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險怎麼計算賠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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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1.總賠款=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醫療費用賠款+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3.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於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註:「受害人」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下同。
(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2.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於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3.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三)當保險事故涉及多輛肇事機動車時
1.各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的分項損失計算賠償。
2.各方機動車按其適用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占總分項賠償限額的比例,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分攤。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該分項損失金額×[適用的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各致害方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
註:①肇事機動車中的無責任車輛,不參與對其他無責車輛和車外財產損失的賠償計算,僅參與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或車外人員傷亡損失的賠償計算。
②無責方車輛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由有責方在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代賠。
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全責方車輛損失,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
一方全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全責方車輛損失,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
多方有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多方有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③肇事機動車中應投保而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視同投保機動車參與計算。
④對於相關部門最終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故,統一適用有責任限額計算。
3.肇事機動車均有責任且適用同一限額的,簡化為各方機動車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平均分攤:
(1)對於受害人的機動車、機動車上人員、機動車上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1)
(2)對於受害人的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上人員、行人、機動車外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
註:①N為事故中所有肇事機動車的輛數。
②肇事機動車中應投保而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視同投保機動車參與計算。
4.初次計算後,如果有致害方交強險限額未賠足,同時有受害方損失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則對受害方的損失在交強險剩餘限額內再次進行分配,在交強險限額內補足。對於待分配的各項損失合計沒有超過剩餘賠償限額的,按分配結果賠付各方;超過剩餘賠償限額的,則按每項分配金額占各項分配金額總和的比例乘以剩餘賠償限額分攤;直至受損各方均得到足額賠償或應賠付方交強險無剩餘限額。
(四)受害人財產損失需要施救的,財產損失賠款與施救費累計不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五)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主車與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若交通管理部門未確定主車、掛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車、掛車的保險人對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平均分攤,並在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主車與掛車由不同被保險人投保的,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按互為三者的原則處理。
(六)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對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後,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八)死亡傷殘費用和醫療費用的核定標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基本醫療標准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B. 汽車保險怎麼理賠金額
不是的,現在保險費率和理賠金額,賠付率兩者都掛鉤!
賠付率就是樓主說的次數,各家不太相同,大概如下:頭年索賠次數1次(金額小於保費60%)來年保費為7.7折,索賠次數2次(金額小於60%,這個要看是買車幾年)折扣在7.7折--8.1折之間索賠3次(不計金額)來年保費不打折!如果沒有索賠,最低為7折!
換保險公司的話,不同公司折扣不同,大致是8.1折左右!
金額是哪怕只有一次賠付,但是賠款金額達到60%,就不會有折扣,甚至會上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車輛保險有哪幾種賠付金額怎麼算
一般比較常見的有交強險,車損,三責險,玻璃險,車上人員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設備增加險,
如果就保車損險的話,單方事故和雙方多方全責事故自己的車損賠付都是85%,三責車損失之和在兩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2000的也是85%,建議投保車損,玻璃,不計免賠,交強險是少不了的,這樣保起來的話,車子出險的話基本上有全賠的,除了停放被撞,(或沒有現場,被盜,被燒)這些情況很少的,
D. 汽車保險 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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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現在保險費率和理賠金額,賠付率兩者都掛鉤!
賠付率就是樓主說的次數,各家不太相同,大概如下:頭年索賠次數1次(金額小於保費60%)來年保費為7.7折,索賠次數2次(金額小於60%,這個要看是買車幾年)折扣在7.7折--8.1折之間索賠3次(不計金額)來年保費不打折!如果沒有索賠,最低為7折!
換保險公司的話,不同公司折扣不同,大致是8.1折左右!
金額是哪怕只有一次賠付,但是賠款金額達到60%,就不會有折扣,甚至會上浮!
E. 汽車保險理賠金額計算
如果汽車上保險,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必須投保的。其它的險種就自願投保了。
交強險保費和汽車的購置價沒有關系,是按用使用性質收費:家庭自用六座以下是950,非營運六坐以下是1100元。使用性質在你的行車證上面已經註明。如果是新車保險,投保時記得帶上車輛登記證書和發票,還有身份證,一個都不能少啊。
如果還想投保其它的險種,我建議保座位險,第三者責任險,還有車損險,如果你想去4S店修車還可以追加一個4S店修車。其它的險種都無關緊要。
註:只有車損險是按新車購置價計算保費,其它都是按使用性質來計算。
你可以拿上車輛登記證書和發票到保險公司的承保大廳讓工作人員算一算,她們都會給你算的,如果在這里問任何人都不可能給你一個准確數字,必須讓出單員通過電腦算出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汽車保險公司賠償額度是怎麼算的
汽車保險賠償額度的多少由投保的險種所決定,在交通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賠付的車輛保險理賠金額足夠的話就會讓車主避免了事故帶來的損失。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理賠金額不足或拒賠,那車主就要自己承擔部分或全部的損失。
車險險種多達上百種,汽車保險賠償比例也會根據所投保的險種不同而有所不同。現在以通常意義上的「全險」為例,簡單講一下在交通事故中,不同險種的汽車保險賠償額度的支付標准。
通常意義上的「全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保險買「全險」,可以在常見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較好的賠償。
1、車輛必須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2、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簡稱三責險),三責險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是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附加三責不計免賠條款。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種類協商確定:
(一)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車輛損失險。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附加車損不計免賠條款。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4、全車盜搶損失險(簡稱盜搶險)。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附加盜搶不計免賠。
一般來說,盜搶險的保險金額不單獨列明,而是以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作為盜搶險的保險金額。
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
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
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5、車上責任險(包括駕駛員和乘客)。車上責任險是指投保了這個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附加車責不計免賠條款。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座位數協商確定。
6、玻璃單獨破碎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單獨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玻璃單獨破碎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7、車身劃痕險全稱車身劃痕損失險,家庭自用車輛、非營業車輛可投保,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劃痕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即需要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情況下方可投保,不可單獨投保。
劃痕賠付限額一般是2000元、5000元。要注意的是,劃痕險是累計賠付的,也就是說如果投保的劃痕險保額是2000元的,出險不限次數,但賠償累計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超過2000元保險合同就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