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炒股票時用的證券法在哪可以學習這個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鑽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於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法》是我國第一部由專家學者牽頭組織起草、而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經濟法律,也是最貼近市場脈搏、最觸動權益行為的第一部經濟法律,證券法的出台,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實踐證明,《證券法》的實施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發揮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籌集社會資金、推進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很多新情況,面對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要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的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國《證券法》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亟需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筆者提出幾點意見與建議:
一、關於投資者保護問題——民事責任制度不完善
近幾年來,證券市場上侵犯投資者權益的事件不斷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證券市場的穩定。投資者是弱勢群體,受害最深最大。而《證券法》中的諸多缺漏,使得《證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行為的作用。如民事賠償責任的相關部分,主要是民事賠償制度,《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責任的有30餘條,涉及刑事責任的18條,而民事責任僅有原則性的2條。證券法中民事責任的缺位,目前已實際影響了司法實踐。《證券法》第63條規定僅僅涉及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未作規定,而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規定也很籠統、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發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釋出台前,我國《證券法》相關證券管理法規僅規定了各種證券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追究欺詐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雖然可以對欺詐者予以懲戒,但是在欺詐行為中受害的投資者的利益卻得不到補償。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因缺乏相應的具體措施而可能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個突出的問題,可以說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把投資者的力量利益保護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1、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投資者協會」一章,賦予投資者依法有成立投資者協會組織的權利,同時規定投資者協會的法律地位、作用與職能,充分體現和貫徹保護投資者的基本原則。
2、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相關部分, 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針對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而對證券市場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這兩類常見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權行為,沒有做出規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仍然因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而讓受證券欺詐的受損當事人沒有權獲得賠償。因此,建議立法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也納入民事賠償范圍,通過推動股東訴訟,將有效遏制證券欺詐行為。
3、立法應明確規定挪用客戶保證金、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託管的債券的行政責任,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4、針對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環節中出現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價發行、發行規則不當、基金申購特權、瘋狂的圈錢等諸多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須採取嚴格的科學管理制度,加強國家監管部門監管及處罰力度,嚴格市場准入制度。
二:關於券商的問題
1、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是從事證券業務,並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機構。但,何謂證券業務?怎樣才能得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許可權有多大?《證券法》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實踐中易造成無法可依,行政機關無法行使權力或權力濫用的現象。同時,實踐中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大量從事著諸如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委託資產管理等業務,但立法上卻沒有對此做出界定與規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處於真空狀態,以致出現了問題在法律上找不到處罰依據。同時對何為承銷業務?自營業務?經紀業務等均沒有明確的界定。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對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委託資產管理業務等證券業務。為了避免實踐的混亂,有必要對屬於證券公司的專營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對專營業務和非專營業務作明確規定,將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私募發行的證券承銷業務等均列為非證券公司專營業務。
2、券商的經紀業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浮動傭金制推行後,為客戶最大程度地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成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核心手段。《證券法》第137條只規定了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依法嚴格來講,只有法人機構證券公司才是證券經紀人。對於券商的內部員工或者外聘人員不能成為證券經紀人,這樣,券商的經紀業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將大為減少,不利於證券公司的發展,也不利於證券業的健康發展。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經紀人制度:筆者認為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可以借鑒《保險法》及相關法規關於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明確證券經紀人法律地位、資格認證、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明確它與券商的關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轉制度存在許多弊端,亟待解決。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應增加保薦人制度的規定:立法要明確規定券商,要建立並完善保薦人制度,規定保薦人的盡職調查義務,並授權證監會就保薦人的具體業務細化規則、盡職督導標准做出規范性規定。
