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三方致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了被保險人之後,可否向第三方(肇事方)追償
第三方致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了被保險人之後,被保險人是可以向第三方追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1)保險理賠後可否繼續追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B. 交強險賠付後,保險公司可以追償嗎
交強險賠付後,在駕駛人有過錯的情況下,負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當然可以追償.
C. 肇事司機賠償後可否向保險公司追償交強險
問題沒有交待清楚,為什麼保險公司不直接賠償,而由肇事司機墊付呢?假如是這樣的話,司機是可以起訴保險公司的。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D. 車輛所有人賠付後,如何向保險公司追償嗎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車輛損壞索賠需要的資料:(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E. 物業公司購買了公眾責任險,保險公司已賠付,但後來法院判被保險人敗訴,被保險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追償
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利益的,但賠償限額及賠償范圍以保險合同的限額及保險責任范圍為限。保險賠付結案需要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申請 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及合同限額內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依據核定賠付金額,結案材料需保留存檔的。至於受害人對於意外事故的賠償要求高於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最終通過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物業公司必須承擔保險限額和責任范圍以外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賠付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結案,其材料是具備法律效果的,至於追償的結果只能對於物業公司的具體人員進行追責。
F. 車禍重傷保險公司己賠償後又發生了後遺證還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車禍重傷,保險公司已賠償後又發生了後遺症,還可以繼續追償
G. 家庭成員造成被保險人財損時保險公司理賠後能否追償
我是計程車個體戶,去年我為自己的計程車投保了財產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基本不計免賠特約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久前,我兒子(尚未成家,與父母同住)在駕駛投保車輛時,因駕車技術不過關,不幸撞上路邊的路牙,造成車輛損失2萬余元。當我准備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時,有人提出我即使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保險公司也可向我兒子追償,不如不要費時費神。不知這種說法是否正確,特來信咨詢一下,急盼迴音。
讀者:李居
來信咨詢的情況涉及保險公司能否向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家人追償這一問題。當事人投保財產險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或減少保險事故給自己及家庭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保險公司向造成保險事故的任何第三者,甚至包括被保險人的家人都可以追償,一定情況下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就不能實現。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從來信情況看,你兒子因駕技不過關,過失損害你的投保計程車,你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且保險公司理賠後無權向你兒子代位追償。
H. 投保人受到意外傷害,保險公司賠償後,能否再向法院起訴
不應該
I. 酒駕理賠後保險公司能依法追償嗎
酒駕是違法的,保險公司是拒賠的,但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交強險墊付,所以酒駕不是理賠,而是保險墊付。墊付的錢肯定是要追償的。
J. 放棄追償權後能否再獲保險理賠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依此來看,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以被保險人名義向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要求賠償是保險合同賦予保險人的一項法定權利。故此,放棄向第三者的追償權應由保險人來決定,被保險人是無權決定的。
財產保險中,保險財產由他人致損後,被保險人不能擅自放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而應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