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怎麼做賬務處理產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麼做賬務處理
就公司理財產品的歸類不能簡單的歸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個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麼區別?都是屬於公司賬面余額的理財,也都會到期產生利息收入,這類理財不存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因為在初期跟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時候,收益的固定可見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財首先要將其分類:一類是有合同業務根據的;一類是純粹的銀行賬面資產理財。如題所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第二類,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沖減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計入利息收入);另一種,向匯利達等銀行產品支出,因要支付外匯,考慮到了匯率的變動產生的公司損失,人民幣定存銀行做質押,由銀行先付出外匯,到期後購匯支付給銀行,釋放質押人民幣(如果人民幣到期貶值,則此項業務虧損),這種人民幣質押產生的利息因附屬於境內外合同收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❷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4、收回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銀行理財產品的財稅處理擴展閱讀:
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
理財產品除了種類繁多,理財產品的合約設計復雜如天書,晦澀難懂的產品描述也讓投資者「眼暈」,很多人基於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和對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簽下合約,最終在投資受損時才如夢初醒。而「被銀行客戶經理誤導」、「只報收益不說風險」、「將理財產品說成存款」等行為,更成為理財糾紛投訴的焦點。
另類理財產品多為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噱頭大於實質,與其掛鉤的產品價格走勢比較獨特,波動非常大,比如藝術品、酒類、普洱茶投資市場都出現過暴漲暴跌,因此風險也會大很多,風險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資者最好不要輕易染指。
❸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現狀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分別被不同企業記入“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賬戶。
1.
在“銀行存款”科目下開設二級明細科目核算,或者通過“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所得收益沖減“財務費用”或者計入“投資收益”。
(1)會計處理。企業把銀行理財產品和定期存款作為一類,採用了相同的會計處理。這類企業投資的主要是銀行短期理財產品。購買產品時:借:銀行存款——定存
(銀行理財)/其他貨幣資金;貸:銀行存款——公司賬戶。
收回時,再做相反分錄,所得收益記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賬戶。
(2)財務影響。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貨幣資金類,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看出企業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並了解其相關風險。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贖回的銀行理財產品,在使用時是受到限制的。
2.
記入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所得收益記入“投資收益”賬戶。
會計處理:企業認為閑置不用的資金用於銀行理財產品的目的是獲取利息收入,短期買進賣出,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部分特徵。所有銀行理財產品都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由於期限短和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沒有公開的公允價值,所以持有期間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
財務影響: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之分,期限從幾天到幾年不等,有可提前贖回的和不可提取贖回的產品,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不能全面反映出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在進行財務分析時,將會全部作為流動資產類,影響企業流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3.
保本保收益類理財產品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保本浮動收益和不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會計處理。對於保本、收益固定且持有期內不可收回和轉讓的理財產品,管理層的持有意圖通常比較明確,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企業作為該類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期末期限短於一年的在報表中列作“其他流動資產”。
對於保本浮動收益或者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由於其收益不固定,部分企業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企業對於可提前贖回且管理層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如果期限小於一年,則期末在財務報表中以流動資產列示。
(2)財務影響。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財務報表中都列作長期資產,理財產品作為這兩類來核算,將影響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且還有許多理財產品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會影響當期財務報表。由於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合同上是預期收益率,當期的實際收益率難以得知,難以計提當期的利息收益。
4.
通過“其他流動資產”賬戶核算。一些企業認為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一般期限很短,並且大多是保本的,無論歸屬哪種類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之間不會有重大差異,因此直接設置“其他流動資產”賬戶,平時以成本計量,到期收回投資時確認投資收益。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企業在財務報表中把理財產品列為“其他流動資產”,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並且信息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直接看出企業的理財產品投資。
5.
列入“貸款和應收賬款類”,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某些保本保收益類理財產品由於公允價值難以取得,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部分規定,所以列入第四類“貸款和應收賬款”類,通過“其他應收款”進行核算。
筆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計入“其他應收款”不太合適,因為這樣做對企業的流動比率、壞賬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財務指標的正確計算有影響,投資者無法從報表中得知理財產品投資的實際情況。
6.
互聯網金融的余額寶等理財產品記入“其他貨幣資金”。
從2013年起,隨著金融機構各類理財“寶寶”產品走紅,企業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越來越多。由於“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具有隨時買、隨時可以退出和轉賬的特徵,企業對於該類理財產品一般計入“其他貨幣資金”,還有企業在銀行存款下開設二級科目核算。
“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屬於理財產品,不僅有收益上的風險,也有安全上的風險。記入“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無法體現互聯網金融產品投資和風險。
二、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建議
銀行理財產品同企業直接投資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有許多不同,由於公允價值和收益的穩定性等問題,又不能嚴格按照相關金融資產的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隨著企業在銀行理財產品和互聯網金融產品方面投資越來越多,因此有必要對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進行規范,讓報表使用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財務影響進行正確的分析。本文依據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特徵,提出了以下分類建議和會計處理方法。
1.
