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參照所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當年印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甲類葯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乙類葯品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確定個人自付比例。
⑵ 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非醫保用葯嗎
可以不賠償,但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葯范圍的合理性。
1、保險公司所主張的扣除非醫保用葯,應當認定為扣除非醫保用葯和同類醫保范圍用葯之間的差額部分。若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其主張的非醫保用葯范圍的合理性以及醫保范圍內同類用葯的合理替換方案,就應當對投保人賠償事故傷者的全部醫葯費進行理賠。
2、保險合同屬於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合同中並未明確解釋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即是非醫保用葯不予理賠,在保險人無證據證明已明示告知投保人非醫保用葯不予理賠的情況下。
將商業三者險合同條款「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解釋為非醫保用葯不予理賠,不產生法律效力。
3、商業險合同中保險人收取的保費金額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投保人對於保險的利益期待也遠遠高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如果對醫保外用葯不予理賠就明顯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減少了其應盡的義務,限制了被保險人的權利,也有違誠信。
4、保險合同約定的是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該條款不應簡單理解為保險人不承擔非醫保用葯的費用。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則,保險人即使不承擔非醫保用葯的醫療費,也應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同類醫療費用標准賠付。
(2)保險不予理賠的葯品擴展閱讀: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⑶ 保險公司不予報銷乙類葯品,丙類葯品不在保險公司報銷范圍內的費用,由誰來承擔
就診時應該註明自己用醫保看病,請醫生給你開醫保葯品,這樣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付成本。如有些非醫保葯品不得不用,那就只能自付現金或者刷你醫保卡里的錢了。
我所知道的一般醫保報銷分甲乙丙多種報銷比例。甲類全報銷,其餘類部分報銷
⑷ 保險公司理賠也有不能報銷的葯嗎
有的,非醫保范圍用葯。但重疾是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額,所以沒有限制
⑸ 那些是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丙類葯物
各個公司、不同險種的具體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應能保險條款為准,若有疑問可以直接向該保險公司理賠部咨詢。
丙類葯是不能賠的,乙類葯有的公司也是賠的,有的公司是做部分扣除,具體扣除比例各地社保規定也不同的,有10%的,有20%的,有30%的,甚至還有50%的,這個要看當地社保規定了。
不過,一般而言,丙類葯是不能賠的,乙類葯有的公司也是賠的,有的公司是做部分扣除,具體扣除比例各地社保規定也不同的,有10%的,有20%的,有30%的,甚至還有50%的,這個要看當地社保規定了。
(5)保險不予理賠的葯品擴展閱讀:
例如:
某建築公司職工王某,在施工過程中因建築腳手架滑落而發生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隨即被送往該市第二醫院就醫(該醫院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其所接受的診療項目為:血壓和心電圖測定50元、腿部包紮固定200元、X光透視160元、波姆光放射350元,其中前三項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所包含,共計410元。
最後一項不屬於該項目范圍而不能計入;其所用葯品為:烏司他丁760元,非阿片類鎮痛劑450元,施捷因660元,前兩項都屬於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規定用葯,共計1210元;其所接受的住院服務為普通型,60元/床/天共住院50天,計3000元,符合工傷住院服務標准。這樣,王某的醫療費賠償金額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410元+1210元+3000元=46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述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而在該方面具體規定尚未出台的情況下,可參照1999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管理暫行辦法》,以及1999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頒發的《關於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中所確定的標准。
在受害人的具體索賠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第一款的規定。
⑹ 你好請問醫院用的保險公司不給賠的葯我們要承擔多少
您好,恭喜明知的您擁有保險,可以用商業保險來減輕醫療風險。
如果您指的是社保,那麼社保外的都是要自己承擔的。進口葯,特效葯,新葯,都不屬於社保名錄。葯品目錄有幾十萬種,社保目錄用葯2000多種而已。
如果您指的是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會對社保賠付後的費用做一個理賠。
剩下來的理賠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你買的商業保險是賠社保內用葯的,就還是賠那些范圍內的剩餘費用,
另一種情況是商業保險是社保內外用葯都賠的,比如平安的安康醫療,就是社保內外都有賠的。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⑺ 用哪些葯保險公司不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涉及醫療費用賠償的保險中,保險公司目前執行的理賠標准國家公費醫療的標准,可以參照國家頒布的公費醫療名錄,凡是不在此列的就是不賠的。
⑻ 醫保外用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有依據嗎
呵呵!平安的人最可愛了,別的公司也有可以報銷自費葯的險種!
也有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產品,每年幾百塊錢就可以有高達百萬的醫療費保障,而且不分用葯類型!
⑼ 保險公司不賠償非醫保用葯部分,合理嗎
保險公司應當賠償非醫保用葯部分。
一般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會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這是一種格式條款。那麼在理賠中,是否就需按照車主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進行賠償,只在醫療費用中就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賠償?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葯進行賠償。
首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費只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賠償其實是在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該條款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那麼該條款是無效的。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責任保險合同或人身保險合同對醫療費用賠付標准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一般應參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報銷標准確定。因治療確需使用標准以外的葯品,被保險人主張列入保險賠付范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保險人能夠舉證證明上述葯品不屬於治療必需葯品的除外。」可知,保險公司作為賠償義務人,對於認為不需賠償的葯物應舉證是不屬於治療必須的葯物。
綜上,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葯進行賠償。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受傷者依法得到賠償,而且上述兩種險種屬商業性質的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