4、《證券法》對券商的監管大部分體現在事後的處罰上,具有事後性、滯後性,而對券商的日常業務的監管缺乏制度性規定,無法對券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及時預警。
建議:在《證券法》中增加券商的業務報告考評制度,作為監管機關監管的依據。《證券法》將證券公司劃分為經紀類與綜合類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競爭機制,以便於監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為使競爭的環境更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對各種業務的進行開展,定期向監管機關報告,由監管機關對其進行考評。
5、我國經濟目前正面臨著大規模的結構性調整,新一輪的並購重組浪潮為券商財務顧問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機和廣闊的空間。而我國目前券商從事財務顧問的業績非常單薄,這與券商固守「通道」業務不無關系。
建議:修改《證券法》時,應明確券商可以從事並購財務顧問業務,將其納入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這樣,可以在財務顧問業務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導綜合性證券公司朝著規范的投資銀行方向發展,從而將更有利於國有經濟的重組。
6、《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證券從業人員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過禁止業內人員進行證券交易 ,防止證券市場風險,但實際中效果並不理想。
建議:對這個問題的態度與做法,是不能籠統、一刀切的禁止,應禁止的是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而業內人員正常的證券交易應該是允許的,但要求是必須有報告制度,以接受監督管理。建議立法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若進行證券交易,必須向從業機構嚴格履行事先申請、事後報告制度,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證券交易」。
三、關於證券交易所問題
證券交易所作為組織市場交易的核心環節,一旦產生運作上的混亂,將對證券市場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從我國目前現有的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運作來看,在組織結構上,均為會員制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它的許可權有哪些?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有那些?理事會和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及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等最重要的問題,我國《證券法》均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這種迴避重要事項的立法會使該章節規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實踐中極易造成權責不清和管理混亂。
建議:(1)理順證券交易所的運作架構,將其按會員制組織的法律性質界定,由會員組建、會員所有,是會員自我管理的自治實體;現今我國已加入WTO,更應按國際通行的慣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關為理事會,法人代表是理事長;交易所的總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選任,並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可見,以立法方式明確交易所的運作架構,應當成為《證券法》的一項重要內容;(2)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交易所應加強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對會員的監督、管理,以及加大對會員單位違規事件的處罰力度。
四、關於發行的問題
1、《證券法》調整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但未區分證券公開發行與否,這必將使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出現法律適用上的困惑。例如《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發行未做明確界定,實質上,其並未公開化,根本上也無法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規定。由此可見,不將公開發行的證券和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予以區分,就會造成事實上的有法不依,不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建議:應將法律上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和交易活動與非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及交易活動予以細致化分。
2、私募發行目前監管部門仍按特例操作,其應按何種程序報經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如何控制風險等問題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范。《證券法》如果把非公開發行的證券排除在管轄范圍之外,證券市場存在極大風險。對私募發行會形成法律規制上的「真空地帶」。
建議:在《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就「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做出詳盡的規定。
五、關於交易的問題
1、《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上市證券的交易,僅規定集中競價方式有失偏頗,在大宗股票交易過程中採取集中競價方式,不但會加大買方的交易成本,影響市場的流動性,而且可能導致股指的突然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因此,該條規定已無法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建議:對證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規定,將《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後增加「對於大宗交易方式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可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實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為部門規章。
2、《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是以防範風險為目的,不允許有做空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範風險的作用,但在今後可能會阻礙證券市場的發展,也不符合國際潮流,在WTO情況下難以與世界接軌。
