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些商業保險說曾患過某某某某病的不能買,如果買了理賠的時候怎麼知道病史啊
現在網路那麼發達,只要你進醫院檢查過,都是聯網能查到的。所以買保險時要如實告知,防止以後糾紛,甚至本應理賠的項目反而不能獲理賠。
㈡ 保險已告知病史,保險公司理賠時會不會說沒有告知
到時候合同下來你要看後面有沒有給你告知,一般健康告知在合同的後面幾頁,一定要看合同。
㈢ 買保險很多年後,發現有過性病史,會影響以後的大病理賠嗎
不會,但是因為你的性病會做,除外責任。
㈣ 交通事故理賠後,又發現因事故引起的疾病,保險公司還能賠嗎
一般來說,你現在去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賠付的可能性不大。交通事故既然已經了結,雙方都在責任認定事和事故調解書,處理事故賠償協議等內容上簽字確認了,就不存在後續責任的問題了。如果你的證據很直接,能夠有醫療機構證明你現在的疾病的確和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傷害有直接的關系,建議你先找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看法院是否支持你的賠償要求。
㈤ 帶病投保住院保險理賠過了後來又查出來了怎麼辦
帶病投保沒有如實告知屬於欺騙行為。在保險合同上有明確規定的,購買保險時投保人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被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果沒有,那麼投保人就有騙保的嫌疑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以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那麼就沒有問題。購買保險時投保人填寫的有健康狀況表可以查證,如果沒有告知而發生保險理賠了,建議你主動退還理賠金!不然保險公司報警後果真的很嚴重。
㈥ 客戶在買了保險一年後查處有遺傳病史,有賠付嗎
客戶在買了保險一年後查處有遺傳病史,並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如果已經告知保險公司或保險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6)保險理賠後發現有病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㈦ 過了5年了還算有病史保險有理賠嗎
只要以前有過就算吧
㈧ 商業保險隱瞞病史投保後,其它疾病會賠嗎
您好!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有過病史的人,買保險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是什麼病,治療情況如何,如果是像諸如闌尾開刀這種一般沒什麼影響,就可以購買健康險,但如果是重大疾病,則在投保前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提供盡可能詳細的病歷和最近半年的體檢報告。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病情,決定拒保還是加費承保,或做該病的責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