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賠償我可以先陪再去保險公司報銷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先由責任人賠償損失,再由責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賠償的,則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責任人和責任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直接賠償,超過部門再由責任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1)財產保險投保人在侵權人處獲得賠償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嗎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先去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等法院審查可以立案交訴訟受理費,法院將下達傳票至原被告方,指定日期開庭審理,開庭前有舉證期,可在舉證期提交相關證據,也可在開庭時提交。
你應起訴主張你的損失和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如果你認為你的車輛因事故維修而造成貶值了,應該請相關鑒定部門出具鑒定報告,明確因事故造所的貶值是多少(不是市場貶值)。
損失應有相應證明,根據你的情況,你應提交責任認定書、車輛損失鑒定(物價部門的鑒定較好)、費用發票(有損失鑒定的情況下,沒有也可;如果是對方保險公司給你確定的,應該有保險公司的損失認定協議)。
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即你主張得到支持的話,訴訟費不用考慮,由對方賠給你(但只是法院的受理費用,不包括律師費等費用)。
另外,你所起訴的對象不知道是否確定,如果肇事者非車主的話,可以把車主一起起訴(連帶賠償責任),另外因為有交強險,有些法院支持將保險公司一同列入被告,對你此次事故而言,應由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2000元,超交強險限額(2000元以上的)由對方承擔。
請根據法院的相關政策合理確定被告,如果告保險公司的話,你應該了解對方是哪家保險公司保的,要有具體名稱和負責人名稱、地址、郵編等,同樣,對方車主或肇事人,你也應該知道其姓名、住址、郵編,聯系方式等。
參考資料:網路-交通事故賠償
② 財產保險投保人可不可以不向保險公司索賠而直接向責任第三人索賠
如果你的財產損害是由第三人直接造成的,你必須向第三人索賠,如果你主動放棄了索賠權保險公司會對你的損失拒賠或增加免賠額的.你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保險公司代位追償.
③ 侵權人賠償後,權利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
另外張某在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張某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時,保險公司認為,張某的損失已經由王某賠償了,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因為張某的損失已經由王某賠償了,如果人壽保險公司還賠,張某就獲得了雙倍的利益,這是不公平的。
第二種觀點,人壽保險公司仍然要賠,因為人身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有雙重求償權,其可同時向侵權人和保險人主張,該權利不因一方已為賠償而喪失。
【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人身保險不同於財產保險,財產保險以補償為原則,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而人身保險則更多基於對人自身價值的考量,不適用補償原則。財產保險的賠償要符合等價交換的市場邏輯,不允許當事人獲得雙重利益。但本案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其價值不能用貨幣量化。張某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發生人身保險事故,其在向侵權人請求賠償後,還可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求償,保險人仍負理賠義務。也即,人身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雙重求償權,其可同時向侵權人和保險人主張,該權利不因一方已為賠償而喪失。作者:九江縣人民法院 吳雨洲
④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的條件,保險公司有權向責任人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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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徵求意見稿)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車險理賠整體服務水平,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責任對方是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如果責任對方怠於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代位求償」索賠方式)。被保險人選擇代位求償索賠方式的,按照本指引進行操作。
一、適用條件
(一)被保險人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以下簡稱「車損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二)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而且按照《保險法》第61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放棄對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索賠流程
(一)及時報案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
(二)協助查勘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積極協助獲取能夠說明事故經過、界定事故責任、確認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情況的有關資料。
(三)協助定損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確定,與保險公司協商共同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四)提交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後,在賠償金額范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
(五)協助追償
被保險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三、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除正常車損險賠案所需索賠單證和材料以外,還應向保險公司提供:
(一)被保險人當面簽署並完整准確填寫的《「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親自簽署的權益轉讓書(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蓋單位公章);
(三)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向責任對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四、其他事項
(一)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
(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三)保險行業協會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布。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於執行本指引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⑤ 投保人未獲得足額賠償 該如何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
未獲得足額賠償,投保人能否再依據保險合同關系,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6月21日,記者從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案例。法院判決,剩餘損失應由被告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張某駕駛一輛奇瑞轎車行至晉陽高速公路35KM+400M處隧道內,擦碰右側隧道牆壁後越過中心單黃線與柴某駕駛的雅閣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柴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柴某作為原告將張某訴至陽城縣人民法院,陽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張某駕駛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柴某車輛損失2000元,其餘損失38459元由張某負責賠償。判決生效後,原告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張某處獲得賠償款12700元,剩餘27759元張某無賠償能力,未獲得賠償。
柴某想到自己駕駛的雅閣轎車在保險公司投有車損險,保額150000元,便找保險公司理賠,而保險公司認為法院已經就此作出了判決,這錢應該由侵權人張某承擔,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故柴某又向晉城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賠償原告損失27759元。
晉城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之間成立了保險合同關系,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被告應在原告所投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所受損失根據陽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確認40459元,扣除原告已獲得的賠償款12700元,剩餘27759元應由被告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判後,被告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維持原判。
⑥ 理賠案例:責任在第三方 保險公司還會理賠么
真實理賠案例,由第三方責任,保險公司還會進行理賠么?
