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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投了保險,特別是重大疾病保險,最為關注的就是理賠是不是簡單方便快捷,目前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服務都不錯,但我個人真心為陽光保險公司點個贊。該公司新推出的一款線上產品「健康隨e保」還真是相當不錯的重大疾病保險,首先他是線上產品,利用互聯網的發展推廣,免卻了中間環節和渠道,所以保費就得到了控制,成本很低,全是凈保費。沒有附加費用。另一個是免體檢,這個相當有人性化,使一部分群眾本身怕麻煩,卻沒有了麻煩,省時省力省心。另外一個就是保障范圍相當之廣,有四十一種之大,幾乎覆蓋了所有易發的重大疾病,最後就是關於理賠的問題了,,手續相當之簡便,只要提供相關資料當時就可以辦結,款項在三個工作日內打入個人帳戶。就這么簡單。
『貳』 保險理賠案件是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
屬於民事案件,但如果涉嫌保險詐騙則為刑事案件,補充以上,死亡案件也屬於刑事案件
『叄』 在保險公司中理賠案件中,理賠案例佔比最高的是什麼險中
你想問是財產保險公司還是人壽保險公司啊?財產保險公司當然是車險了,無論案件數量還是賠款金額,車險賠款佔比是其他險種無法可比的。
『肆』 求保險理賠服務案例分析
一個貨運險案例的理賠分析
案情簡介:
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為其全年生產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甲公司的貨運業務由丙運輸公司承運。丙運輸公司與丁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保險協議,向丁保險公司為其承運業務投保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甲公司貨運業務僅是丙公司總體貨運業務的一部分)
丙公司在承運甲公司的一批貨物過程中發生了保險事故,丙公司被有權機關認定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甲公司通知乙保險公司發生貨損,丙公司向丁保險公司報案。丁保險公司得知就該批出險貨物托運人已經向乙保險公司投保貨運險後,向乙保險公司主張按照重復保險共同分攤損失。
問題:
一、該案投保行為是否屬於重復保險?
二、該案應該如何理賠?
分析:
一、該案是否屬於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保險法》第41條)據此規定,重復保險的構成包括三個因素,即保險標的相同、保險利益相同和保險事故相同,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結合本案,甲乙之間的保險合同與丙丁之間的保險合同相比較,保險標的相同、保險事故相同,但保險利益不同。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法》第12條)本案中,甲公司作為貨物所有人,因其所有的貨物一旦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就會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因而甲公司而對該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批貨物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乙公司作為承運人,其職責是將甲公司托運的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對於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貨物本身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311條)因此,承運人對運輸期間的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甲公司投保的目的是轉嫁其貨物在運輸中毀損、滅失的風險;乙投保的目的是轉嫁自身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
此外,本案中兩個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各不相同,完全是兩個投保人為轉嫁各自風險而訂立的兩個合同,因此,也不存在重復保險的問題。
綜上,對於甲公司和丙公司為該批貨物投保貨物運輸險的情況不屬於《保險法》規定的重復投保的情形。
二、該案應該如何理賠
根據甲乙之間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乙公司可以先予賠償甲公司的損失,甲公司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乙公司,並協助乙公司向丙公司追償。甲公司若放棄對丙公司的索賠,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甲公司的過錯致使乙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乙公司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本案中,由於丙公司也投保了公路貨物運輸保險,對其應承擔的責任也有轉嫁之處,乙公司可以在賠付後迅速要求丙公司賠償或以自己名義提起保險代位求償之訴。
『伍』 評選保險理賠十大賠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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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步驟,從客戶報案---到保險公司受理案件---進行現場查勘--理算報價(定損)---最後審核---發送理賠金額---客戶接受理賠金---理賠結案。
最後的已結案就是這整個理賠案件已經結束,保險公司已受理並解決保險賠案。
當然客戶如果對保險公司的結案並不滿意,那可以再申訴或者採取法律手段追究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
『陸』 解決保險理賠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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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柒』 保險重大理賠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涉及到人傷和人亡的
『捌』 車險理賠大的案子,有可能被懷疑騙保,保險公司一般會怎麼調查麻煩說的詳細點
對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等。
依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應制定覆蓋車險理賠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按照精簡高效原則,對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醫療審核、資料收集、理算、核賠、結銷案、賠款支付、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以及特殊案件處理等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進行統一規范。
逐步實現標准化、一致性的理賠管理和客戶服務。為防範風險,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理賠處理各環節銜接點要嚴格規范,前後各環節間應形成必要的相互監督控制機制。
(8)首宗專利保險理賠案產生擴展閱讀: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司應建立理賠費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規范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管理。理賠費用分攤應科學、合理並符合相關規定。
2、直接理賠費用要嚴格按照列支項目和原始憑證、材料,如實列支,審批權應集中到省級或以上機構,並按照直接理賠費用占賠款的一定比例監控。
3、間接理賠費用要制定嚴格的間接理賠費用預算管理、計提標准、列支項目、列支審核以及執行監督制度,間接理賠費用的列支項目和單筆大額支出應規定嚴格的審批流程等。
『玖』 浙江省高院保險理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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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險(防癌,重疾,住院醫療保險)的理賠金是不能作為債務被法院強行執行的。因為健康險的錢一般都為賠付金,本質上就是對客戶遭受風險後的經濟補償,是被保險人用健康甚至生命換來的,不是收入所得,不能作為收益被做債務等被法院執行。
如果是理財產品那就另說了。浙江地區已經有規定,理財產品的現金價值,生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