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印花稅要立法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印花稅的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快。印花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總體上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適當簡並稅目、降低部分稅率。
印花稅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財政部部長曾指出: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印花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制定印花稅法,總體上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印花稅3087億元,同比增長25.4%。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1774億元,同比增長44.3%。
草案基本維持現行稅率水平,適當簡並稅目稅率、減輕稅負。一是借款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證券交易等稅目維持現行稅率不變,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佔印花稅收入過半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主要是針對股票交易征稅。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額的千分之一,而且只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證券交易的受讓方徵收。
『貳』 證券交易印花稅如何收入,買賣雙方都交還是單方面收取,再就是證券交易除了印花稅還有別的費用需要支付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證券交易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目前,是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傭金一般不高於成交額的3‰(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也不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最低收費5元。過戶費:滬市:成交股數的1‰,最低收費1元;(深市無)。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叄』 證券交易費用的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進行單項收取,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
作為交易費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稅是調節交易成本的一個常被用到的途徑。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大事記: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征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授讓方不再徵收。(截止2010年6月末,該政策已持續近2年未變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在2001年市場頂峰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調印花稅,再次上調則到了2007年牛市頂峰階段;隨後在2008年大熊市中兩度調低印花稅,先從雙邊千分之三調低到雙邊千分之一,隨後從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千分之一。
2012年4月證監會這一主動表態激發了市場想像,學者認為這可能涉及減免部分費用以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
2012年5月,國內4家期貨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准,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2.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調整後的手續費標准將從6月1日起執行。
2012年6月印花稅改革已納入相關部委調研范圍。
2012年8月2日證監會宣布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貨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經手費、過戶費、期貨交易手續費,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監管部門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交易負擔的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交易金額的千分之0.069雙向收取,降幅為20%。
『肆』 印花稅要立法了
是的,2月27日,印花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總體上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適當簡並稅目、降低部分稅率。
據第一財經報道,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曾表示:
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其徵收按照位階相對較低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和長期以來形成的征管慣例執行。
此次印花稅法草案明確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規定於稅收法律之中,既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體現和必然要求,也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客觀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隨著印花稅立法,證券交易印花稅也被納入法律規范,這意味著我國以後不會開征證券交易稅,而是以證券交易印花稅來代替。
(4)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法規後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歷史變遷過程
其實,印花稅就是對經濟活動相關的應稅經濟憑證征稅。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最早發源於荷蘭。1624年,荷蘭政府提出用增加稅收的辦法解決支出困難,眾大臣久議未決,於是公開招標,從千萬個征稅方案中精選出「印花稅」。
1624年印花稅出現後,由於取微用宏、簡便易行等特點,丹麥、法國等國競相效仿。1949年,新中國有了第一套印花稅票。
此後,印花稅在中國經歷了開征、縮減稅目、與其他稅種合並、恢復徵收等變遷過程。
1988年至2020年,全國累計徵收印花稅超過2.9萬億元。其中,一般印花稅收入約1.2萬億元,佔比41.55%;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約1.7萬億元,佔比58.45%。2020年,全國印花稅收入為3087億元。
『伍』 經國務院決定,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股票會漲嗎
翻翻歷史記錄吧,沒有一次降印花稅帶來過反轉,只是減緩熊市的步伐而已,使更多的場外資金介入被套,機構順利減倉.導致大跌的大小非問題不解決1800也不是底
現在風險仍然很大,建議有股的朋友順勢而為吧,如果後兩個交易日個股分化了,走勢變弱的股可以逢高減倉或者出局了,而強勢股可以暫時持有觀望,短線大多數股基本都有15%的利潤了,當短線抄底資金利潤增加到25%左右時,可能會選擇兌現出局,請注意風險.