建議:放寬對券商融資融券政策的有關限制,允許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將《證券法》第35條「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修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在交納一定保證金的前提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建議第36條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3、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場外交易問題。如退市股票的櫃台轉讓、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法人股司法委託拍賣等,《證券法》對此卻採取了迴避的辦法。
建議:立法明確規定:「對場外交易應該依法進行,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4、《證券法》第106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可見,這種制度的確立之初是為防止股市過度投機而設立的,而經過形勢的發展,該條已越來越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建議:恢復「T+0」交易,將《證券法》第106條修改為「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在當日可以賣出。」
5、《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但,實際上近年來銀行資金已開始通過證券公司拆借、股票質押等形式已進入證券市場。2000年2月央行和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辦法,就拉開了股票質押貸款的序幕。因此,證券法現有規定亟需待修改。
建議:《證券法》第133條可修改成:「金融機構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業拆借、受託理財、股票質押貸款、投資基金業務及其它合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六、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中存在的問題
1、《證券法》雖對協議收購予以肯定,但僅僅限於原則性規定,體現在:(1)收購行為尚無規范可循,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問題均沒有規定;(2)協議收購中的披露義務、誠信義務和收購要約義務的豁免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3)協議收購中關聯交易現象嚴重,缺乏監管措施;(4)中介服務機構在資產評估及出具法律意見上存在不規范、不合理、失實、虛假陳述,造成國有資產價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做:(1)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2)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3)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等三方面的調整。
2、上市公司反收購相關規定缺乏,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全和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
建議:(1)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2)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做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3)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
七、關於立法技術問題
1、結構混亂,立法技術上明顯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證券法》在「證券發行」一章中第13條規定了「發行人及有關專業機構、人員,應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證券交易」的第59條又規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這兩條中有關股票發行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實屬重復,且在證券交易中規定證券發行問題,明顯屬於立法邏輯混亂。
建議:刪除「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將《證券法》第59條修改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2、《證券法》第76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麼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確界定;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不許炒股,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且《證券法》的這條規定與實際發展相悖。
建議:刪除這條規定。
3、《證券法》第8章專章規定「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從立法質量的角度來看,該章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對各類服務機構採取了不同內容、不同重點的規定方式,使得立法條款之間缺少協調性和邏輯性。第157條至第160條僅規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資信評估機構的設立、從業經驗和資格、限制行為、收費制度等,而未規定其執業責任;而第161條在規定審計、評估、法律服務機構時,卻只規定其執業責任,對限制行為未做規定。
建議:對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規定,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完善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責任體系。
八、與相關法律規定的協調問題
1、《證券法》與相關法律之間有矛盾和沖突,法律體系存在不協調問題。如:(1)《證券法》和《刑法》對證券犯罪行為的處罰標准不統一,《證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證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沒有相應的定罪量刑標准;(2)《證券法》頒布前,證券業適用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質上《證券法》與國務院規定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法津體系中,不屬同一層次。(3)《證券法》與《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不但內容有重疊之處,而且還存在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議:進一步理清《證券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在修改《證券法》時要充分考慮與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協調性,尤其是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應在合並其必要內容的基礎上將其明令廢止,以防給證券實踐工作帶來混亂。
2、現行《證券法》存在一些邏輯不夠嚴密、概念不甚統一的地方。如《證券法》第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規定了股票上市的條件而沒有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導致證券法引用公司法內容落空。
