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責任最高法院判例
公車私用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該如何承擔呢?
劉某系某水利局司機,2011年3月,劉某未經所在單位的批准,擅自駕駛單位的車輛辦理個人事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王某受傷,劉某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後王某將劉某及所在單位告上法庭。
在這起公車私用的交通事故中,水利局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
筆者認為水利局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理由如下:
首先,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方責任的,自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自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上述中,劉某雖然是公車私用,但作為車輛所有人水利局有責任管理控制好自己的的車輛,顯然對劉某的私自駕駛行為有過錯,所以劉某所在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從法律保護弱者利益出發,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更利於受害人利益的實現。對於受害方來說,駕駛人是否擅自駕駛不影響其對單位要求賠償的權利,再次,對於單位應當有條件地承擔賠償責任的觀點,其實加重了受害方的舉證責任,也與《慢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司法解釋》的本意和立法目的是不相符的。對於受害人來說,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有利於迅速、高效地使受害人得到補償。
第三,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雖有單位承擔,但也不能全部都自單位承擔,否則會給人造成種錯覺:似乎只要是開公家的車,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出了交通事故,都是自公家買單。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並未對車輛所有人的責任予以明確的規定,更沒有將其界定為無過錯責任,民事責任領域內的過錯不同於一般認識上的過錯,其主要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注意義務,即未能盡到應盡的謹慎義務,並因此未能避免可能發生的損害。如果不分對錯全部讓單位承擔責任,由此可能削弱對單位駕駛員個人行為的法律約束力,使有車的單位時刻處在高風險的狀態。特別是對公務用車安全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單位在承擔了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駕駛人追償。
綜上所述,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單位可以向有過錯的駕駛人追償,這更能體現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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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可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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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可賠嗎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該職務所歸屬的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這僅是個大原則,執法時,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公車私用較為普遍,如公車私用是否一概而論是執行職務行為?公務用車出了事究竟誰是責任主體?目前尚無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如果因公車駕駛者駕駛致使與他人車輛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對方損失,應由公車私用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車私用者所在大你問,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具體參考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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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公司需承擔責任嗎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由該職務所歸屬的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這僅是個大原則,執法時,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公車私用較為普遍,如公車私用是否一概而論是執行職務行為?公務用車出了事究竟誰是責任主體?目前尚無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如果因公車駕駛者駕駛致使與他人車輛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對方損失,應由公車私用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車私用者所在大你問,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具體參考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㈤ 公司職員公車私用,法院判決書寫得模稜兩可,請問公司還能申請商業理賠嗎
本案公司是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公司駕駛員是公司允許的合格駕駛員,該駕駛員駕駛該車出險並非執行公司公務行為,因公司與公司駕駛員之間系實際借用車輛關系,公司駕駛員駕車致受害人損害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不能歸於公司而應由公司駕駛員自負且已為生效裁判所確認,故即使是公司作為原告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保險公司也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的。也就是說,本案中公司對本次事故沒有賠償責任,也沒有因本次事故遭受任何損失,保險公司無須對公司作出任何填補。公司的墊付行為僅在公司與公司駕駛員之前形成民事債務關系。
但公司駕駛員屬於保險條款約定的「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依照約定,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另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情況下保險合同隨之轉移於受讓人,保險人對保險標的轉讓之後發生的事故原則上要承擔保險責任,舉重以明輕,對保險標的並未轉讓,僅是出借的情形下,更不應該免除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本案中可以認為公司駕駛員從駕駛投保車輛起就成為了本案保險合同的實際被保險人,取代了公司的地位,惟有這樣處理,才能發揮三責險的應有功能。因此,本案中,公司駕駛員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建議配合駕駛員,由公司駕駛員為主體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取得賠款之後,要求公司駕駛員返還墊付款。
㈥ 交通事故賠償由保險公司還是肇事者承擔
要具體分析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㈦ 公車私用出車禍,保險會賠償嗎
您好!只要不是如下情況,一般都是要賠的。
不賠償的情況:1、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不賠:這幾種情況是違反《交通法》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此外,專家提醒,駕駛員與准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2、地震不賠:遵循了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由於缺少數據和經驗,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3、精神損失不賠: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4、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因此,專家指出,修理廠有責任在維修期間妥善保管維修車輛,車主一定要盡量選擇送到4S店進行維護,避免遇到不正規的修理廠造成糾紛。
5、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專家介紹,這一條款是在近年來暴雨頻發的情況下增加的。該損失被認為是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當車輛行駛到水深處時,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會造成發動機損壞。
6、爆胎不賠: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只是車輪單獨損壞的情況不賠。專家提醒,由於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依然負責賠償。
7、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8、未經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專家提醒車主,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一定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將因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遭到拒絕。
9、車主不追究負全責肇事人責任的不賠: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責任在對方,如果放棄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10、車沒丟,輪胎丟了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1、拖著沒上保險的車,導致撞車的不賠:專家介紹,如果開車拖著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並負全責,保險公司不會做任何賠償。
12、撞到自家人不賠: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於被保險人)。除這些人以外的,都被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13、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輛上,騙取賠款的騙保行為。
14、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專家提醒車主,自己加裝的音響、電台、尾翼、行李架等,若無對此單獨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對此賠償。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㈧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出了交通事故,是應該由肇事者找保險公司,還是受害者家屬找保險公司,急急急
應該有肇事者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根據保單進行理賠,理賠之前是要進行取證的。
㈨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單位承擔責任嗎
單位不承擔責任,因為你不是執行、完成單位工作任務。但是如果單位將機動車交付給你的過程中具有過錯的情形,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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