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警提醒,遇到碰瓷別慌,冷靜做到這幾點就不會吃
1)冷靜判斷現場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特別是一些剛拿駕照的新手或者女司機,往往一遇到交通事故就懵圈了,冷靜最重要,第一要判斷環境,如果是在偏僻無人的地方,自己又是孤身一人,造成不要輕易下車,可以先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和報警,等他們到了再處理。第二,有個初步的判斷,是確實意外事故,還是對方惡意碰瓷。
2)千萬不要私了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如果車子已經上了全險(包含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發生事故後,就算是你的全責,產生的損失,包括車輛維修、醫療費等等,者是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的,第二,真正碰瓷的人,他們往往希望私了,他們最害怕交警,所以切記住,無論別人什麼理由,甚至軟硬兼施,你一直要堅持報保險公司,報交警,走正規流程。
3)不要去碰躺地傷者
如果碰瓷者「受傷」躺在地上,並當場提出賠償要求的話,千萬不要去碰他,以免其耍賴。可等警察來查勘現場後再送其去醫院做檢查。如果對方提出什麼誤工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等,你也不用太擔心,有關法規有明確的規定,需要他提供有效的醫院證明、傷情檢查結果(以上最好車主方保留)、對方用人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保險公司會對車主所賠付的醫葯費和誤工費進行理賠。要注意的是,付給誤工費時須按警方的正常程序進行,同時也別忘了索要對方的工資條以備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使用。
4)遇上糾紛不要急
有些交通事故,如果沒有視頻監控,難免在責任認定上會有糾紛,也不必太擔心,一般來說,交警都是公平處理,而且他們經驗很豐富,可以識破很多碰瓷的情況;而且真正碰瓷的人往往心虛,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太敢堅持;此外,記得第一時間聯系你的保險公司,讓查勘員盡快趕到,他們往往可以幫你很大的忙;最後特別提醒,就算被誤判了,其實問題也不嚴重,不是還有保險嗎,所以千萬不要有過激的行為。不是有不必要的爭執甚至肢體碰撞,不然有理也變沒理啦。
5)最後,提醒一下,為了避免碰瓷的,平時最好注意這幾點:
1、車子一定要按時年審和上保險,一定要開合法上路的車。
2、平時不要違章駕駛,據說有經驗的碰瓷人總是會選違章的車下手。
3、女司機盡量避免單身駕車,特別是偏僻的地方。
4、可以考慮裝一個行車記錄儀。
Ⅱ 去保險公司理賠應注意哪些問題
通常情況下,被保險人到保險公司索賠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注意報案的時效和方式。即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備案,然後再正式辦理報案手續。
(二)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詳細材料。根據不同險種的要求,客戶應按條款規定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原始資料等。
(三)認清責任、維護權益、及時結案。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將及時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與客戶達成保險金額給付協議,並在簽訂給付協議10日後,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如果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則給客戶發拒賠通知書。
(四)應注意索賠時效。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如康寧終身保險等。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兩年內,如意外險等。在上述索賠期間經過後,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自行消滅。
Ⅲ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Ⅳ 我慌報了自己的體重,如果發生理賠,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賠
你應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要不一但出了問題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的。
想你的180斤的體重保險公司是要給你檢查身體的,也有可能給你增加保費的。你仔細看看你的保險單上邊有好多的免賠條款的,其中不如實告知真實情況是可以免賠的。其實保險公司本身就不想賠錢的,他抓住你的毛病肯定是不賠的,所有你最好告訴保險公司。
但是你要是能減肥的130斤也行呀,可是我知道減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呀,大多數的人是不會成功的,所有樓主你最好考慮好了呀
Ⅳ 理賠時碰到什麼情況,保險公司會格外警惕
碰到以下4種情況,保險公司會格外警惕。
一.高額理賠金
對超過一定賠付金額的大案件,保險公司通常會採取特案特辦的方式處理,還會從財務負債情況去核查客戶的投保動機。
二、集中投保
一個從來不買保險的人,突然在短期內買了多份保險,且保額過高,尤其是帶身故責任的保險,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各家保險公司也會互相通知。
三、投保後短時間內出險理賠
投保沒多久就申請理賠,特別是剛過等待期就來理賠的案件,保險公司需要排除帶病投保的可能,所以調查會相對仔細一些。
四、理賠頻率頻繁
這種情況在醫療險中比較常見,醫療險存在高頻低損的特徵,如果是在保險期間頻繁理賠,甚至存在醫療濫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對於此類情況也一定會特別關注,防止騙保風險。
Ⅵ 保險公司理賠了對方不願給我怎麼辦
你的問題不清晰哦,如果是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賠就是了,怎麼存在對方不給你的事呢。
Ⅶ 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報案的時效和方式。即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備案,然後再正式辦理報案手續。
(二)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詳細材料。根據不同險種的要求,客戶應按條款規定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原始資料等。
(三)認清責任、維護權益、及時結案。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將及時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與客戶達成保險金額給付協議,並在簽訂給付協議10日後,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如果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則給客戶發拒賠通知書。
(四)應注意索賠時效。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如康寧終身保險等。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兩年內,如意外險等。在上述索賠期間經過後,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自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