建議:概念及法條的引用需進一步推敲,充分考慮其周延性。建議將《證券法》第11條修改為:「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並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准」。同時將《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條件改為股票發行的條件。
3、關於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到混業經營這一敏感話題,也涉及到相關法律有效銜接的問題。按上文論及的《證券法》第133條修改意見,則會與《商業銀行法》發生沖突。
ok
B. 新人學習股票
股票的交易過程,一般可分為四個步驟,這就是開戶、委託、撮合成交和確認。
1 開戶
股票中的開戶,就是股民要在券商處為自己分別開設一個存放股票及資金的帳戶,以為股票的交易提供方便。
股票的交易,雖然是一個錢貨兩清的過程,但由於實行無紙化交易後,股民雖是股票的擁有者,但不佔有股票實物,所有的股票都採取記帳式,且都按規定託管在證券登記公司或券商處,所以股民需要開設一個股票帳戶以作為股票的「保管箱」,以便准確地記錄股票的數量及股票的交易過程。同時,股民的資金也不是買股票時就交給券商,賣出後就立即提走,一般也是存放在券商處,所以股民還需在所委託的券商處開設一個資金帳戶,以方便股民資金的進出和保管。有了股票帳戶與資金帳戶後,股票的交易就方便多了。在買入股票時,券商可按股民的指令從資金帳戶中將應付的股票款和其他費用劃出,而將買入的股票存
放在股票帳戶內;而當賣出股票時,券商可按相應的指令將其股票從股票帳戶中「取出」,將應收的款項存放在資金帳戶中。
股民開設股票帳戶,一般要到證券登記公司辦理,並攜帶身份證和本地銀行的通存通兌存摺,按規定填好表格,交納一定的費用之後就可領取股東帳戶卡。
股東帳戶卡上的股東代碼是股民進入股市買賣股票的唯一帳號。在這個帳戶內,它將准確無誤地記錄著股票進出數量和存量,它是股民進行股票交易的依據。當股民辦理股票的過戶、託管及掛失、領取紅利和配股權證或支取現金等手續時,券商一般都要求股民出示股東帳戶卡。當股民需到證券登記公司查詢自己的股票數量或帳戶內的股票交易記錄時,股東帳戶卡也是必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辦好了股東帳戶卡後,投資者可按相應的條件如地理位置或服務質量等來選擇券商開立資金帳戶。在券商處,股民要與券商簽訂股票代理買賣契約,明確股票代理買賣過程中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履行相應的手續後,券商將給股民一個資金帳號,這就算開好了資金帳戶。如股民的股東帳戶內沒有股票,股民還需在資金帳戶中存放一定數量的資金以作為將來買入股票的保證金。
2 委託
辦理完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股民便可進入正式的股票交易。由於法律規定一般的投資者不能自己直接進行股票買賣,股民所有的股票交易都必須通過券商進行,這就是委託。
在委託過程中,股民需向券商出示身份證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同時還要出示股東帳戶卡並填寫雙聯的股票買賣委託書。在委託書中,股民需清楚地填寫身份證號,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名稱(或代碼)和所買賣的股票價格和數量、委託期限並簽上自己的姓名,然後提交給券商的經辦人員。當股民買入股票時,經辦人員將核實股民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狀況,若帳戶內的資金不足,券商一般會拒絕接受委託;而當股民賣出股票時,經辦人員將核查股票帳戶內的股票存量。當這一切核實無誤後,券商便接受股民的委託,將蓋章簽字後的一聯委託單交與股民,以作為確認或查詢的依據。
3 撮合成交
券商在接受了客戶的委託後,即通過專線電話與派駐在交易大廳內的代表人俗稱「紅馬甲」聯系,或直接通過先進的計算機和通訊系統,將客戶的委託內容報告與證券交易所內的自動撮合系統參加集合竟價或連續竟價,證交所內的交易系統根據時間優先及價格優先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委託予以成交,這個過程就是撮合成交。股票成交後,證券交易所隨後將成交記錄反饋給券商,券商再通知股民在指定的交易日進行確認。
4 確認
若股民的委託在委託期限內未能成交,該委託就自動失效。如某股民欲購買股票甲,其所報價格為10元,但該股票當天的最低成交價為10.50元,股民便不能買到該股票,股市收盤以後,其委託就自動失效。而當股民的委託成交後,就要進行交割和過戶。其中交割是指在股票交易中錢貨兩清的過程,即買入股票者交付資金,賣出股票者交出股票,並將股票和資金的變動情況分別記錄在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上。過戶是指買入股票的投資者辦理變更股東姓名的手續,即將買入股票的原股東姓名換成買入者自己的姓名。
由於滬深股市均實行的是無紙化交易,當委託成交後,股票的交割及過戶等手續均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完成而無需股民具體辦理。股民只需在指定的交割日(現實行的是T+1交易,也就是次日)到券商處索取一張記載有該次委託成交數據及資金狀況的成交單據,以確認股票是否嚴格按自己委託的要求成交及資金變動情況和此次交易是否相符。如成交的股票數據與自己委託的不相符合,股民應立即與券商交涉,如股民不與券商交涉,就算股民默認了券商的過錯且今後不能再予以追究。
C. 股票交易員/操盤手是什麼工作
操盤手並不神秘,實際就是接受指令買入或賣出股票的人。一般不參與投資品種和投資時機的決策 在機構中處於級別較低的位置。
操盤手和交易員不同,交易員是比較簡單的買入和賣出股票,以賺取中間差價利潤,雖然操盤手是交易員出身,但層次要遠遠高於一個交易員。操盤手是要掌控局勢的人,也就是說,操盤手不是被動的等待市場的上漲和下跌,而是主動的去控制市場和創造市場來獲取利益的。
操盤表現在臨盤實戰中,職業操盤手必須能夠通過盤口資金進出的表現方式和大盤環境,准確地判斷目標投資品種的資金運行特徵、價格趨勢發展目標及其資金主力的基本操盤思路。並依據這一分析判斷,按計劃有預謀地果斷作出技術性買進和賣出的操盤決策。
(3)依理而行的股票交易學擴展閱讀
操盤手不是炒手,他們是不炒單的,因為主力資金不需要炒單,他們做的是趨勢,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盤面而不是靠微小的點差來積累盈利。從一名普通的期貨投資者到一名優秀的操盤手,就好像從士兵到將軍一樣,除了經受時間考驗之外,其基本前提有兩個:
第一,以此為業,栽過跟頭,但仍痴心不改,喜歡交易,屢敗屢戰。操盤手是職業交易員,不是票友。專業和業余不可同日而語。在任何一個行業中要取得成功,喜歡此行業並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認錯不服輸,虛心學習,認真總結反思。這是優秀操盤手的特質。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紀律,對市場充滿了敬畏之心,隨時隨地聽從市場的召喚,絕不會對市場說三道四,幻想著市場會聽從自己的意願。
D. 我是一名外行,最近也想學學如何炒股,
首先開戶須知
1.去離家附近或者方便去的證券交易所申請開戶
注意:90塊錢開銀行戶頭,至於開那個銀行交易所的人會跟你說的
注意:銀行戶頭是為了以後轉帳領錢,證券交易所拿不到錢的,只能轉帳到銀行去領錢,所以才要開銀行帳戶!!
2.想在網上交易股票的話,證券所的人會給你網址你回家下載的就可以了.
注意:要安裝殺毒軟體,交易時打開監控,放火牆軟體升級!
本人不是在網上交易的,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買賣股票的話,就要談到怎樣選股來投資(炒)
個人認為現在牛市,股票都在高價位沒有幾千塊很難買到.(100股=1手,最底)
除了幾個難升的大盤銀行股(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買了等於在做中長線!!
實在煩惱選什麼股票好!或者為了看不懂的圖線困惑!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你看那個股票升了 你也買點.賺了就走!
切記別貪心和高價位的別追!!!!
原因是漲跌幅度設定在10%(普通股)5%(ST股)
如果是100塊一股,一日內可以跌10塊跌停!
1手(100股,股票買入的最小值)=1W塊錢 那這一天就1000塊沒了!
如果是10塊一股,一日內只可以跌1塊 跌停!
1手=1000快 那這一天也就虧了100塊!!
現在底價位的股票(5塊左右)的只有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這些大盤股!買也可以作中長線投資,2-10年左右!!或者更常!
還有那種ST股票價位也很底!!現在也炒的火熱,連連漲停.如果謹慎投資還是有
錢可以賺的(切記少量投資)
短中線投資的話7 8 9 10 一直到15塊左右的股票多的是!看上那個買個100-1000股的玩玩也不錯!
總的一句話慢慢累積經驗是最重要的!!!
