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一下各位,是不是每一間保險公司在入職時,都要交那個什麼風險保證金的
要繳納的,因為你接觸客戶的同時有現金的時候防止道德風險,保證金在離職兩個月後退還。主要看在職期間保單回執調整及時交回沒有。有沒有負佣情況。不必理會,做自己想做的,相信自己沒錯的
❷ 聽說做保險行業入職要交保證金
入職是指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才叫入職,保險公司里只有正式編制的內勤才叫入職,那個是按照國家法律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估計你說講的是代理人,也就是外勤業務員,這個是簽的代理合同,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勞務關系,所以不叫入職。現在國內的保險公司做代理人都收取一定的押金又稱保證金,100~500都有,不同公司不同地方收費不一。
❸ 壽險公司代理人入職需要繳納500元保證金嗎
壽險公司代理人入職,需要繳納500元保證金嗎?嗯,大概應該都需要的,就是每家包養公司應該都需要500塊錢的保金,但這個數有可能不同,但是都需要收取保證金的,我以前是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是收500塊錢保證金,然後等不幹的時候嗯,這個錢就給退回來了
❹ 中國人壽保險入職要交500保證金是騙人嗎
入職要交500保證金是騙人的,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保險公司電話銷售入職保證金擴展閱讀:
每年畢業季都是各類針對畢業生實施的詐騙案件的高發期,犯罪分子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社會經驗不足、防騙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實施犯罪,常見套路有以下幾種:
1、巧立名目收錢
一些皮包公司和中介機構在招聘會上接收簡歷後,會電話通知應聘者來面試,隨後以辦工作證、居住證、統一職業裝、入職培訓費、工作押金等名義收錢,再通知應聘者上班,工作就是以公司的名義再去招聘會上招人騙錢,以此無限循環。
2、打出高薪的幌子
有的公司在招聘時打出高薪、高提成的誘惑,應聘者面試後才知道是有責任底薪的,必須完成一定業績才能拿到提成,否則真正到手的工資根本維持不了生活。
3.招刷單員、打字員
有些不法分子以「兼職」為借口招聘刷單員或打字員。通常一開始他們會給應聘者一點好處,如果應聘者想繼續做,就得交押金,不法分子拿到押金後就會跑路。
❺ 太平洋保險公司需要新入職的員工繳納500元的保證金,這個有法律依據嗎如果不繼續做的話,會退還的嗎
沒有,公司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不繼續做的會退還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額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一開始時起便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不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法律效力。
不過,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至於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不屬上述規定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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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險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范圍:
車險方面: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基本不計免賠特約條款、附加不計免賠特約條款以及自燃險等險種。
非車險方面:財產險、責任險、信用保證保險、船舶貨運險、人意險、短期健康險等保險與再保險業務。承保業務涉及航空航天、電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礎建設以及金融貿易、船舶汽車、機械設備、電子通訊、倉儲物流、紡織煙草、科技創新等各行各業,各個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
❻ 中國人壽保險,售後工作,剛剛入職時要交500元的押金么
入職要交500保證金是騙人的,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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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因為獨特的企業經營模式(因為其業務拓展方式和傳銷十分相像,但是他又是央企),所以500塊錢的保證金是為了怕保險推銷員的大量流失,企業人員流動率太大而設置的,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為了激勵營銷員有更好的業績。
❼ 保險行業是不是有這一項規定:入職保險公司前要交保證金
其實是不應該收的,保監會也沒有明文規定,你交了後,離開能不能退很難說,要看你公司和主管的良心了,建議不要做保險銷售。
❽ 平安保險公司入職 要交500元風險保證金,這正常嗎
我進中國人壽的時候交了1000元押金呢,不過最後是會退還給我的
❾ 為什麼平安保險公司入職要交500元的保證金
各家保險公司都收取保證金,也叫押金。是基本的擔保,除此還有需要本地有工作的人為你作擔保。
❿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入職為什麼交500元保證金,這合理嗎, 這是不是潛規則。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入職要交500元保證金是騙局,不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中包括了就業、擇業的權利。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財物,不管是扣押證件還是金錢,都是違法的。
(10)保險公司電話銷售入職保證金擴展閱讀:
常見套路有以下幾種:
1、巧立名目收錢
一些皮包公司和中介機構在招聘會上接收簡歷後,會電話通知應聘者來面試,隨後以辦工作證、居住證、統一職業裝、入職培訓費、工作押金等名義收錢,再通知應聘者上班,工作就是以公司的名義再去招聘會上招人騙錢,以此無限循環。
2、打出高薪的幌子
有的公司在招聘時打出高薪、高提成的誘惑,應聘者面試後才知道是有責任底薪的,必須完成一定業績才能拿到提成,否則真正到手的工資根本維持不了生活。
3、招刷單員、打字員
有些不法分子以「兼職」為借口招聘刷單員或打字員。通常一開始他們會給應聘者一點好處,如果應聘者想繼續做,就得交押金,不法分子拿到押金後就會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