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撞了我的車`對方全責!保險公司讓我拿發票找他理賠`他一直拖著不賠怎麼辦
給您些建議好吧:
1、對於交通事故來說,真正的賠償方應該是事故的肇事方,而不應是保險公司,我不知道是誰讓您去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雖然現在交強險是予許事故第三方向保險公司直接索賠的,但確實在實行起來存在一定的麻煩。像您提問里所講述的情況,我認為您可以直接向肇事方直接索賠,然後再由肇事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為宜。
2、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如果是一直拖賠的話,那麼您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投訴舉辦,自《新保險法》實施以來,保監局對於保險公司特別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拖賠、惜賠的情況一直進行著重點監督。您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的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3、如果投訴沒有辦法的話,您也可以向保險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保險局接到舉報後會直接向保險公司的管理者問責的。這樣的問題就不是一個小小的理賠人員可以承擔的了。
4、最後的辦法,如果前些辦法都沒有效果的話,您也可以通過訴訟手段對事故進行處理,通過訴訟主張賠償款項。現在的訴訟並不像我們以往想像的那樣,效率也是很好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⑵ 我上了商業險全險,與出租撞了,交警判我全責,對方找我要誤工,我怎麼找保險公司理賠呢
保險合同裡面載明的是因外物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經濟損失,這里的經濟損失指的是車輛的修理費用。而誤工費是不包括在車險裡面的,您這場事故裡面的間接損失是指因發生意外,導致對方耽誤上班,直接損失是車輛修理費。您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是對方車輛的修理費(交強險),自己車輛的修理費(車損險)。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⑶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我可以讓對方的保險公司直接理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方保險公司,你的保險公司連出面都不出面。
車子開道維修店,你就等取車
對方給修車店錢,保險公司會把理賠錢打到對方卡上,修車錢多退少補。
給你一點關系沒有。
⑷ 被人撞了之後對方全責,賠償讓我找保險公司
被人撞了之後對方全責,賠償讓受害者找保險公司這是不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起訴流程如下: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⑸ 我要求索賠是找對方還是可以直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
你好
雖然不知道你是因什麼事向對方索賠
但是索賠是找對方就可以了的
對方會自己找保險公司來的
保險公司與你沒有關系的哦
⑹ 您好,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對方直接讓我找保險公司賠付,會賠付給我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上述情況存在以下風險:
第一,如果侵權人直接先行賠付,有可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對方賠償數額不予認可。
第二,侵權人直接賠付後,對方不守信,不將資料給侵權人。
建議:由對方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侵權人給予協助,或者由受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訴侵權責任人和投保的保險公司,由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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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被車撞了對方全責他讓找保險公司賠我該怎麼辦
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計算出來,通過與對方協商、交警調解、人民調解、到法院起訴等方式,要求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和對方予以賠償。賠償的范圍和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⑻ 我可以先要求對方賠償,給賠償單據讓他找保險公司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先由責任人賠償損失,再由責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賠償的,則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責任人和責任人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直接賠償,超過部門再由責任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⑼ 對方全責,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險公里理賠,然後自己的保險公司再找對方的保險理賠嗎
從理論上講,在目前情況下這是完全可以的。
按照發前的操作流程,既然對方全責,在事態責任認定後,全責方是必須全額賠償你的損失的,你投保的公司只負責協助你處理相關的損失確定和協助你向對方索賠,以及發生訴訟時提供必要的幫助等。但從2002年以後,保監會明確要求推行代位追償,說的就是你這種情況,你發生損失後,既然對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你也可以直接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在保險公司向你賠付的同時,你必須同時轉讓向責任方追償的權益,然後由保險公司再向責任方進行追償。這在保險國際保險行業是一種通告的做法,稱之為代位追償。但以目前國內的執法和信譽環境下,代位追償搶先後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