參考資料:
http://www.8nn8.com/gpsj.htm
http://www.yc.jsinfo.net/stock/xuegu.html
http://www.yc.jsinfo.net/stock/xuegu.html
http://www.8nn8.com/gpsj.htm
http://gmxy.stock.cnfol.com/
http://resource.stockstar.com/school/
http://www.goomj.com
http://www.10jqka.com.cn/moles.php?name=zbpd&op=list&block=2
http://info.stockstar.com/info/dic/redir.asp
http://www.hfzq.com.cn/school/
http://www.tzfo.com/news/stock/
http://www.hexun.com
http://www.jrj.com.cn
http://www.55188.com/thread-799014-1-1.html
http://down.gw.com.cn/大智慧軟體看股票的
牛市 熊市 多頭、 多頭市場 空頭、空頭市場 買空 賣空 利多 利空 長空 長多 死多 跳空 吊空 實多 開盤價 收盤價 報價 最高價 最低價 跌停板價 除息 除權 本益比 搶帽子 坐轎子 抬轎子 洗盤 回檔 反彈 撥檔 整理 套牢 多殺多 軋空 關卡 支撐線 證券名詞解釋
牛市 股票市場上買入者多於賣出者,股市行情看漲稱為牛市。形成牛市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經濟因素:股份企業盈利增多、經濟處於繁榮時期、利率下降、新興產業發展、溫和的通貨膨脹等都可能推動股市價格上漲。②政治因素:政府政策、法令頒行、或發生了突變的政治事件都可引起股票價格上漲。③股票市場本身的因素:如發行搶購風潮、投機者的賣空交易、大戶大量購進股票都可引發牛市發生。
熊市 熊市與牛市相反。股票市場上賣出者多於買入者,股市行情看跌稱為熊市。引發熊市的因素與引發牛市的因素差不多,不過是向相反方向變動。
多頭、多頭市場 多頭是指投資者對股市看好,預計股價將會看漲,於是趁低價時買進股票,待股票上漲至某一價位時再賣出,以獲取差額收益。一般來說,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保持上漲勢頭的股票市場稱為多頭市場。多頭市場股價變化的主要特徵是一連串的大漲小跌。
空頭、空頭市場 空頭是投資者和股票商認為現時股價雖然較高,但對股市前景看壞,預計股價將會下跌,於是把借來的股票及時賣出,待股價跌至某一價位時再買進,以獲取差額收益。採用這種先賣出後買進、從中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稱為空頭。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呈下跌趨勢的股票市場稱為空頭市場,空頭市場股價變化的特徵是一連串的大跌小漲。
買空 投資者預測股價將會上漲,但自有資金有限不能購進大量股票於是先繳納部分保證金,並通過經紀人向銀行融資以買進股票,待股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再賣,以獲取差額收益。
賣空 賣空是投資者預測股票價格將會下跌,於是向經紀人交付抵押金,並借入股票搶先賣出。待股價下跌到某一價位時再買進股票,然後歸還借入股票,並從中獲取差額收益。
利多 利多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好轉、銀行利率降低、社會資金充足、銀行信貸資金放寬、市場繁榮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對股價上漲有利的信息。
利空 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長空 長空是指長時間做空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長遠前景看壞,預計股價會持續下跌,在借股賣出後,一直要等股價下跌很長一段時間後再買進,以期獲取厚利。
長多 長多是指長時間做多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前景看好,現時買進股票後准備長期持有,以期股價長期上漲後獲取高額差價。
死多 死多是指抱定主意做多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長遠前景看好,買進股票准備長期持有,並抱定一個主意,不賺錢不賣,寧可放上若干年,一直到股票上漲到一個理想價位再賣出。
跳空 股價受利多或利空影響後,出現較大幅度上下跳動的現象。當股價受利多影響上漲時,交易所內當天的開盤價或最低價高於前一天收盤價兩個申報單位以上。當股價下跌時,當天的開盤價或最高價低於前一天收盤價在兩個申報單位以上。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漲或下跌超過一個申報單位。以上這種股價大幅度跳動現象稱之為跳空。
吊空 股票投資者做空頭,賣出股票後,但股票價格當天並未下跌,反而有所上漲,只得高價賠錢買回,這就是吊空。
實多 投資者對股價前景看漲,利用自己的資金實力做多頭,即使以後股價出現下跌現象,也不急於將購入的股票出手。
開盤價 開盤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營業日的第一筆交易,第一筆交易的成交價即為當日開盤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後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櫃台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收盤價 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報價 報價是證券市場上交易者在某一時間內對某種證券報出的最高進價或最低出價,報價代表了買賣雙方所願意出的最高價格,進價為買者願買進某種證券所出的價格,出價為賣者願賣出的價格。報價的次序習慣上是報進價格在先,報出價格在後。在證券交易所中,報價有四種:一是口喊,二是手勢表示,三是申報紀錄表上填明,四是輸入電子計算機顯示屏。 最高價 最高價也稱高值,是指某種證券當日交易中最高成交價格。
