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時候有收益人的,理賠時確保投保人合法權益需要證明雙方關系才可以理賠,如果只需要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或者到戶口當地的村委開具。詳情如下:
一、開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格式
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於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系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後(或離異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後,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
出證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三、親屬關系的簡介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㈡ 在理賠時保單是否可以作為確認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和投保人之間的關系證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早期,很多投保單的填寫都不規范,一個真實的案例是,受益人處只寫了個「妻子」,但沒寫出姓名、身份證號。後來離婚了,並且又取了另一個人。這個「妻子」到底是指投保時的前妻,還是現任妻子?到底是投保人的妻子,還是被保險人的妻子?如果指定受益人,直接按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就行了。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就按法定繼承處理,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受益人關系證明。
㈢ 保險理賠申請生故保險金時需要提供受益人結婚證明嗎
只要沒變更過受益人,就算離婚了,還是能拿到身故保險金的。
但是資料請准備,自己身份證,被保險人的身故證明(法院,醫院,公安機關任一都可),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原保單。
如果出現糾紛,請找律師。得到保險金的問題不大。
㈣ 辦理新華保險理賠時,身故受益人若為指定需要提交受益人什麼證明
身故受益人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證明及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㈤ 保險理賠時如何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可以先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個證明到派出所,再找派出所開親屬關系證明就容易多了。如果派出所仍然堅持不給開,可以找當地政府或其上級公安局,追究其不作為的責任。
㈥ 保險理賠需要親屬關系證明,為什麼派出所不給開
你好,咨詢公安機關,與戶籍部門核實。
㈦ 關於指定受益人的問題。 保險合同中有指定受益人,被保人死亡,理賠時指定受益人需提供與被保人的關系證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有權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回歸正題:答案,不需要!
㈧ 保險受益人是前夫,理賠時怎麼開非親屬關系證明
不用開證明,前夫本來就不是親屬關系,再者受益人寫誰是投保人自己的權利,無需開證明。
㈨ 入商業保險 指定受益人要關系證明嗎
受益人是要有利益關系,法定的不用,非法定受益人就需要
㈩ 在理賠時保單是否可以作為確認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和投保人之間的關系證明
投保人:交納保費和保單所有人
被保險人:保障標的。
受益人:一般指被保險人身故金給付對象
投保人和被保險必需有保險利益關系。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指定的對像。投保人指定受人要被保險人簽字確認。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還可以是多人。沒有限制。朋友當然是可以了。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