( 復印件 ) 、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
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託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5)機動車主不配合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輕微事故
當車輛發生損失數額較小的保險事故後,車主可以將車開至保險公司指定修理處,那裡有定損打價權,讓修理廠幫助索賠。這種情況一般經過以下幾步為車輛定損理賠
1、檢驗證件,出示三證及保單:本車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被保人的身份證、保戶保險單;
2、壞車檢查,初定車輛損失部位、壞車檢查、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
3、照相定損,照相定損,安排處理意見;
4、報案定時,按照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理完畢,帶齊證件及修車發票到修理處接車即可,讓修理處代理索賠。
6. 事故對方主責但不配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盡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一般責任的認定是交警才有權利;事故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對半責任、次要責任、無責等五種;如果是已經定責,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所定的責任有異議,可以有行政復議的權力。
發生事故後除了聯系交警(如果能夠自行快速解決,就不用通知),同時還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一般是在事故當時,最長應該不超過24小時);如果當時來不了工作人員定損,記住保險公司告知的編號,而且還要問清楚那些費用是公司承擔。
不要輕易支付費用(像在醫院顧工護理費等,都是有規定的);如果有去醫院的費用,而且是你負擔的,那麼就要保存好單據;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保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
也不會扣駕駛本;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如果暫扣車輛、駕照,一般在事故定性後即可歸還。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北京的規定: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7.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保險理賠怎麼辦
你好,出險時,在不了解車險的情況下,打電話資詢你的代理人,進醫院把診斷書和各類發票自己拿著,單有診斷書和出院結算清單,保險公司還是會合理理賠的,如果什麼都沒有,我想也不要起訴他,但錢也不要再給他,隨他的便,讓他起訴你不更好說了嗎?你不是有交警作證嗎!你要是把他說的話手機錄音下來就好,他是無血的人。好人一定有好報的,好人一生平安。
8. 請問車輛事故主責方不配合保險理賠該怎樣處理
你當然可以起訴,而且你這個官司一定會勝,所以你也可以要求對方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賠與不賠不重要,但車輛維修的費用和訴訟費對方是一定要支付的。
你不妨聯系一下你的保險公司,讓你的保險公司賠付,之後再讓你的保險公司去找對方賠,讓其行駛代位追償的權利。建議你試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