最低價 最低價也稱為低值,是指某種證券當日交易中的最低成交價格。
跌停板價 為了防止證券市場上價格暴漲暴跌,避免引起過分投機現象,在公開競價時,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證券所當天市場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的限制。即當天的市場價格漲或跌到了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漲跌,這種現象的專門術語即為停板。 當天市場價格的最高限度稱漲停板,漲停板時的市價稱為漲停板價。當天市場價格的最低限度稱為跌停板,跌停板時的市價稱跌停板價。
除息 股票發行企業在發放股息或紅利時,需要事先進行核對股東名冊、召開股東會議等多種准備工作,於是規定以某日在冊股東名單為准,並公告在此日以後一段時期為停止股東過戶期。停止過戶期內,股息紅利仍發入給登記在冊的舊股東,新買進股票的持有者因沒有過戶就不能享有領取股息紅利的權利,這就稱為除息。同時股票買賣價格就應扣除這段時期內應發放股息紅利數,這就是除息交易。
除權 除權與除息一樣,也是停止過戶期內的一種規定:即新的股票持有人在停止過戶期內不能享有該種股票的增資配股權利。配股權是指股份公司為增加資本發行新股票時,原有股東有優先認購或認配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價值可分以下兩種情況計算。
①無償增資配股的權利價值=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 (1+配股率)
②有償增資機股權利價值=停止過戶前前一日收盤價-(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新股繳款額×配股率)÷(1+配股率)。
其中配股率是每股老股票配發多少新股的比率。
除權以後的股票買賣稱除權交易。
本益比 本益比是某種股票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稱為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
其計算公式為:
普通股每股市場價格
本益比=--------------------
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是指當前的每股市價,分母可用最近一年盈利,也可用未來一年或幾年的預測盈利。這個比率是估計普通股價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指標之一。一般認為該比率保持在10-20之間是正常的。過小說明股價低,風險小,值得購買;過大則說明股價高,風險大,購買時應謹慎,或應同時持有的該種股票。但從股市實際情況看,本益比大的股票多為熱門股,本益比小的股票可能為冷門股,購入也未必一定有利。
搶帽子 搶帽子是股市上的一種投機性行為。在股市上,投機者當天先低價購進預計股價要上漲的股票,然後待股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當天再賣出所買進的股票,以獲取差額利潤。或者在當天先賣出手中持有的預計要下跌的股票,然後待股價下跌至某一價位時,再以低價買進所賣出的股票,從而獲取差額利潤。 坐轎子 坐轎子是股市上一種哄抬操縱股價的投機交易行為。投機者預計將有利多或利空的信息公布,股價會隨之大漲大落,於是投機者立即買進或賣出股票。等到信息公布,人們大量搶買或搶賣,使股價呈大漲大落的局面,這時投機者再賣出或買進股票,以獲取厚利。先買後賣為坐多頭轎子,先賣後買稱為坐空頭轎子。
抬轎子 抬轎子是指利多或利空信息公布後,預計股價將會大起大落,立刻搶買或搶賣股票的行為。搶利多信息買進股票的行為稱為抬多頭轎子,搶利空信息賣出股票的行為稱為抬空頭轎子。
洗盤 投機者先把股價大幅度殺低,使大批小額股票投資者(散戶)產生恐慌而拋售股票,然後再股價抬高,以便乘機漁利。
回檔 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終因股價上漲速度過快而反轉回跌到某一價位,這一調整現象稱為回檔。一般來說,股票的回檔幅度要比上漲幅度小,通常是反轉回跌到前一次上漲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時又恢復原來上漲趨勢。
反彈 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下跌趨勢,終因股價下跌速度過快而反轉回升到某一價位的調整現象稱為反彈。一般來說,股票的反彈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彈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時,又恢復原來的下跌趨勢。
撥檔 投資者做多頭時,若遇股價下跌,並預計股價還將繼續下跌時,馬上將其持有的股票賣出,等股票跌落一段差距後再買進,以減少做多頭在股價下跌那段時間受到的損失,採用這種交易行為稱為撥檔。
整理 股市上的股價經過大幅度迅速上漲或下跌後,遇到阻力線或支撐線,原先上漲或下跌趨勢明顯放慢,開始出現幅度為15%左右的上下跳動,並持續一段時間,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現象的出現通常表示多頭和空頭激烈互斗而產生了跳動價位,也是下一次股價大變動的前奏。
套牢 是指進行股票交易時所遭遇的交易風險。例如投資者預計股價將上漲,但在買進後股價卻一直呈下跌趨勢,這種現象稱為多頭套牢。相反,投資者預計股價將下跌,將所借股票放空賣出,但股價卻一直上漲,這種現象稱為空頭套牢。
多殺多 即多頭殺多頭。股市上的投資者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會上漲是大家搶多頭帽子買進股票,然而股市行情事與願違,股價並沒有大幅度上漲,無法高價賣出股票,等到股市結束前,持股票者競相賣出,造成股市收盤價大幅度下跌的局面。