引發這次調整的原因可能和美國歷史悠久的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產有關,該公司的破產直接負債高達6100多億美圓(雖然巴萊克銀行獲批准收購部分雷曼業務,交易金額為13.5億美圓<和6100億美圓負債比遠遠不夠>,而拒絕全面收購該公司,所以該公司的破產趨勢還是很難避免),次貸危機已經很明顯不會就此結束,後面不排除會有更多的類似公司宣布負債破產,而美國經濟可能面臨3年以上的衰退,這對全球的未來負面影響不得不提防(包括中國),這可能導致中國不少企業的盈利狀況受到波及,間接波及中國股市。所以這消息向我們表達了未來宏觀面面臨的壓力不僅沒有減緩反而有惡化的風險。(雖然美國政府已經向國會提出了新的7000億美圓的的救助計劃,但是美國經濟的困境是擺眼前的,已經有高達5萬億的負債,這7000億真的能夠獲得國會批准嗎?錢從哪裡來?這是個變數,該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成為潛在的重大利空)
而政府終於突然襲擊出了等待已久的利好
第一、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千分之一(而個人對該政策的理解在於關注這個政策帶來的利好程度,確實是利好不過作用會小於上次降稅帶來的利好作用!上次股市多頭還比較強為股市帶來近1200億增量資金大盤真正的反彈其實只有四天,而這次降稅估算能夠帶來的增量資金不超過400億這是最樂觀估計因為現在股市中資金被深套的高達90%,他們的能夠補倉的資金並不是很充裕,因為他們的大多數補倉資金都在上次印花稅行情,和前期的連續下跌抄底中消耗待盡, 真正的還活下來的資金是少數,現實情況降低印花稅成了假利好了這個利好只對反復操作的資金是利好<前題是這些資金還沒被套>而90%的資金已經深套不準備買賣了也沒資金再進行所謂的大規模抄底,所以降稅對他們沒有實質意義,而機構不會放過這次借利好出貨的機會,看看上次印花稅下降時機構怎麼乾的吧)<該利好是超短線利好且利好程度很小,並不是像機構和媒體大量鼓吹的重大利好,在機構鼓動散戶看好後市時,個人投資者也得多長個心眼,而被機構重點強調看好的銀行股以浦發銀行為例19日當天大機構買賣基本持平矛盾很大沒明顯建倉跡象,不排除是老機構繼續在出,而場外的新建基金在入,既然機構這么看好銀行板,甚至對股民吹要漲100%,這么看好機構為什麼減倉,把這么好的籌碼給散戶了,個人投資者多思考下機構真正的意圖吧,而資金系統顯示該股長期以來機構和法人都是減倉趨勢沒有扭轉過包括周五的大漲,而籌碼持續不斷的逐漸被散戶、中戶和大戶接手了>
第二、匯金公司宣布回購二級市場工、中、建行股票,國資委表示支持央企回購股票(而該公司回購股票的動作市場部分輿論故意把它稱為平準基金入場,而平準基金發起人已經表示該基金現在連資金來源都沒確定,真的入場還沒時間表,而該公司隸屬於財政部直接由央行管理已經動用外匯儲備持有以上3個銀行巨大的股份比例,而從這波殺跌下來該公司利潤的損失可以用非常慘重來形容,所以該公司這次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有托股價的嫌疑,因為該公司的限售股以工商銀行為例,如果現在不託股價,等到2009年10.27日限售股《中國銀行09年7月15日解禁》上市的時候可能還會被腰斬的可能,那該公司的利潤可能繼續大幅度縮水到成本價附近,那該公司的戰略投資就可以算是失敗了,以3塊為例該公司如果不託股價,任由股價跌到2元,那現在的3540億市值可能縮水為2360億,而這和該公司在股價最高時的10000億比已經損失到無法接受的程度,所以托股價是為了在解禁期到期後能夠以更高的價格拋售,可能而不是大多數人考慮的看好後市長期投資,這也是被市場逼的,而且股價也不會回到大多數人被套的位置,因為該公司就是為了套利而存在的<超級大非>,散戶跑了它股票賣給誰?匯金購進股票市值回升再投放市場將又賺一筆如此循環往復!老百姓的錢繼續被吸進去填補央行對國有企業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天文數字注資損失,而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該消息短線是利好但是如果解禁期到後,該公司不承諾不拋售股票並長期持有,那該消息在未來可能成為重大利空,因為該公司可能給股市帶來近8000億左右的拋壓盤,股市能夠承受得起嗎?而國家鼓勵國有企業積極回購自己的股票也很不現實很多國有企業虧損繼續生存都很困難,真的有這么多錢把企業奈以生存的資金來買不知道底在那裡的股票,而放棄正式的經營?>
大小非問題不解決到1500隻是時間問題同樣也不會是最低點.
