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判決書,那麼交強險已經賠償完畢。商業險任何一個保險公司都會扣賠,比如醫葯費只按照醫保目錄賠償。如果提起訴訟,基本能夠全部得到賠償。
『貳』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被告已墊付費用自行向保險公司賠付,保險公司說判決書未寫明,不給賠怎麼辦
這里涉及到兩種法律關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起訴你和保險公司,是基於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及法律對保險公司直接賠償受害人的規定;你作為車主或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是基於保險合同約定的合同糾紛。兩個糾紛,法律關系不同,法院會作為兩個案件處理。
你預付的3000元,可以將收條原件從法院要回,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向你支付。保險公司不支付的,可以以保險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至於律師費,可以律師協商,訴訟請求額越少,案件越簡單明了,律師費越少。如果只是為3000元聘請律師,不太值得。至於怎麼處理更快,當然是協商處理更快。
『叄』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決了去保險公司理賠用什麼手續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決了去保險公司理賠用什麼手續?你可帶上法院的判決書,身份證,銀行卡到保險公司去理賠。
『肆』 有交通事故糾紛判決書不用本人可以去保險公司理賠嗎
交通事故判決後部分受益人不簽字,不影響保險公司賠償,當事人可以憑判決書最後的判決內容,攜帶身份證、銀行卡和判決書到保險公司要求賠付。
保險公司理賠是以交通事故判決書為依據的。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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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與保險公司理賠不一致怎麼辦
法院判決後如果保險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的話,一審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以法院判決的內容為准,如果保險公司不按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履行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屆時產生的執行費用也由保險公司承擔。
『陸』 交通事故後,法院判保險公司理賠7萬多元,判決書下來半個多月了,請問保險公司理賠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根據你的提問內容我認為,法院判決理賠七萬多元,且已發出半個多月,那麼如果是二審判決從下發之日就已生效,如果是一審判決已過上訴期(15天),只要保險公司沒有上訴判決就已生效。對於已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保險公司應無條件的理賠;如經你追索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推拖,你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本不用考慮保險公司理賠審批時間的問題。
『柒』 交通事故,判決書已經生效,保險公司說已經把錢給法院了(1月16日),法院的執行局3月10日收到我的
去法院找執行的法官問,什麼時候才可以把錢領出來
『捌』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是有保險公司直接理賠原告嗎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判決來進行理賠,在理賠時是可以直接賠償給受害人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8)保險理賠使用假的交通事故判決書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交通事故一審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司機不用賠償,僱傭單位賠償和保險公司賠償!但是現在僱傭單位不服提起上
保險公司正常賠付!
對方上訴一審判決暫時沒生效,需要等待二審終審結果,沒辦法對方有上訴權力,等待吧。
『拾』 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決與保險公司理賠不一致以法院判決為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具體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交通事故法院的判決是根據我國的《保險法》、《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等進行判決的,而保險公司的理賠一般是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一致以法院判決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