軋空 即空頭傾軋空頭。股市上的股票持有者一致認為當天股票將會大下跌,於是多數人卻搶賣空頭帽子賣出股票,然而當天股價並沒有大幅度下跌,無法低價買進股票。股市結束前,做空頭的只好競相補進,從而出現收盤價大幅度上升的局面。
關卡 股市受利多信息的影響,股價上漲至某一價格時,做多頭的認為有利可圖,便大量賣出,使股價至此停止上升,甚至出現回跌。股市上一般將這種遇到阻力時的價位稱為關卡,股價上升時的關卡稱為阻力線。
支撐線 股市受利空信息的影響,股價跌至某一價位時,做空頭的認為有利可圖,大量買進股票,使股價不再下跌,甚至出現回升趨勢。股價下跌時的關卡稱為支撐線。
莊家操盤技巧
一、莊家的操作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1. 進庄前的准備
2.吸貨
3.洗盤
4.拉升
5.出貨
莊家操盤技巧及分析方法
一、莊家的操作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1. 進庄前的准備。 這個要講究「天時、地利、人和」。天時,即指最好的進庄時機,一般是當宏觀經濟運行至低谷而有啟動 跡象之時,此時入庄意味著在日後的操控過程中能得到來自基本面的正面配合,能順應市場大趨勢的發展。從本質上來講,莊家只是大規模的投資者,他們的進庄行動也必須符合市場發展趨勢的要求。地利即是選擇合適的個股。 一般來講在正式炒作之前,會有一份詳細的立項報告送呈機構老總,裡面仔細分析了該股票適於炒作的理由,並有完整的操作計劃。 人和,即與各方面關系協調。
2.吸貨 莊家常用的吸貨手法是:先設法打穿重要的技術支撐位,引發技術派炒手的止損盤,形成股價向淡形態,同時散布利空傳聞,動搖投資者持股信心。但是,在股價走勢最惡劣的時候,卻有一股力量在悄悄吸納,群眾在恐慌之餘回神一看,股價卻並沒有下跌多少。
3.洗盤 洗盤的主要目的在於墊高其他投資者的平均持股成本,把短線跟風客趕下車去,以減小進一步拉升股價的壓力。同時,在實際的高拋低吸中,莊家也可以賺取可觀的差價,以彌補拉升段付出的較高成本。
4.拉升 莊家對股價的控制能力基本上決定於他控制籌碼的程度。我們常常看到一天漲20%以上的黑馬,但身邊的朋友中很少有人持有這只股票,或者曾經持有卻已在前幾天的振盪中拋掉了。這種懊悔的心情很多人都經歷過。事實上,這只股票之所以能夠一天漲20%,正是因為散戶手中很少持有,絕大部分抓在莊家手上。這樣的股票拉升起來極少獲利壓力,而盤中巨大的成交量大部分是莊家自買自賣造出來的,莊家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股價。
5.出貨 出貨是莊家操作中最關鍵的一環,也是最難的一關,它直接決定做莊的成敗。
一般來講,莊家出貨的手法有三種:
(1)振盪出貨法 在高價區反復製造振盪,讓散戶誤以為只是在整理而已,於振盪中慢慢分批出貨。這種出貨時間長,常用於大盤股或重要的指標股出貨操作。
(2)拉高出貨法 發布突發性的重大利好消息,之後巨幅高開,吸引散戶全面跟進,這時一邊放量對倒,一邊出貨,往往一兩天就完成出貨操作。這種出貨方式要求人氣旺盛,消息刺激性強,適合中小盤股操作。但這種出貨方式莊家風險很大,只能在行情較為火爆時才能稍有把握成功出貨。
(3)打壓出貨法 直接打壓股價出貨。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因為莊家發現了突發性的利空。或者某種原因迫使莊家迅速撤庄。投資者千萬別以為莊家只有拉高股價才能出貨,事實上莊家持股成本遠遠低於大眾持股水平,即使打壓出貨也有豐厚利潤。這種出貨方式陰險毒辣,容易將股性搞壞,一般莊家不願採用。
市盈率:股票價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稱本益比。
市凈率:市價與每股凈資產之間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著風險越低。
換手率: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其計算公式為:周轉率(換手率)=某一段時期內的成交量/發行總股數×100%。
成交量:股票交易所內買賣股票的股數。如賣方賣出100萬股,買方同時買入100萬股,則此筆股票的成交量為100萬股。
成交額:股票按其成交價格乘上其成交量的總計金額。
常用技術指標:MACD、RSI、KDJ、ASI、OBV等,這些指標為股市投資的輔助式工具,但選擇個股最好從基本面出發。
交易與傭金
目前可供投資者選擇的股票交易方式共分為三種形式:營業部現場委託、電話委託和網上交易。數據顯示,目前通過網上交易來委託買賣的成交金額佔到總成交金額的65%左右,部分地區高達80%。原因很簡單,網上交易相比現場和電話委託更自由、快捷和方便,而且收費還是三種方式中最低的。
投資者目前買賣股票所需要收取的費用分為兩部分,1‰的印花稅和最高不超過3‰的交易傭金。其中,交易傭金部分許多營業部都會根據客戶的資金量有所折扣,而選擇不同的交易收費方式,傭金水平也會有差別。具體來看,營業部現場委託最高,達3‰;電話委託次之一般是2.5‰;而網上交易最低是2‰。另外,目前中國的A、B股市場實行的是T+1的交易制度,即當天買入只能等到第二天才能賣出。
選股入門
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怎樣精選個股?一些市場上的散戶高手理出幾條基本原則,令一些來不及對股市有足夠深入理解的新股民也能照貓畫虎,作為投資時的參考:
1、要有機構投資者看好,從公開信息中可以看到流通股大股東中有QFII、基金、保險或社保基金進駐的;
2、是行業龍頭或壟斷行業的,這是近年來機構投資者選股的基本條件之一;
3、現金流、公積金充足的,顯示企業基本財務狀況較好;
4、市盈率較低,最好是在10倍左右,表明未來還有一定的漲升空間;
5、"含權"能高分配的;6、了解背景,不受宏觀調控影響的;7、有業績發展、有良好擴張預期的。
針對上述條件要綜合考慮,符合的條件越多越好,將選好的個股,把它放入"自選股"先進行跟蹤考察一段時間,用長線指標進行觀察,最後才能確定是否"下單"。這要求股民在做好功課的基礎上來精選個股。不能道聽途說,不能輕信股評;一定要冷靜觀察、仔細分析、看準趨勢、把握方向,自己選股。
看盤軟體
證券之星天機vip板-綠色免安裝.