而周五開盤大多數股接近漲停,特別是開盤瞬間買盤多於賣盤幾十倍的情況下有巨大的拋單湧出,打得瘋狂的追漲資金有所回落,雖然後面再次大盤再次強攻封停,能夠干出這種事的只能是大小非和大機構,在早盤放天量減倉後雖然大盤繼續封停但是意圖就是為了造成一種多頭絕對壓倒強的假象,給場外資金遐想的空間和信心,機構再通過媒體和股評大量噴多,後市機構拉高拋售籌碼時才會有更多的主動接籌碼的資金介入,再次拉高出貨。而2270是這次反彈的第一壓力位,2500是第二壓力位。見好就收吧。
如果導致這次熊市的大小非問題真的如國家通過新華社評論所暗示的讓時間來解決,那解禁高峰期後的2011年才有希望,走出底部調整到位.主力出貨的行情沒底.底是機構大規模建倉抄出來的不是散戶建議穩健對安全要求較高的投資者不介入,持幣為主輕倉觀望. 導致大跌的大小非問題直接導致了資金面的失衡,空方長期壓制多方,而在這個長期趨勢中資金面被空方占據,行情自然是長期震盪走低.這就是股票為什麼老跌的真正原因.
因為資金面緊張導致的現在下降趨勢已經形成的情況下,投資者應該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的樂觀,股市很復雜也很簡單,復雜的是什麼因素都可能導致股市變化,但是簡單的是資金面的長期多空趨勢就決定了,大盤的長期漲跌趨勢,但是股市不可能只跌不漲,肯定會在下跌途中出現反彈,但是反彈的規模應該視政策面的利好消息的情況來判斷,如果還是這些非實質性的利好消息來託大盤,那每次反彈都是減倉的機會,只有針對大小非實質性的限制措施出來後,大盤才有可能緩解資金面的壓力,帶來一波中級反彈甚至反轉,只要這個導致大跌的核心問題不解決,投資者就要以反彈看待,逢高減倉,而連續超跌投資者信心的積弱使得抄底資金非常謹慎,雖然抄底資金試圖該變這種運行頹勢,但是情況卻並不是太樂觀,現在的股市並不是政府說的缺乏信心不缺乏資金,個人覺得在大小非的陰影下現在這兩樣都缺.今年是大小非最輕的一年,只有3萬億的解禁資金,但是已經讓市場中的主力資金吃不消了(在主力開始出貨前市場中的主力資金一共只有3萬億,但是大小非足夠消滅它們了),雖然政府來了個基金也要講政治的說法,不過看來實質作用不大,機構繼續反彈出貨的動作沒有停止,不得不選擇邊打邊撤退的策略,來降低損失,就算在奧運前政府再出所謂的利好來阻止股市的繼續下跌,但是只要不是針對大小非的實質性的解決措施,只是一些不痛不癢的政策的話,那在資金的多空平衡已經打破的現在的這種行情下,就算在利好刺激下奧運期間採用橫盤運行或者小幅度反彈的走勢下,投資者仍然不要太過於樂觀,因該謹慎對待,因為實質問題沒解決,資金面就會繼續緊張.如果出現政策帶來的反彈時逢高降低才是明智之舉.不要去相信股評不考慮實際的大行情.由於2009年的大小非解禁資金是近7萬億,2010年的解禁資金是近10萬億,而這已經遠遠超過了今年的3萬億,所以,在這個導致這次大跌的核心問題解決前,資金面的壓力是不可能解決的,任何邊緣性的利好政策帶來的都只是反彈而不會是反轉,股市雖然很復雜但是其實也很簡單,股市的規律就是賣的多餘買的就跌,買的多於賣的就漲,大多數人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當資金面已經體現出來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卻不願意去面對.別去相信大小非也有要長線投資的,在大小非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況下一解禁上市就利潤高達400%以上,甚至高達1000%以上時,這種成本帶來的暴利,在一個弱勢行情下,你認為大小非持有者是會落袋為安還是會繼續看著自己的利潤縮水(大小非也是投資者,利潤第一同樣是他們的理念,當長期股東這種想法只有被機構教育出來的散戶會去干)而一個長期趨勢中因為某種原因賣的力量都處於壓倒性的優勢時去談牛市什麼時候回來就是在自欺欺人.非實質性政策帶來的就是反彈不是反轉.由於大盤最強的支撐區域3300~3400和股評、機構口中最強的所謂永遠不會被擊穿的政策鐵底2990都已經在資金面失衡的現實面前,迅速瓦解。所以短線在沒有新的利好政策的支撐情況下,反彈就是降低倉位的機會,當然如果有邊緣性的利好政策出台帶來抄底資金抄底,帶來的反彈相對規模較大當然最好,對散戶來說機會難得。嚴格控制倉位是我現在唯一要說的,逢反彈減倉是嚴謹的。有資金在手裡才有主動權,才能夠迎來真正的底。底是主力抄出來的不是散戶,在主力都迫於大小非壓力減倉時,做為中小投資者能夠做的就是順勢而為,不要逆勢而動,機構減倉我們也要控制倉位。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請謹慎採納朋友
『陸』 國家最新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簡單點來說,就是賣出股票的時候才徵收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柒』 試述印花稅與證券交易稅的關系
我國證券稅制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的。現行證券稅制稅基涉及證券交易額、證券投資所得和證券交易所得,涉及的稅種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這些稅種互相配合,通過對證券交易行為、證券投資收益和證券所得等方面的影響,發揮著調節作用。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出發,鑒於目前證券稅制仍以證券交易稅為主的實際情況,應盡快完善證券交易稅制、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及開征遺產贈與稅,從而分步驟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證券稅制。
