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險公司都是多種業務形態,沒有種業務都有對應的子公司或事業部,各種獨立核算,相互之間的產品所有業務員都可以銷售,就產生這個保險綜合開拓產品。
保險綜拓是各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綜合開拓的一個簡稱,就是除壽險以外的其他公司產品。
綜拓產品就是業務員可以銷售和服務的產品種類,比如財產險,養老險,健康險,信託,基金,證券,銀行業務等等。
(1)按保險額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賠償原則: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⑵ 保險產品為什麼分ABC款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是按照ABC款來分類的嗎分類標準是什麼
在倉儲管理中,應用ABC分類法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合理分配倉儲空間,合理配置倉儲資源,提高倉容的利用率,提高倉儲管理的績效,使企業獲取最大化的利益;二是根據出入庫頻率對商品進行分類,合理安排儲位,實現存取作業的優化。
應用ABC分類法,通常需要將庫存物品按照設定的分類標准和要求分為特別重要的庫存(A類)、一般重要的庫存(B類)和不重要的庫存(C類)三個等級,然後針對不同等級分別進行控制.在這里,分類標準是對企業的重要度。但由於不同的企業以及同一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重要度」的內涵不同,因此,具體的分類標准也就不同。常見的分類標准有:庫存物價值(通常用年度貨幣佔用量來表示)、產品銷量、銷售額、訂貨提前期、缺貨成本、現金流量等。庫存物價值。多數企業一般按照庫存物價值來分類,具體而言是按照庫存資金佔用比重以及庫存物品種類數量所佔的比例之間的關系來分類(在進行ABC分析時,庫存資金所佔比例及庫存物品種類數量所佔的比例均為累積百分比,具體的量化指標因企業而異)。其目的是找出資金佔用高的A類庫存,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周轉,提高其庫存周轉率,縮短庫存周轉期,盡量減少庫存資金佔用,降低庫存成本。一般而言,庫存成本包括購置(購買)成本、訂購成本、儲存成本和缺貨成本。購置成本包括貨款、運費(含裝卸搬運費用)、保險費及供應物流中發生的貨損等;訂購成本主要包括通信費、差旅費和訂單跟蹤費;儲存成本包括庫存商品的資金佔用成本、倉庫設施設備的投資成本或租賃費用、倉庫的運營成本(如保管費、搬運費、商品養護費、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等)等;缺貨成本是因缺貨而造成的損失。通常,庫存成本占庫存物價值的25%-40%。由此可見,加快A類庫存的周轉,對提高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盈利率,增強企業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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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產品稅收優惠
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符合規定的人群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方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9家保險公司有17種商業健康險已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得試點,這17種商業健康險都可以納入稅前扣除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於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於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2.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示範條款
3.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示範條款
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C款示範條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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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險產品怎麼進行線上銷售,保險產品線上銷售有哪些渠道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以及「互聯網+」概念的提出,保險這種傳統的金融產品也已經開始融入互聯網。目前保險產品線上銷售有以下這幾種形式。
1、保險公司自己組建網站銷售本公司的保險產品,現在國內的大部分保險公司,比如平安、國壽、泰康等保險公司都已經有自己的電商部門,進行保險產品的線上銷售。
2、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專業的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台,這樣的平台大都是跟保險公司直接合作,在線銷售各個保險公司的產品,並且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專門向保險公司定製一些符合互聯網人群需求的保險產品。
3、非專業的保險銷售平台,只是搭售一些保險產品。比如一些旅遊網站搭售旅遊保險,理財網站搭售一些壽險、理財險等。這種線上保險產品,大都是兩種形式。一種是和保險公司對接,將保險公司的電商介面對接到自己的網站。另一種是跟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台合作,通過跳轉到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台或者通過它提供的統一數據介面對接到保險公司的數據介面,實現保險產品的線上銷售。
⑸ 保險銷售人員是指什麼銷售產品的人員
保險行業屬於金融行業(銀行、證券、保險屬於中國金融體系的三駕馬車),目前我國的保險業包含: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俗稱壽險)以及國家政策性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財產類標的進行風險保險,涉及財產、責任、意外、農業、貨運等產品,一般為短期保險,最長不超過三年期的業務,屬於商業保險公司;壽險公司主要對人身進行保險,涉及意外、養老、紅利等產品,有短期、中長期、長期之分,也屬於商業保險公司;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主要對企業出口業務進行信用擔保保險,屬於國家政策性保險公司。從發展來看,國外的保險最長的都有300多年歷史了,發展也比較完善,中國的保險業仍然處於發展階段,存在一些發展中的問題,還需要不斷前行,需要提升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經營能力,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升整個國民的保險意識,所以中國的保險潛力是巨大的,發展前景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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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以什麼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以死亡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錄制內容應包括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合同內容;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還應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產品說明書、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等。
根據《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銷售過程關鍵環節:
(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
(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承保保險機構名稱、保險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和猶豫期後退保損失風險等。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說明保險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條件和醫療費用補償原則等。
(四)投保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復。
(五)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等相關文件。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以死亡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錄制內容應包括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合同內容;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還應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產品說明書、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等。
(6)按保險額銷售的產品擴展閱讀: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規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活動中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或者為其他機構、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
(九)以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泄露在保險銷售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十一)在客戶明確拒絕投保後干擾客戶;
(十二)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其他規定。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可以對相關保險公司採取向社會公開披露、對高級管理人員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
⑺ 保險產品是最難銷售的產品嗎
開心保平台提醒您:
保險產品難銷售的一個原因其實是大家對於產品的不信任以及對於銷售人員的極大不信任,所以說保險產品難就難在這幾個點上,還有大家對於保險產品的普遍認識度不高。可以多上開心保學習相關保險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