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解決車險理賠無責方的問題
無責不賠條款是一種推卸責任的條款,免責不賠是對車險理賠無責方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條款只能讓車主對車險望而卻步,在理賠效果無法保障的情況下,車險可以說是毫無意義。為了車主的利益,為了車險市場的發展,國家終於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優化,決定取消無責不賠條款,而改為推行代位求償政策。新政策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車主損失,且不願或是不配合賠償的,車主所在保險公司應行使代位求償權,先向車主做出賠償後,再向第三方或其所在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這一政策的出台,無疑給車險理賠無責方吃了一顆定心丸,而這樣的理賠服務真正的為客戶提供了方便。
代為求償政策對於車險理賠無責方來說確實是有利的,但是,有人認為對保險公司確實沒有什麼好處的,這樣的做法是將風險全部轉移到了保險公司身上。奇跡上,短期內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可能會增添了不少麻煩,但是對於長期來看,此政策促進了保險行業的規范化,便於保險公司對車輛保險情況進行有效的控制。平安車險一直以來致力於為車主提供更滿意的理賠服務,針對新的政策再次升級公司的理賠服務,車主可以登錄平安車險網銷平台進行了解。相信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像平安車險這樣的保險公司的不斷服務升級,車險理賠難的問題,一定可以得以解決。
Ⅱ 保險理賠到底難不難
一般符合理賠要求,並且材料齊全,一般保險理賠不是很難。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
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Ⅲ 車險免賠條款那麼多,為什麼保險公司不能一一告知我們消費者呢車險理賠
就目前情況而言,有了機動車不買保險是難以上路的,而機動車輛保險條款里,有許多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責的規定,而這些免責條款投保人或車主大都搞不清楚。對保險人規定了較為嚴格的說明義務,但保險實務中,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情況卻差強人意,究其原因,可謂方方面面。
其一,保險合同艱澀難懂、冗長繁雜。保險合同中大量使用專業術語,條款多而繁雜,密密麻麻地排印,而在簽投保單時,投保人閱讀保險條款的時間十分短暫,普通人要在少則幾分鍾,多則半個小時的時間內掌握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絕非易事。 其二,保險銷售程序不規范。保險代理人為盡量多推銷保險,往往採取「報喜不報憂「的措施,在給投保人介紹時,只講對投保人有利的條款,而對免責條款等內容隻字不提。為省事,部分保險代理人更是直接替親戚朋友等客戶在投保單上簽字,代買保險,投保人只能接觸到保單,更別說聽到對條款進行說明或明確說明了。
Ⅳ 在車險理賠事故中,撞豪車算是很難處理的事故,如果不巧真的撞了豪車,保險理賠該怎麼辦呢
撞了豪車要及時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現場判定你的痕跡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認可的。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和駕駛員和聯系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異地理賠
一、報案。
二、查勘、定損。
三、核價、核損。
四、投保人將理賠資料遞交到保險公司網點,由工作人員將資料上傳至車險理賠工作管理系統中。
五、理賠人員從接收到材料開始進行審查、理算、核賠。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網點領取賠款或通過轉賬方式獲得理賠款。
單方肇事理賠流程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並將材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以後進行理算,並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撥賠款。
Ⅳ 是不是無論車出什麼事情,保險公司就都全部管了,沒所謂的理賠免責嗎
你問對人了,我原來做過車險理賠。我告訴你,雖然買了車損險,但並不是任何情況都能得到賠償。還是有許多情況是在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內的,如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或者實習期上高速發生事故等情形,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付的。具體哪些情況是免責的,你可以在網站詳細了解下,萬一以後出險,理賠時心裡也有底,知道怎麼向保險公司說。
Ⅵ 中國保險理賠難,為什麼說保險公司是「騙子
核心原因是:中間商賺差價
中間商是誰?銷售保險人員
「之前得過病,沒事,保險公司查不到」——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理賠肯定難。
「沒事你買了吧,兩年後出險,保險公司就能陪了」——故意曲解兩年不可抗辯,理賠當然難。
這些話,部分中間商肯定說了,也這么幹了。
保險公司理賠難不難?
不難。
投保人報案後,保險公司審查資料給予理賠。會不會有保險公司惡意拖延理賠時長,人為設計障礙,保險法不準,銀保監會也不允許。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只要做到了合規投保、合法,保險公司的理賠,並不難。
如何做到保險理賠不難?
這兩點或許可以幫助到你~
1、投保前,認真閱讀健康告知,逐條閱讀。不確定的不能勉強過
2、投保時,認真閱讀保障內容。現在很多互聯網產品都有了投保和理賠案例,對於理解保障內容也有很大幫助。
Ⅶ 保險公司理賠難投訴有用嗎
近日,有消費者向本刊投訴,保險業務員收取保費時笑臉相迎,隨叫隨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賠時人難見,臉難看,事難辦;保險業務員也有抱怨:不是理賠難,是消費者提供的資料與保險公司要求的手續對接難;同時,保險公司也提出,現場查勘難、調查取證難、理賠控制難、客戶溝通難……那麼,多年來被消費者和業內人士詬病的保險理賠到底有多難呢?
