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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所審核

發布時間:2021-03-18 21:38:25

❶ 審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是沒有固定標準的。比如首鋼股份的資產重組,停牌已經差幾天就一整年了,還沒有具體的復牌日期。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一、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

❷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上會審核未通過有沒有第二次申請機會的

一般都會有第二次機會,需要積極的好態度啊@!

❸ 如果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請問審核程序是啥

只要發了股票,就要走重組委。如果規模構成重大,手頭有現金(或銀行可貸款),那麼可以錯開時間,分兩次收購把每次規模變小,前後間隔一年以上。(如果想讓被收購方持有股票,可以安排對方用到手的部分現金在指定時間內在二級市場買入上市公司股票)。

❹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❺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核的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重大資產重組》第五十條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核的,應當在收到擬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的通知時,披露並購重組委審核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密切關注證監會網站公告,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日期明確後,及時披露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安排公告,並應當於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的前一交易日提交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日停牌的申請及相關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並購重組委審核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公告並復牌。公告應當說明,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再行公告。

❻ 上市公司有重大資產重組意向前,需要向證券交易所還是證監會報告

一般這種信息之前是看不到的,只有證券所證明重組事實後,將該司股票停牌後才能看的到披露的消息。

❼ 請問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審核期按規定是多少個工作日以內

時間有長有短,長的幾年,短的幾個月,這得看重組單位的事項是否復雜,還有審核通過的安排,除審核委和企業董事會沒人知道什麼時間。

2012年,證監會重組審核提速,據悉,為進一步增強審核信息透明度,10月15日,證監會開始公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流程與審核進度,並每周公布一次《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基本信息及審核進度表》。截至目前,證監會已公布了三次審核進度表。

❽ 上市公司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提交並購重組委員會審核的是

70%沒有什麼特別依據,就是定出來的這么個數。
上市公司擬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去,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 這句話說得是借殼上市的情形,形式上仍然是上市公司向借殼方購買資產,主要是通過發行股份購買的方法,因為購買的資產比上市公司原有資產總額規模更大,所以購買後,借殼方取得的股份要多於上市公司原股東,即借殼方控制了上市公司,實際上是借殼方反向收購了上市公司,所以借殼方是收購人。你舉的例子就可以用,原來10億,但收購資產超過10億,上市公司就得發行比原來股份還要多的新股份給對方才能換來這么多資產,發行完的結果是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已經被對方控制了,實際上是對方收購了上市公司。因此「向收購人購買資產」的說法是沒錯的,這樣不容易混淆。

❾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提交並購重組委審核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交並購重組委審核:
(一)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
(二)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均達到70%以上;
(三)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

❿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需要上證監會審批嗎

子公司的重組規模達到一定標准,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限制(以上市公司口徑合並計算),就需要證監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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