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桐鄉社保電話多少
桐鄉社保電話是12333。12333是人力社保服務熱線,為強化為民服務理念,該市12333實行多說一遍,讓群眾明明白白,多問一聲,讓群眾無牽無掛,多聽一句,讓群眾盡情傾訴的三多政策,有效提升服務質量,來電群眾紛紛「點贊」。
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作為國家重要的民生服務平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有助於暢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渠道,提高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
(1)桐鄉失業保險電話擴展閱讀:
12333熱線主要提供3個方面的服務:
一、面向社會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咨詢,涵蓋了就業與再就業、社會保險、勞動者權益保護、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勞動關系、收入分配、人事人才等各個方面;
二、提供社會保險信息自動語音或人工查詢、社保卡掛失、社保卡密碼修改等服務;
三、開展有關人力社保方面的社會調查,為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等。
㈡ 桐鄉市勞動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建議查詢當地社保局的官網,找到你所對應的科室的電話
㈢ 浙江嘉興桐鄉勞動局電話多少
桐鄉市振東新區中華路98號 監督電話: 一二三三三或八八一九七九零六
㈣ 桐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電話多少
巴南區社保局有幾個辦事地點: 1、下河路,就是新郵局下面點點,那裡是機關辦事處,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勞動保障、仲裁、求職等。 2、三鼎雅園三樓,那裡主要是養老保險。 3、新郵局旁邊有個小辦事窗口,主要是辦理養老保險。
㈤ 桐鄉勞動局投訴電話
可以撥打12333投訴有關勞動糾紛的事項,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㈥ 桐鄉個人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咨詢電話號碼
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www.txnews.com.cn 2008年09月19日 16:45 [ 大 中 小 ]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並統一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年齡在16周歲—60周歲的參保對象在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同時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二)《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現有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在2008年12月20日前,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一次性繳費登記手續,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三)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審核《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統一按規定的格式製作電子文檔,進行匯總統計後,以拷盤形式連同相關書面資料上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手續。電子文檔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住址、繳費類別及選定的繳費基數等。
(四)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對符合參保條件的,按規定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記錄,核發《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下發至所屬村(社區),村(社區)發放到參保人員。
(五)凡45周歲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並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戶籍所在村(社區)參保登記時,需另行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殊補貼申請表》,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財政特殊補貼。經村民委員會評議,鎮(街道、振東新區)計生辦初審並公示,上報市計生局確認後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六)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即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手續。
二、繳費標准及辦法
(一)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選擇繳費基數,按規定比例和標准,按年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鄉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0日前按《實施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實施辦法》施行前15年對應年份的補貼標準的給予補貼。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核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每年公布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標准。確定繳費基數共分三個檔次,分別為:
1、上上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以上兩者之和的平均數。
農村居民可任選其中一個作繳費基數,城鎮居民可選擇後兩個中的一個作繳費基數。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8%。
(四)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市、鎮(街道)財政按當期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農村居民統一以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比例補貼),其中3%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2%用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5號)精神,對45—60周歲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並按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其參保繳費期間,可按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給予3%的參保特殊補貼並記入補貼賬戶,有困難的可相應抵減個人繳費額度。
(六)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當年度未及時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可在次年按當期的繳費標准補繳上一年度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按上一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七)參保人員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續繳費,最長延續繳費不超過5年,至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對《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後,即時參保並不間斷繳費的,其年滿60周歲時,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同時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八)2008年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負責,下屬村(社區)負責收繳,收繳時需出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今後,參保人員應在每年1月10日—12月20日之間,持《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本市各信用社營業網點繳納當年度社會保險費,並由各信用社營業網點出具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專用收款憑據。
(九)市財政及鎮、街道承擔的補貼資金按規定劃入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
三、個人繳費帳戶、補貼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一)每月20日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應將上月的參保繳費名冊(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繳費類別、基數、金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方式同時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到賬後,建立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
(二)對已享受財政特殊補貼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夫婦,以後如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由市計生局在每年年底前將名單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實施辦法》規定停止享受下一年度財政特殊補貼,並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特殊補貼。
(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每年按個人繳費到賬時間和規定的記賬利率對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計息,計生補貼按實際到賬時間計息。
(四)參保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或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查詢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情況。
(五)參保人員在嘉興市范圍內遷居時,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本息轉入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嘉興市范圍外,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
