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是否解除
要看你的賠償限額的類別,如果是每次賠償限額,那麼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如果是累計賠償限額,那麼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的賠償達到限額後,保險合同自動終止。比如車輛三者責任保險就屬於每次賠償限額,而意外險主險附帶的附加險「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就屬於累計險額,不論發生事故的次數,只要達到投保的限額,該項保險責任就自動終止。
❷ 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公司理賠後與之解除合同嗎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條(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棄權規則)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不可抗辯原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禁止反言)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第十七條(保險人一般說明義務)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免責條款的提示或明確說明義務)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❸ 保險在昨晚理賠之後,保單就終止了么
醫療類的一般是按一年一年來算,從保額扣除。扣完了,下一年交上又可以理賠。
重疾類的確診即賠保額。身故 也是直接賠保額終止。
有的保險公司重疾類賠付1次以上。所以還是看看你的險種是什麼?
❹ 汽車保險理賠後保單
首先,通過汽車事故理賠,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險利益得到實現,即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並且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繳納一定保險費用時,事故中所產生的車輛損失人員傷亡等會及時扥到損失補償的權利;
其次,通過汽車保險理賠,使人民生活安定,社會再生產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隨著經濟損失,汽車理賠能使被保人心靈上得到慰藉,並得到相應的補償,以重建家園,安定生活,對社會穩定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然後,通過汽車保險理賠,汽車保險承擔的質量得到檢驗,汽車保險承擔手續是否齊全,以及保險費是否合理,平時不容易察覺,當發生賠償事件時,上訴問題就容易暴漏,只有通過汽車保險理賠,才能有利於承保工作的改進以及合法,和業務的提高;
最後,通過汽車保險的理賠,汽車保險的經濟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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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理賠後要把保險合同上交嗎
只要還有額度,合同就不用上交。理賠額度用完了,合同也就結束了。
❻ 平安十大疾病理賠後保險合同是否還有效
重大疾病保險 在理賠後 保險責任就終止了
平安的 重大疾病保險 目前保 男性28類大病 女性30類大病
重大疾病 憑醫生診斷書 確診後 就能理賠當初約定的保額
PS:重疾保額做10萬 發生重疾後保險公司理賠就是10萬
哪怕你花1萬元就看好了重疾 保險公司也是賠10萬
如果是 住院 或是 意外醫療 在約定的保額內以及相隔的天數內 是可以重復報銷的
❼ 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單還有效嗎
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單同時失效。(此情形屬於以下情形中第二種)
以下是保險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
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
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後,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
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於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
《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後30 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並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後,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後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❽ 重疾險是一次性賠付之後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如果是只賠一次的,大病理賠之後,保險合同就終止
2,如果是賠付多次的,賠付一次之後,保險合同繼續
❾ 保險公司理賠後就算結案嗎
不一定的,如果你買的是輕症豁免功能的險種,那理賠後合同繼續有效,而且不用交後續的費用了
❿ 商業保險都是出險後理賠合同終止了嗎
保險合同是有很多種類型的,有的賠一次後即終止,有的則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責任,只要總賠償不超過限額則不論次數多少都會承擔,總之一切以合同內容為准。養老金合同一般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只要人還活著就必須不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