[下載]大智慧精典版Internet V5.38
[下載] 同花順-麒麟至尊版綠色免安裝
麒麟短線王至尊版完美破解版(含安裝密碼,新功能說明)
其他詳細資料 :http://lc588.com/index.php?boardid=14
E. 炒股如何看行情新手完全是靠沖動和情緒交易
一、新手完全是靠激動和心情買賣
剛剛進入股票市場的朋友都會被其巨大的財富效應所震撼:還有這樣掙錢的?並且時機舉目皆是,一夜暴富不是神話呀。他們依託自己的歡喜、沉醉、激動進行著心情主導的買賣,沖啊、殺呀,沒有幾天就爆倉出局了;然後籌集資金再戰。就這樣百戰百勝之後,總算有一天沒有籌集到資金。漸漸的、逐漸的才變得鎮定。才學會翻看技能剖析書本。
在新手看來,市場時機舉目皆是。每一段行情都可以掌握,每一段行情都歸於自己,其實不然。市場上靠心情化買賣的大有人在,被心情操縱的剛剛入市的買賣者之特色便是以為,自己可以、有才能掌握每一段、簡直所有的市場行情。而真實的高手往往對於大多數行情是望而生畏、退避三舍的。
二、技能剖析教咱們學會對行情的判別
要想看清楚行情,捷徑和辦法便是學會技能剖析。對於市場而言,輔導買賣最好的辦法一定不是技能剖析,但是除了技能剖析咱們還沒有,也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咱們也只有這樣退而求其次了。技能剖析看市場行情,不過是管窺蠡測:以管窺天,以蠡測海,以莛撞鍾,豈能通其條貫,考其文理,發其音聲哉。但是,究竟有了一個調查、衡量、剖析市場的管徑、尺規、規范、辦法,雖然未必好,而這一辦法得到最大的普及時,市場的參與者都了解、認可、遵從時,就會變得不可思議的有用和可以信賴。假如咱們學會了技能剖析中的價格形態學,學會這門看透市場行情的印象、文字的學識,咱們就學會了對行情的判別了。知道了價格的支撐、阻力,也知道了趨勢、雜波,懂得了對行情的取捨和拋棄。
三、有了太多看不明白的行情
學技能的買賣者普遍有這樣的一個困惑:越做買賣行情越看不明白了。狀況的確如此,買賣高手從來不諱言,自己大多數時分看不明白行情。反而是不明白買賣的,在他看來行情無處不在,沒有他看不明白的。每一個通過技能剖析嚴厲訓練,又有很多實盤操作經歷的買賣者,對行情的判別是十分嚴厲的。對於不同的合格買賣者而言行情也是各花入各眼,只有不明白技能剖析的買賣者才是各花皆入眼的滿眼昏花。
四、為什麼歸於你的行情會少之又少
我常常問年青的買賣者:你能掌握多少行情。有些人以為我小看他,以為他低能。反過來問你:你有多少行情能掌握呀?我從事虛盤買賣,只有不足10%的行情是歸於我的,我能看得懂的,90%多的行情是不敢覬覦和沒有才能掌握的,是要毫不勉強去拋棄的。
當你學會了技能剖析,有了自己能看懂、會掌握的行情研判規范,就像你要購買一件心怡的物品,在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產品中,你會把它選擇出來。又像是擇偶的男女青年,雖然世上除了男人便是女性,當你有了自己的擇偶規范,符合要求的可能僅僅僅有了。對於咱們從事股票買賣的買賣者,假如可以掌握一段行情已經是十分優異和超卓了。
咱們學習技能剖析的買賣者會在逐漸的積累、提高中構成自己的買賣風格,學習和實踐的進程便是為了學會和尋找到歸於自己的買賣行情。
F. 尊敬的各位您們好:我今年19歲,極其渴望學習股票的知識
雖然說有很多書看了沒用,但是本人覺得有一些基礎的東西還是要看看的,技術分析的入門書籍可以考慮一下《蠟燭圖精解》日本的,翻譯版,另外可以看一下道氏理論,波浪理論,了解相關的理論,嘗試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統,當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歷經數年。。。股票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實戰經驗非常重要,多些看盤,培養自己的感覺,還可以學一學跟庄的知識,要記住,市面上的很多書籍是騙人的,那是專家拿來迷惑人心的,反正無論看任何書籍,都要帶著懷疑的態度去看,加上自己的分析。。久而久之,能力自然會加強。。。祝你能在股市中馳騁一方。。
G. 想開始炒股,要從哪學起
1.學習:學習金融知識,學習交易規則,學習交易技巧。
2.練習:通過模擬交易系統練習幾個月,然後開戶,小資金進入市場再練習幾個月;
3.實踐:按自己的收入情況和閑置資金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投資規模,正式進入市場,嚴格控制倉位;
4.總結:定期回顧自己的交易策略和實施情況,總結提升自己的「境界」
5.升級或退出:往往到此階段你已經經歷了一個完整的牛熊周期,可以算是半個股民了,如果你還活著,恭喜:你已經升級了;如果……,那市場證明你不適合這個游戲,請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