客戶:張某投保意外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1萬元)。
張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車撞傷,經交通事故認定司機趙某負
全部責任,張某在治療期間共花費醫葯費用7000餘元,經協商肇事者趙某共計賠付張某醫葯費、營養費、誤工費及相應費用共計3萬元。張某出院後提出理賠申
請,但因趙某已支付其醫葯費用時拿走治療費用原件(因趙某有車險,需要用原件),張某無法提供相應住院治療費用原件。
這樣的案例,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么?
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全額按照意外傷害醫療報銷標准報銷。
損失補償原則:
案例、被保險人獲得第三方賠償後,如保險條約沒有明確約定保險人不承擔理賠責任,被保險人仍然可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人身意外傷害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生死亡、傷殘及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有很多的夥伴認為意外傷害醫療,有第三方補償後,保險公司就不會進行賠償了。
這樣就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意外傷害醫療,和第三方責任沒有關系。如果先去保險公司報銷,再上第三方去進行補償,也是可以的。何況是反過來。
雙方進行補償並不是鼓勵客戶獲利。人的傷害,分為精神傷害,身體傷害,經濟上的傷害。
所有的補償都是在經濟上進行補償,但精神上的,身體上的都不能進行彌補。故可以多方獲得經濟補償。
人不是物,作為財產保險會有第三方責任問題,但人身保險是沒有的。
不過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險條款上有沒有規定第三方責任問題(極少會有這個規定)。
發票沒有的問題,一定自己有復印、掃描、或拍照,如果沒有,有第三方賠償的確認函,也是可以的。
⑦ 被保險人已向侵權人主張了賠償,是否還有權向保險公司
問題不清,腦補回答。假設一個人自己買了商業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現在被車撞了,產生了醫療費用及殘疾。
在此中情況下,肇事車主及其保險公司應該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殘疾保險金等。
那此人個人買的意外險也可以介入賠償:
1.由於肇事方已經將醫療費用賠完,故此人的意外醫療保險無費用可報。
2.意外傷害中的殘疾保障可以賠,按保額乘以殘疾等級對應的比例。當然,交通殘疾的評定標准跟人身保險的不一樣,要分別定殘,可在鑒定機構定殘時跟鑒定人員說清楚,出兩個鑒定報告。
3.意外住院津貼也可以賠,按住院天數乘以每日津貼數。
⑧ 從致害人處獲賠後是否可繼續向保險公司索賠
要看是什麼樣的保險事故,以及保險條款是怎麼樣約定的:
1、如果是身故的,身故保險金是可以重復給付的,那麼不論在其它地方是否獲得賠償,都可以在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
2、如果是醫療費用類的,要分兩種情況:
a、條款中沒有特殊約定的,那隻要你提供醫療費用發票及其它必要的材料,是可以重復賠付的;
b、部分保險公司的學平險條款中明確約定如果有第三方賠付的,學平險是不賠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拒賠的。
補充回答:
1、一般情況下,身故保險金是不會約定第三方賠付問題的,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這點與財產險的補償原則不同;
2、保險條款中,對於醫療費用是可以按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約定第三方賠付後保險公司不再賠付的,而且事實上有很多保險公司的條款都會這樣約定的,這基本上是我國保險公司針對醫療費用類保險通行的規則,因為醫療費用本質上屬於財產,因而可以遵循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最多是補償損失,而不能通過保險來賺錢;
3、保險條款是雙方執行保險合同的最主要依據,只要保險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是會按照保險條款來執行的。
再補充回答:
1、具體的保險金額要看你投保的是哪個保險公司的學平險,一般在保單上有記載具體保險金額的,一般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只有一萬元;
2、學平險是一年期的,交一年費保一年,交五年費保五年,每年是一樣的,保額是不累計的,在某一年度發生保險事故,就按某一年度的保險金額來賠。
根據再次補充的內容回答:
毆斗,是指俗稱的打架斗毆,一般以公安部門的認定為主,如果有證據表明是雙方事先約定多人打架的,一般可以認定是毆斗。
如果僅是兩個人一時因瑣事相急揮拳相向,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構成治安案件,一般不認定為毆斗。
醉酒免責有兩層含義:
一是醉酒本身所致,如醉酒引起嘔吐、肝損傷……直至身故。
二是醉酒後人事不清所引起的事故,如醉酒後駕駛出險,或醉酒後倒在路邊河溝里淹死。
這兩種解釋都有道理,都有其合理性,按我國合同法規定,格式合同出現兩種合理解釋的,作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理解,保險合同都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出現不同理解後,可以由客戶選擇有利於自己一方的理解。
暈了,你在補充的時候把問題改了,我的回答都不知道多了多少了。
我修改回答,現在回答都掉到最後了~ ~ ~
⑨ 發生火災後,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實際所有人(非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
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哪來所謂的被保險人,投保人有索賠的權利
⑩ 財產險 侵權方已經賠償 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財產保險中的保險人受到由於第三者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在已經得到侵權方足額賠償情況下,按照權利用盡原則,不得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法》
第六十條……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