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老、 病、殘、亡等為保險事故的一種保險。
人身保險事故的特點 — 必然性:非生即死 — 分散性 — 隨被保險人年齡增長死亡風險增加, 同時又具有相對穩定性。
人身保險產品的特點 — 需求面廣,需求彈性較大; 二 保險金額的特殊性。
定期壽險特徵:保險費低廉,適於低收入者投保;容易發生逆選擇;保單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單可以更換。
終身壽險特徵:保費終身繳付;保費較低;在保單失效時能夠獲得退保金; 靈活性。
兩全險的特徵:保障充分 — 保費較高 — 保障與儲蓄的兩重性。
創新險種——萬能壽險:交費靈活 ; 保額可調整 ; 目標保險費率 ; 明確保費中的三要素:死亡率費用、利息和管理費用 ; 高透明度 ; 單獨設立理財帳戶 。
創新險種——變額保險:保證最低死亡給付 ; 分立賬戶 ; 保單持有人參與投資決策 ; 產品銷售人員必須具有雙重資格。
B. 簡述並解釋人身保險業務的特點
一、人身保險產品的特點
1)人身保險產品需求面廣,但需求彈性較大。
2)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依據多種因素來確定的。
3)人身保險的保險金給付屬於約定給付。
4)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決定於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
5)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6)壽險保單具有儲蓄性。
二、人身保險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1)人身保險通常按年度均衡費率計收保險費。
2)人身保險的保險人對每份人身保險單逐年提取准備金
3)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更多的資金用於投資。
4)人身保險單的調整難度大
5)人身保險經營管理具有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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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身保險的營銷有哪些特點
從最特殊的一點來說:它所銷售的不是一種實物,而是一份合同,所以有法律性質。
同時因為是有法律性質的,必定聯繫到誠信原則。雙方的如實告知。
因為不是實物,而是一張紙,那麼對於客戶當然存在著風險性,所以對於營銷人員就存在著職業責任。
因為保險是一種長時間的《最短的也是一年,除特殊的旅遊意外險》消費,所以保險屬於服務性的營銷。
服務的好與壞,決定於保險人員的專業性。
所以最後總結:人身保險的營銷特點有:法律保護性誠實守信性,風險責任性,服務專業性。
回答完畢,請點評。
D. 人身保險有哪些主要特徵
個人總結哈:
1,以人為保險標的。
2,醫療費用為補償性質,死亡、傷殘、燒傷可以重復賠償。
E. 人身保險事故的特點有哪些,人身保險產品的特
一、人身保險事故的特點有哪些
1)人身保險事故發生通常具有必然性。人的生存、死亡、意外傷害、疾病成為人身保險事故。
2)人身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分散性。其保險事故的發生按照人的生命規律發生,同一時間段,人身保險事故分散於不同的家庭或地區。反例:火山爆發、地震、特大洪災
3)人身保險中的死亡事故的發生概率隨被保險人的年齡的增長而增長,具有相對穩定性。
二、人身保險產品的特點
1)人身保險產品需求面廣,但需求彈性較大。
2)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依據多種因素來確定的。
3)人身保險的保險金給付屬於約定給付。
4)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決定於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
5)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6)壽險保單具有儲蓄性。
F. 人身保險產品主要有哪些類型
第一類,保障+儲蓄,這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就是可以保障人身的安全,要是出現了意外就是可以及時的進行賠償和保障;要是沒有出現意外就是可以當做是自己儲蓄的資金,這樣是可以幫助自己更好的進行資金的管理,也可以幫助自己存儲錢;保險的保費相對來說較高,不過,在真正保障的過程中受益的還是投保人,自己的資金還是可以自己支配;
第二類,保障+補償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這款保險在市場中銷售的也是很好,主要是因為保障的范圍是比較廣泛,而補償的資金一般都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最高額或者是限額進行補償,這種保險主要就是能夠讓自己在受到傷害和意外的時候都是能夠及時的保障,獲得一定的補償金,這樣自己就可以及時的治療或者是調整;
第三類,保障功能;這類型的產品只有一個作用,那就是保障,主要體現的人身保險產品就是人身意外險,在出現意外的時候是可以及時的進行保障,這樣對很多人來說才是比較重要的,畢竟自身的安危還是很重要的,需要及時的購買,出現交通意外或者是其他的意外都是可以進行保障,在市場中這款保險也是銷售的很好,我們乘坐飛機,火車都是可以購買和保障;
第四類,保障+分紅類型的保險;這類型的產品在市場中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因為不僅能夠保障自身的安危,最主要的是能夠分紅,而且保險在實際的保障過程中價格是很合理,並不會很麻煩,或者是其他的情況,而現在保險保障的也很全面,是人身保險產品中不錯的產品。
G. 人身保險有哪些特點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是兩個有所差異的保險類型,人身保險具有定額給付性質、長期性、儲蓄性以及不存在超額投保、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權問題,下面是對人身保險這幾種特點的詳細介紹。人身保險的特點:一、定額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大多數財產保險是補償性合同,當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大多數人身保險.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定額給付性質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保險中有一部分是補償性質,如醫療保險。在財產保險方面,大多數財產可參考其當時市價或重置價、折舊來確定保險金額,而在人身保險方面,生命價值就難有客觀標准。保險公司在審核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時,大致上是根據投保人自報的金額,並參照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工作地位、生活標准、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來加以確定。二、長期性保險合同人身保險的特點之一就是其保險期限長。個別人身保險險種期限較短,有幾天,甚至幾分鍾的,如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和高空滑車保險,則另當別論。投保人身保險的人不願將保險期限定得過短的一個原因是,人們對人身保險保障的需求具有長期性;另一個原因是,人身保險所需要的保險金額較高,一般要在長期內以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才能取得。三、儲蓄性保險人身保險不僅能提供經濟保障,而且大多數人身保險還兼有儲蓄性質。作為長期的人身保險,其純保險費中大部是用來提存准備金,這種准備金是保險人的負債,可用於投資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於將來的保險金給付。正因為大多數人身保險含有儲蓄性質,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保單質押貸款、退保和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權利。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沒有這些權利。四、不存在超額投保、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權問題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難以用貨幣衡量,所以人身保險一般不存在超額投保和重復保險問題。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險金額不高的過分。同樣代位求償權原則也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延伸閱讀: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包括哪些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