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定2年後自殺是可以賠的,無論因為什麼原因自殺,但前提是你買的保險裡面要有身故賠償的責任才行,如果是意外險裡面是不包含的,因為自殺不屬於意外
B. 抑鬱症保險公司理賠嗎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屬於工傷保險的范圍,也就是說因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這兩類情況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依法獲得救治和補償的合法權利。該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業病防治法》第2條中對「職業病」有明確界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布。目前,並未有相關法律將精神類疾病納入到職業病的范疇。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規定,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取決於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在工傷或職業病過程中伴發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所致的精神性疾病相混淆。就本案而言,陳某罹患精神疾病並無證據證明是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也不屬於國家法定職業病的范圍,故不能認定陳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屬於工傷。陳某所患精神性疾病應適用醫療保險保障政策與對精神障礙人員的相關保障規定。
C. 因為抑鬱症住院的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抑鬱症住院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這個需要看你所買的險種有沒有相關的保障責任,如果有的話,就會理賠;反則沒有。D. 重度抑鬱症平安保險給報不
除人壽險外,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的。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 有抑鬱症的人可以買保險嗎
抑鬱症可以買保險。挑選產品的時候,我們可以選擇沒有詢問抑鬱症相關精神疾病的保險產品。F. 抑鬱症自殺,保險能不能賠
1、對於保險來說,抑鬱症是否能獲得理賠需要分開看。值得一提的是,抑鬱症歸屬於精神類疾病,是可以在限額內進行賠付的。
2、按照新《保險法》第44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
3、從壽險產品看(具體還是要看一下產品條款),有兩年之後的自殺賠付責任,如果被認定為無民事能力,那麼兩年之內也是要進行理賠的。
4、從意外險產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險人因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並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自殺不符合這些要素,故不屬於保險公司的意外險責任范圍。
G. 發生抑鬱症導致身亡,保險能理賠嗎
對於保險說,抑鬱症引發的殺能否獲得理賠,需要視險種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