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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失業保險所電話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1-03-29 04:44:18

Ⅰ 桂林失業保險所在哪

西鳳路6號 1路;3路;14路;21路;25路;209路 公車經過 觀漪橋站 下車

Ⅱ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就業管理服務處都有自己的辦公電話,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咨詢電話。

但是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勞動、社保類咨詢熱線電話)查詢。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Ⅲ 桂林失業保險所在什麼地方

在西鳳路6號,市勞動力市場一樓。乘1路、3路、14路、21路、25路公交車可以到。

市區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攜有關材料到市就業服務中心(西鳳路6號,市勞動力市場一樓)辦理失業登記,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須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後,再到失業保險所審核失業保險待遇。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辦人可在登記機關受理5個工作日後到登記機關領證。
六、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附復印件);
(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需提交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長會(單位)出具的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
(三)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出具未就業的證明;
(四)學歷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附復印件);
(五)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張;
屬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還應提供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歇業證明,並同時將職工檔案送交失業登記機構。
七、失業人員輸失業登記享有哪些權利?
桂林市失業人員憑《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證》在全市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求職活動,按規定享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提供的三次就業信息和一次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減免費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
(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針對失業人員的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八、辦理失業登記的的失業人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主動參加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
(二)主動求職,積極應聘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參加《失業證》的年度驗證;
(四)與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保持聯系,如實報告就業狀況。
九、失業人員如何參加職業培訓?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時,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推薦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報名登記,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推薦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一次性組織免費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應主動報名參加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減免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的費用。
十、失業人員的檔案如何管理?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其個人檔案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免費保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後,其個人檔案轉移到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實行託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及其他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案由就業服務機構託管。
此前已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的失業人員檔案應於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轉到同級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從2007年元1日起,凡享受失業保險期滿的失業人員需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檔案託管手續。
十一、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後怎樣進行錄用備案?
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持單位錄用證明及被錄用人員的《失業》,到市、縣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由市、縣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填寫記載相關就業事項。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應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30日之內到原辦理《失業證》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填寫記載相關就業事項。用人單位和個人不辦理就業錄用備案手續的,不能享受有關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十二、在什麼情況下發證機關可以注銷《失業證》?
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證》: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關從業證照的;
(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或區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連續三次拒絕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和不參加職業培訓的;
(九)《失業證》驗證不合格或逾期不驗證的;
(十)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十一)本人要求終止就業的;
(十二)失蹤、死亡的;
(十三)其他處於非失業狀態的;
(十四)出賣、轉借《失業證》給他人使用的。
十三、《失業證》如何進行年審?
就業服務機構於每年的1月至2月對原發放的《失業證》進行免費驗證。
《失業證》年度驗證時,由持證人本人到原辦證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失業證》;
(二)居民身份證(附復印件);
(三)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出具未就業的證明的。
十四、我市集中辦理失業登記有什麼規定?
2007年4月30日以前為我市集中辦理失業登記和發放《失業證》時間。在此階段,市、縣及城區就業服務中心將組織力量積極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以方便全市各類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原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制的《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證》的人員應在此期間辦理換證手續,從2007年5月1日起,原《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證》一律作廢,統一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證》。集中辦證時間結束後,按《失業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正常辦理。
十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哪些服務項目?
(一)為用人單位提供政策咨詢、用工登記、信息發布等服務;
(二)為用人單位提供現場招聘面試場所;
(三)代辦發布招聘廣告業務;
(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測評、職業指導服務;
(五)為各類求職人員提供就業咨詢、職業指導、能力素質測評、求職登記、推薦就業輸錄用備案手續等服務;
(六)為專業技術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及其他求職人員辦理求職資料入庫,提供推薦就業服務;
(七)為特困下崗、失業職工提供即時推薦就業服務;
(八)為從業人員辦理檔案託管業務;
(九)為城鎮居民介紹家政服務人員;
(十)承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桂林市辦失業保險在哪裡辦