四、待遇計發
(一)領取養老金手續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於到達60周歲當月,持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及《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等材料,到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經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初審後,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二)養老金待遇的核准、發放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上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起,按月社會化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月標准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計發。
(三)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一次性領取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手續。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領養老待遇的,在其到達年滿70周歲時,可按規定同時享領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五)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養老待遇,於刑滿釋放後的次月起繼續恢復享受養老待遇,服刑期間養老待遇不作調整。
(六)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及享受養老基本生活補助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與其它養老保險(保障)之間的銜接
(一)參保人員不能同時參加、享受兩種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障)。對重復參保繳費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留一個個人繳費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有重復享受二份及以上養老保險(障)待遇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認可發放其中一份養老保險(障)待遇,其它多領的養老保險(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中重復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剩餘部分,一次性清退給本人。
(二)對2008年1月1日前尚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參保繳費的,可選擇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按《實施辦法》發文當年繳費標准予以折算銜接,參保人員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轉移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辦理轉移折算手續;也可填報《桐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表》,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保,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農保繳費儲存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儲存額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三)參保人員在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應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當年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按規定補記個人賬戶;也可一次性退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轉移需由參保人員本人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辦理折算轉移手續。
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總額÷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繳費基數×20%)。
補記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基數的8%乘以折算成的繳費年限計算,折算的繳費起始年限不能超過《實施辦法》發文時間。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國家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在辦理一次性領取手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一次性領取的金額可以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當期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補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折算時已年滿60周歲,且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時年齡尚未達到60周歲的,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須在到達60周歲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其間仍可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按規定接續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金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六、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管理和發放
(一)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
對未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未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或已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但享受標准低於(等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年滿70周歲(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生活滿30年的;
(二)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戶籍的;
(三)因政策性移民遷入本市,且具有本市戶籍、居住本地的。
(四)世居嘉興市、在嘉興市域范圍內遷徙,現已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地的。
養老基本生活補助標准為,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金仍按原辦法執行)。
各項社會養老保險(障)人員指: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或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如離退休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精簡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土地保養工、計劃外長臨工晚年生活補助費、優撫安置對象定期補助金、殘疾人定額補助金、世久居人員補助金和其他專項定期補助(保障)的人員。
(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申報、審核及發放。
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在到達70周歲的當月,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填報《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申請表》,經所在村(社區)初審,公示五天後,對無異議的,報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對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並委託發放銀行制卡後,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將卡發至村(社區),村(社區)負責發放到申請人。
對到齡未及時申報的高齡老人,經審核符合享領條件的,從到達70周歲的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20日發放到位。
(三)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管理
1、對本市無各項社會養老保障高齡老人的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運用不正當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收回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與公安戶籍、民政殯儀每月對因戶籍變動等原因不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信息進行比對,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3、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如遷居外地、享受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或死亡的,本人或直系親屬應及時告知村(社區),由村(社區)及時將變動情況通過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4、建立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資格認證辦法,定期審驗,嚴格查處欺詐冒領養老待遇的行為。
㈦ 桐鄉勞動保障咨詢電話
桐鄉勞動保障局聯系電話:88197937;傳真:88197939。市區乘6路公交車可直達,乘1、2、3、、4、5路公交車到中華路和世紀大道交叉口下向西150米即到。
㈧ 桐鄉市社保局醫保窗口電話多少
社保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的。
㈨ 現在桐鄉社保局咨詢電話
你可以登錄當地省、市人社廳(局)、衛生廳(局)的網站,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的了解咨詢。也可以直接向那裡反映你的問題,尋求指導和幫助。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