一、完善證券交易稅,理順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關系
宜將證券交易稅視為政府管理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改變現行的對證券交易征稅套用印花稅有關規定的做法,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嚴謹性,保證與證券法的銜接。在完善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制定時,應遵循證券市場的內在規律,做到輕稅、簡便、易於征管,並選擇在當前適當時機開征證券交易稅。
(一)開征證券交易稅的現實可行性
1.稅源充足,計征壓力不大。我國的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不僅在規模上已今非昔比,而且交易品種也日漸豐富。目前國債、基金等品種的交易額已在滬、深兩地交易所的總交易額中佔有相當比重。作為以證券交易額為計稅依據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全面開征在稅源上已經有了充分保證。
2.稅制變革對市場沖擊有限。證券市場歷來對稅收問題極為敏感,但經仔細分析,證券交易稅是按交易總額計稅,稅率僅為千分之幾,與目前印花稅稅率相當。加之開征證券交易稅是要力求保證投資者總體稅負下降,因此,對投資者收益水平的影響程度有限,對證券市場不會形成太大的沖擊。
3.市場法規環境已經成熟。作為對證券交易進行調節的稅種,證券交易稅的設計必須在征稅范圍、課稅方式等一系列問題上與《證券法》保持銜接,才能保證其自身的規范性和穩定性。在《證券法》頒布實施後,證券交易稅的開征也勢在必行。
(二)證券交易稅稅制設計構想
1.擬開征的證券交易稅應以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並以其實際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可框定在滬、深兩地交易所掛牌的除國債之外的所有交易品種,包括股票、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和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稅擬採用稅收的屬地徵收原則,中外投資者凡買賣我國境內上市的證券,一律征稅。
2.在稅率設計上,從各國證券交易稅的發展進程看,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初期都採用低稅率或階段性暫停徵收等措施來鼓勵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國設立證券交易稅應遵循低稅率課征原則,在活躍股市的同時有利於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通資金,而且對於每一具體的應稅證券品種,應以統一稅率為宜。
3.證券交易稅宜實行單向徵收,納稅人是從事證券出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即證券交易中的賣方為納稅人,改變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雙向征稅的辦法。這種規定從理論上看有利於鼓勵長期投資,抑制投機,也是實踐中多數國家的一般做法。
(三)理順證券交易稅與印花稅之間的關系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徵收的印花稅同時充當著交易稅與印花稅的雙重身份。宜改變印花稅目前的徵收制度,即在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同時,印花稅只對一級市場股票、債券發行時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課征,這樣做既改變了現在對一級市場不征流轉稅的狀況,有利於調節一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又為國家取得了財政收入。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過高,在兩稅分離之時宜採用低稅率,即兩稅的合計稅負不應超過目前的稅負,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的目的。
二、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
宜繼續保持原有的統一課稅法,即證券投資所得仍列入所得稅的課稅范圍,但應對現行的證券投資所得課稅的有關制度作適當改進。
(一)對國家股、法人股一律徵收同種稅率的股息所得稅
根據稅收股權平等和同股同權原則的要求,對所有收益的納稅人一視同仁,應該對所有股東開征股息所得稅,而且都由股份制企業代扣代繳,實行源頭控制。這樣做,既能使稅務部門代表國家對股份公司的股息分配進行監督,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通過利益來驅動國家股盡快形成一個實在明確的法人代表,並把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擺在平等的地位上,在此基礎上促進公有股上市流通,即實現股份全流通。
