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後20天車還沒有修,遇到保險公司和修理廠扯皮怎麼辦
第一,找維修廠別找定點合作的維修廠,這樣定損員和維修廠老闆有關系,媽的,保險公司賠不了,就黑你,這垃圾保險公司,太黑了。
第二,你要注意,報案後,要對定損員「緊追不舍」,保險公司賠錢的時候就是爺爺了,很拽的。
第三,「難道我買了全部保險還要自己貼錢去修車???!!!」你這句話也不對哦,買了全部保險不代表你自己就一定不會墊錢,這會有一定的差價的,但你說的這個維修廠簡直就是黑人,有問題,是得投訴。
另外請問一下,你說的這個維修廠是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嗎?還只是業務員和他們合作的?如果是後者,你就直接先投訴保險公司,搞大了就投訴到保監會去。
頂你~兄弟!
㈡ 請問交通事故索賠時候遇到無賴如何處理
1.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簽字,對方又耍無賴,可以要求交警按事故處理規定的簡易程序處理,即:交警招集肇事者、你、還可以把車主招集到,三方協商賠償事宜,達成協議,三方簽字,各執一份,對方找保險公司要錢,或約定轉入你的賬戶交納入協議。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不到場,交警是有權定責並有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訴訟程序。
2.交通肇事,定責是司機,關連者是車主,保險公司是支付方,可以一起起訴,因為車主才有保險受益權,他提供車輛,現在他的車輛肇事,肇事者又推脫,車主當然受到連帶,損失當然由車主的保險受益中賠償一部分或全部。
3.上法庭後,可能還會調解,這時,如果你的損失由交強險支付已經夠用的話,向法院提出申請撇開肇事者,直接由車主談賠償。交強險是保險公司支付,車主沒有必要在法庭耍賴,那樣對其無利也無益。協調不成,法院會根據事實、證據,按法規條文進行判決的,保險公司不會熟視無睹的。
4.如果交強險不夠賠償,因肇事者是全責,以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
5.到法院起訴之前,最好咨詢或請律師,因為此類案子有很多的細節問題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考慮到的。由於此案肇事者不配合交警定責和調解,在法庭上可以申請要求對方賠償你請律師的費用。
一點拙見,供你參考。
㈢ 保險公司扯皮,如何應對
那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合同條款里約定的理賠項目彼此扯皮不予理賠,完全可以起訴到法院。因為新保險做了更有利於客戶的原則。
㈣ 保險公司和車主扯皮怎麼辦。
協商-仲裁-訴訟
㈤ 由於兩個保險公司扯皮,問題解決後,上保險過了3個月,保險公司算脫保,怎麼辦
你上一年的車險理賠是否結案,並不影響你下一年的保險投保時間啊。
脫保是你自己沒有及時投保造成的,這個別人沒有責任。
而且,脫保以後再投保也沒有什麼難的地方啊,一般來說,提交六張或者八張驗車照片就可以了啊~
㈥ 車子出了險,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扯皮不理賠我該怎麼辦
您好,對於閣下提出的問題,我覺得應該是理賠程序方面出了問題;按照理賠流程:"當出險後,先報案,由定損員拍照損壞情況,到維修行或物價部門先估價;然後定損員將兩者一並提交公司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修車的;請問閣下是否按程序辦事呢?在我從事保險生涯以來,從末出現這種情況;客戶在理賠後都說平安理賠又快又合理;我建議閣下帶齊相關資料到當地平安財產保險公司理賠部門詳細了解,查詢;這樣就可以清楚問題所在了,謝謝閣下提供寶貴意見;
㈦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㈧ 保險理賠扯皮
呵呵,這種事情特別常見,並不是保險公司在扯皮,這正是保險公司嚴謹的體現。復印件是很容易造假的,所以復印件在很多地方並不具有效力,這不單是在保險公司。
您現在有兩種方法:1、拿回發票原件(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會把原件還給你的)2、拿著復印件再去蓋個紅章。
希望有幫助!
㈨ 出了交通事故,遇見扯皮的人,我在保險公司才能得到相應的理賠呢
車上人員受傷,車上人員不屬於第三者范疇,交強險是不賠償的。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有對方責任人,可以請求對方車主和對方保險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