西鳳路6號,市勞動力市場一樓

市區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攜有關材料到市就業服務中心(西鳳路6號,市勞動力市場一樓)辦理失業登記,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須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後,再到失業保險所審核失業保險待遇。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辦人可在登記機關受理5個工作日後到登記機關領證。
六、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附復印件);
(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需提交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長會(單位)出具的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
(三)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出具未就業的證明;
(四)學歷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附復印件);
(五)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張;
屬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還應提供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歇業證明,並同時將職工檔案送交失業登記機構。
七、失業人員輸失業登記享有哪些權利?
桂林市失業人員憑《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證》在全市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求職活動,按規定享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提供的三次就業信息和一次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減免費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
(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針對失業人員的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八、辦理失業登記的的失業人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主動參加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
(二)主動求職,積極應聘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參加《失業證》的年度驗證;
(四)與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保持聯系,如實報告就業狀況。
九、失業人員如何參加職業培訓?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時,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推薦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報名登記,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推薦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一次性組織免費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應主動報名參加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減免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的費用。
十、失業人員的檔案如何管理?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其個人檔案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免費保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後,其個人檔案轉移到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實行託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及其他失業人員的個人檔案由就業服務機構託管。
此前已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的失業人員檔案應於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轉到同級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從2007年元1日起,凡享受失業保險期滿的失業人員需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檔案託管手續。
十一、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後怎樣進行錄用備案?
失業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持單位錄用證明及被錄用人員的《失業》,到市、縣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由市、縣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填寫記載相關就業事項。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應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30日之內到原辦理《失業證》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填寫記載相關就業事項。用人單位和個人不辦理就業錄用備案手續的,不能享受有關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十二、在什麼情況下發證機關可以注銷《失業證》?
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證》: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關從業證照的;
(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或區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連續三次拒絕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和不參加職業培訓的;
(九)《失業證》驗證不合格或逾期不驗證的;
(十)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十一)本人要求終止就業的;
(十二)失蹤、死亡的;
(十三)其他處於非失業狀態的;
(十四)出賣、轉借《失業證》給他人使用的。
十三、《失業證》如何進行年審?
就業服務機構於每年的1月至2月對原發放的《失業證》進行免費驗證。
《失業證》年度驗證時,由持證人本人到原辦證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失業證》;
(二)居民身份證(附復印件);
(三)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出具未就業的證明的。
十四、我市集中辦理失業登記有什麼規定?
2007年4月30日以前為我市集中辦理失業登記和發放《失業證》時間。在此階段,市、縣及城區就業服務中心將組織力量積極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以方便全市各類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原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制的《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證》的人員應在此期間辦理換證手續,從2007年5月1日起,原《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證》一律作廢,統一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證》。集中辦證時間結束後,按《失業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正常辦理。
十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哪些服務項目?
(一)為用人單位提供政策咨詢、用工登記、信息發布等服務;
(二)為用人單位提供現場招聘面試場所;
(三)代辦發布招聘廣告業務;
(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測評、職業指導服務;
(五)為各類求職人員提供就業咨詢、職業指導、能力素質測評、求職登記、推薦就業輸錄用備案手續等服務;
(六)為專業技術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及其他求職人員辦理求職資料入庫,提供推薦就業服務;
(七)為特困下崗、失業職工提供即時推薦就業服務;
(八)為從業人員辦理檔案託管業務;
(九)為城鎮居民介紹家政服務人員;
(十)承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桂林失業保險電話是多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區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分為4類適用地區:一類地區是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資標准提高到1200元。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新調整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進行調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在1-15年以內的,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7倍,即一類地區為840元,。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隨著繳費年限的增長而提高,當達到44年及以上時,失業保險金為最低工資標準的0.99倍,約等於最低工資標准,即一類地區為1188元。
因此桂林的失業金標准最低是840,最高是1188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失業保險金服務電話

失業保險金是社保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進行保障!
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單位對員工所繳納的保障金!
員工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申領!
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
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
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
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
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
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
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
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
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
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
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
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
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
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
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
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
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
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
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
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
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
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
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
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
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
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
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
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
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
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
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
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
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
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
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
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
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辦法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

Ⅷ 辦理失業保險窗口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是哪個城市的,最好打12333咨詢咨詢
失業保險的享受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

Ⅸ 失業保險金咨詢電話

你好,失業保險金在8月轉到當地,只要通知你去領取那份轉移通知書之後,就可以立即辦理其失業保險待遇,由8月開始發放.如果10月才給你領取,你問他/她,憑什麼,拿出相應的文件來說話.至於檔案嘛,在我這個廣州city,勞動部門的檔案存放,是不用收錢的

Ⅹ 廣西桂林永福失業保險所的電話號是

大114號碼百事通,問他廣西桂林永福失業保險所的電話號是多少,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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