(二)執行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改變上市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不一致的局面
應明確規定所有公司,無論是國內上市公司還是海外上市公司,無論是內地公司還是特區公司,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執行統一的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中央政府應統一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省市級地方政府在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上給予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嚴肅稅法,進而促進股票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公司間的公平競爭。
(三)對個人獲得的股利股息應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在未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銜接和協調的情況下,我國出現了對同一來源的所得進行重復征稅的現象。因此,對個人獲得的股利股息應暫免個人所得稅,這樣既有利於發展中的上市公司快速地以較低的資金成本籌集資金來滿足其發展的需要,創造更大的利潤,更高地回報投資者,又能調動起投資者投資股票的積極性,從而帶動起整個股市的繁榮發展。(作者單位: 阜新市財政局)
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神秘之物?
本刊訊者 陳元地
1月12日晚,一條消息通過中央電視台迅速傳向全國:今年國家將適時開征新的稅種,研究開征遺產閣,證券交易稅和社會保障稅,市場人士對此消息立即表現出極大關注,人們紛紛打探: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稅種?它與目前的交易印花稅有何關系?一旦開征,是否意味著股票交易成本大幅攀升?....低迷市道中又冒出一個敏感問題,投資人愈發無所適從.那麼證券交易稅是何等神秘之物?
實際上,這只是稅種的調整,而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基礎上再增加的稅賦.換言 之,一旦開征證券交易稅,就不再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一直在研究中
1月13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翁曉天先生市場人士關注的問題便有了解釋.
翁曉天首先介紹了一些背景情況,他說,早在1993年以前,國家尺開始研究開征證券 交易稅問題.當時證券法草案已經九易其稿,但在許多問題上還沒有結論另外,那時證券 市場還處於試點初期,市場規模小,品種較單一.於是,1993年國務院批準的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里便有這么一種表述:考慮到證券交易稅擬暫緩出台.
翁曉天說,在以後的每個年度里,國務院總局都提到要進一步論證證券交易稅的設計方案.為此有關人員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參閱了大量的國外資料,並對國內市場的情況不 斷進行調研等.
從翁曉天先生的背景交待中,似乎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工作絕非始於今日,之所以遲遲未有實質進展,乃因證券法的起草工作久議未決,致使連何謂 證券這樣看似簡單的問題都沒有定論.由此可見,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列入今年稅制改革重點,與<<證券法>>出台不無關系.
翁曉天的話還讓人想起這樣一件事:1995年年度,國家稅務總局高級官員曾提到在條件成熟時開征證券交易稅.之後,市場傳聞四起.
那麼,證券交易稅到底是何種"神秘之物"?
翁曉天說出的答案聽起來還是讓人感到釋然的:實際上,這只是稅種的調整,而不是 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基礎上再加新的稅賦.換言之,一旦開征證券交易稅,就不再徵收股 票交易印花稅.
至於投資人關心的開征證券交易稅會否增加交易成本問題,翁曉天的解釋是:"當前 證券市場比較低迷,在研究稅種調整政策時,會持非常謹慎的態度.我們考慮,在目前環境下,稅種調整時不會增加股票投資人的納稅負擔."
還有一個背景需要交待:1994年新稅制改革時,曾提出把證券市場上的印花稅最終改設為證券交易稅獨立徵收,此稅定為共享稅,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並提出在證券交 易稅出台前,仍按原辦法徵收印花稅.由此可知,股票交易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都屬於行 為稅類,前者為地方稅,後者為中央,地方共享稅.