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但不應計入“貨幣資金類”和“其他應收款”。貨幣資金是企業存量資產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貨幣形態,不能隨時用於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風險,所以企業不能把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應收款”,無論期限的長短。
金融資產,指企業持有的現金、權益工具投資、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以及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如應收款項、貸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以及衍生金融資產等。根據銀行理財產品是企業利用閑置資金進行的投資,以獲取收益為目的,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劃分為下列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①銀行理財產品按期限分為超短期、短期和長期理財產品。超短期理財產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過一個月,一般風險較低,收益率較低。短期理財產品,一般為1
~
3個月,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為長期理財產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風險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③理財產品按照投資的領域分為貨幣基金和債券型、信託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
從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徵可知,不能簡單把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歸為某一類金融資產,需要根據金融資產的特徵進行分類計入各類金融資產。
(1)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
符合該特徵的銀行理財產品有:①超短期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資的期限短,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所以無須考慮公允價值變動,初始投資時以投資成本計量,收回投資時買賣差額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即可。可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下設二級明細科目“超短期銀行理財產品”核算。②互聯網金融的余額寶等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原因是其隨時可以轉入和轉出,可以根據該類理財產品公布的理財收益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③短期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短期保本固定收益但可提前贖回並且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銀行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2)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銀行理財產品。對於保本固定收益並且管理者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因此應按照該類金融資產會計准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時按照理財產品的成本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不存在利息調整賬戶,所以持有期間只要根據合同規定的固定收益率按期計提利息即可,到期收回投資本金和利息。
(3)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會計准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長期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長期保本固定收益但管理者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理財產品,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徵,可列入此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需以公允價值計量。有些理財產品的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例如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有些理財產品本身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無法直接取得公允價值,有關學者建議採用以下方法處理:①如果該理財產品的說明書限定其只能投資於具有活躍市場的證券的,則可根據期末該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確定期末公允價值。②如果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中,無活躍市場的證券、股權等占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但是,這對於企業來說,在實務中較難操作,而且存在人為操縱的可能。所以,一方面應出台政策規定銀行理財產品定期公布理財產品公允價值。另一方面,對於投資於高風險金融產品的理財產品,如果持有量較大的,可要求銀行提供估值結果,或者公開投資組合信息等。如果實在無法取得公允價值的,可以按照預期收益率計提利息收入,計入“資本公積”。因為從職業判斷看,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按照預期收益率兌現的概率畢竟是非常低的。
4.
銀行理財產品手續費等費用的會計處理。企業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收取的費用包括銷售服務費、託管費、賬戶管理費、交易費等,多數銀行在銷售銀行理財產品時不直接收取各種費用,而是在計算產品凈值時直接扣除。因此,理財產品實際預期收益率等於理財計劃預期投資收益率減去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託管費等費率後的凈值。持有銀行理財產品期間計提應收利息或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應扣除銷售手續費等按照合同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
許多企業把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會導致企業當期的財務費用虛高,而且與企業理財產品投資收益不配比,所以該費用應作為“投資收益”的減項,沖減投資收益。
如果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直接扣除銷售服務費等,該費用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借方;如果是在贖回理財產品或者理財產品到期扣除銷售服務費等,該費用不用單獨計量,直接把買賣理財產品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責任編輯:編輯組]
❹ 公司基本帳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按新會計准則應怎樣做帳務處理
公司基本帳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按新會計准則的帳務處理:
一、購買理財產品時賬務處理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2、確認收益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返還本金、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含利息)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1、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短期借款——XX銀行
2、支付其他公司銀行承兌匯票
借:庫存商品(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貸:應付票據
3、支付銀行信用貸款
借:短期借款——XX銀行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4、承兌匯票到期解付時
(1)直接解付時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2)先轉入單位基本戶再解付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付票據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❺ 理財產品如何稅務處理
目前個人理財產品基本包括儲蓄,貸款,投資,股票,期貨,保險,信託,債券,基金。從事以上內容買賣的個人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營業稅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理解,並不是所有個人理財產品收入均可免徵營業稅,如從事貸款業務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只有理財產品屬於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處理:在實務中,對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確可免稅的外,其他都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便於掌握相關免稅規定,在此列出現行免徵個人所得稅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關於所得稅問題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我們認為個人從事理財產品所得,除可以免稅項目外,其他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是否需要被代扣,如沒有特殊規定,應按《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正)第八條規定執行: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❻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是否繳納營業稅
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購買產品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定,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於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於利息收入。因此,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能按此徵收營業稅。
企業向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由受託機構從事投資活動而獲得的投資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發生損失,顯然也不屬於利息性質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徵收營業。
註: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
❼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可以根據企業不同的情況分別記入「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賬戶;而受到利率時則記入「到期投資回報」或者「股票升值回報」中即可。
拓展資料: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造成的財務影響有:
1.
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貨幣資金類,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看出企業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並了解其相關風險,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贖回的銀行理財產品,在使用時是受到限制的;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之分,期限從幾天到幾年不等,有可提前贖回的和不可提取贖回的產品,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3.
不能全面反映出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在進行財務分析時,將會全部作為流動資產類,影響企業流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4.
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財務報表中都列作長期資產,理財產品作為這兩類來核算,將影響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
5.
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且還有許多理財產品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會影響當期財務報表;
6.
由於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合同上是預期收益率,當期的實際收益率難以得知,難以計提當期的利息收益。
❽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
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但不應計入「貨幣資金類」和「其他應收款」。貨幣資金是企業存量資產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貨幣形態,不能隨時用於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風險,所以企業不能把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應收款」,無論期限的長短。
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劃分為下列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①銀行理財產品按期限分為超短期、短期和長期理財產品。超短期理財產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過一個月,一般風險較低,收益率較低。短期理財產品,一般為1 ~ 3個月,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為長期理財產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風險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③理財產品按照投資的領域分為貨幣基金和債券型、信託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