人身保險銷售違規最為突出
保險按保險標的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人壽保險可以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健康保險可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於2016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人身險的共有16039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3686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2314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24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1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承保糾紛5651個,佔比41.29%,主要反映銷售人員對條款講解不清、未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方明確拒絕仍撥打電話等問題。理賠/給付糾紛4230個,佔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險、醫療險和意外險責任糾紛,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以觀察期出險、帶病投保、不屬於理賠范圍、疾病或傷殘等級未達到賠付條件等理由拒賠有爭議。退保糾紛1943個,佔比14.20%,主要是對退保條件、手續及退保金額的爭議。
在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2068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詐誤導2015個,主要表現在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情況、以銀行理財、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代客戶簽字、代抄寫風險提示語、以保單升級為由誘導消費者退保已有保單購買新保險等。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7802件,佔比48.64%;銀郵渠道3389件,佔比21.13%。從險種看,投訴較多是分紅險5803件,佔比36.18%;普通人壽保險4047件,佔比25.23%;意外險2389件,佔比14.89%。
財產險的理賠難在車險
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財產險的共有16403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5965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382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51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佔比97.33%,投訴較多仍然是理賠糾紛,理賠/給付糾紛12077個,占合同糾紛投訴總量的75.65%,其中,車險理賠糾紛10160個,占理賠糾紛的84.13%。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公司依據合同條款做出拒賠或免賠決定,但消費者不接受;雙方就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產生爭議;理賠時效過長、理賠材料繁瑣、消費者感受差等。承保糾紛2412個,佔比15.11%,主要反映保費計算爭議、未經同意承保、未經同意扣取保費、保險責任告知說明不充分、保單或發票送達不及時以及電銷擾民等問題。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4313件,電話銷售2525件,主要銷售車險、企財險等傳統險種。網銷渠道1721件,涉及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旅行意外險及各類短期新型產品,雙方因出險情況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產生爭議,消費者因被拒賠而投訴網站銷售未充分披露保險重要信息。
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 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
有不少消費者抱怨,到保險理賠的時候,聯系不到當初與自己簽訂保險合同的業務員,理賠無門。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告訴北京晚報金融周刊記者,如果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首先翻看一下保險合同服務指南內的提示理賠材料,或者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或者從合同上了解保險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櫃面辦理。而且有的壽險公司提供手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可以直接申請理賠。保險消費者必須清楚,有保險相關需求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系。
大象保險CEO楊喆表示,作為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使用現有互聯網技術與傳統保險業相結合,通過在線客服互動、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決保險理賠時聯系不到業務員的情況,能夠將傳統保險條款的專業、枯燥、理解難的問題,進行簡化、卡通化、碎片化處理,降低消費者了解保險產品的門檻,幫助其充分了解產品的保障范圍。通過這樣的引導,用戶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責任范圍外的免責、免賠規定,出險時也會更理性的對待。此外,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藉助移動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及雲計算的發展、應用,能夠協助用戶完成在出險理賠過程中無紙化遞交理賠材料、查勘核定理賠材料等,簡化理賠流程。
賠與不賠難界定? 充分理解合同條款
消費者抱怨理賠難時常說,保險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觀意外不是外來傷害」、 「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賠的保險責任」等理由拒絕賠付,認為「這不是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近年來,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財務安排中保險佔比不斷增多,保險需求多樣化層出不窮,但面對保險這個集法律、醫學和高等數學等多學科於一身的消費品,部分投保人沒有理解透徹保險的條款,遇到自認為的出險時保險公司卻不賠,就大呼「理賠難」,甚至認為「保險就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商品和汽車、家用電器、手機等商品一樣,按功能細分,種類有很多種,它們都是「各司其職」的。如果一個人僅僅辦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就不會承擔客戶因重大疾病造成的醫療保險責任。每個保險合同都有約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
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這是至關重要的。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唯一具有效力的溝通平台是保險合同,合同是界定賠與不賠的唯一依據。因此購買保險前投保人要對自己的風險進行評估,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的保險消費品也應不同,購買保險時千萬不要「人雲亦雲」,導致保險保障未能完全覆蓋個人面臨的風險。
此外保險公司對於條款和費率的制定和執行應當市場化,制定的條款盡可能通俗、易懂。理賠的界定解讀出現不一致的難題後,絕大多數通過雙方的反復溝通或者分別咨詢所涉及問題方面的專家,都是可以達成共識的。
保險公司調查難、理賠人員不專業? 監管部門要「出重拳」
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范圍、相關證明材料、單據等來進行核賠,如果出現疑問可能需要進行調查,可能會遇到相關單位、機關不予配合,從而導致拖延;理賠人員未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就匆匆上崗,或對合同規定的內容理解偏差,也會造成保險消費者理賠難的感受。
保險公司甚至行業對理賠人員的培訓、上崗應設立長效機制,對理賠人員工作中的差錯率建立檔案並持續考核,如能統一行業標准,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從而徹底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監會制定的人身險公司8項「服務評價定量指標」中將「理賠服務時效」和「理賠獲賠率」作為考核壽險公司理賠服務的關鍵,定量佔比35%;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也將理賠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納入簡易案件范疇,要求受理當天完成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