那麼,問題隨之而來,國家為什麼要嘗試將股票交易印花稅向證券交易稅過渡?
股票交易印花稅一直獨擋一面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中派生的一個稅項,是以股權轉移書據的書立行為為課征 對象,由立據人繳納.
80年代後期,深圳市證券機構門前買賣股票現象漸熱,隨著,市場的發展,深圳市政府為穩定局面,適度調節炒股收益,借鑒了香港的作法,於1990年7月1日推出股票交易印花 稅;規定對賣方徵收6%,後於1990年11月23日規定對買賣雙方各征6%.不久,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又調整為買賣雙方各征3%;1991年底,上海也開始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了<<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提出,股票交易雙方按成交金額的3%徵收印花稅.
看上去,幾乎從一開始,股票交易印花稅便具有雙重功能,既是一項稅收,又是調控市場的一種手段:1997年5月10日,當深滬股市牛氣沖天時,國務院決定其稅率由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當深滬股市不斷下挫時,國家又決定將其稅率由5%下調至4%.
股票交易印花稅開征之初,其收入一度全部留存深圳,上海兩地.1993年底,因實行分享制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對股票交易印花稅額實行中央與地方"五五"分享的辦法.
進入1996年以後,的牛市使印花稅額大幅攀升,達到121億元,是1995年26億元的約4.7倍.轉眼之間,一頭小豬長得又肥又壯.這一年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 花稅中央和地方他享比例的通知>>,規定中央與地方由對半分改為"八二"比例分享.
至1997年5月印花稅率由3%上調至5%後,國務院又規定,對此新增的收入確定為中央 收入.至目前,按印花稅率4%計,中央與地方分享的確切比例為88%比12%.
股票交易印花稅功成身退尚需時日
顯而易見,在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急速增加的同時,中央收入分享的比例也在不斷加大.但是,不斷地調整比例,其基礎都是中央如何分享地方稅收的比重.而一旦改為證券交易稅,問題便要倒過來問:能夠分給地方多大比例?翁曉天說:"至於比例如何確定,研究時會考慮各方因素,如果僅想著增加中央稅收,兩個交易所的積極性會受到影響.所以,會慎重對待這個問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改為證券交易稅後,便會存在中央分享地方收稅問題了.
當然考慮的問題不僅於此.翁曉天說,與印花稅相比,證券交易稅外延更廣,內涵更准,它是對資本市場掛牌證券買賣行為以及其它方式轉讓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其一般以交易額為基礎進行征稅,稅率因證券品種不同而異,券種范圍理論上可以包括幾大類: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以前等於借著印花稅的殼對股票進行征稅,但隨著股票交易額的激 增和證券種類的逐步擴大,印花稅這個殼已經容納不下了."翁曉天如是說.
翁曉天還提到兩點.其一,現在只是明確提出要研究開征證券交易稅問題,其出台並 沒有確定的時間表;其二,所謂券種范圍包括上述幾大類,是從完美稅制角度考慮的,既然要設計大的框架,就不會僅著眼於股票,要有前瞻性.
除了前瞻性,當然也要有可操作性,翁曉天說,對於國債,是征稅,輕稅,還是免稅,仍 在考慮中;對證券投資基金,其剛推出時國稅局曾有規定,為扶持其順利起步,暫免兩年印花稅到1999年底,到期後怎麼辦尚未有結論,但在設計證券交易稅時會把基金納入考慮范圍,否則就不完整;至於期貨類,雖然<<證券法>>中未列出,但現在還有三個交易所,期貨 仍是一個金融品種,所以,設計證券交易稅框架時也會對期貨有所考慮,但其難度會更大
『捌』 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區別,證券交易稅對股票市場發展會有什麼的影響,該如何分析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這個兩個術語是一個意思,證券交易稅是以特定的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這是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准備新開征的一種稅。詳見網路:http://ke..com/view/646110.htm。
印花稅是政府調節市場的一種手段,如果市場成交火爆,價格暴漲,泡沫過大,那麼政府就會提高印花稅,提高投資者的交易成本,通過提高投機者的無收益區間,來抑制過度投機。而如果市場成交低迷,政府就會降低印花稅來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促進市場的活躍。
比如,2005年1月23日,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2007年05月30日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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