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市場體系架構來看,原保險市場較大,再保險市場很小;市場發展很快,監督和法規發展較慢,保險中介混亂,違規代理嚴重,權力運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險主體在市場中處於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經營業務專業化。就專業經營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國際上專業化保險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專業經營水平還很低,發達國家在產險與壽險領域內都有專門的公司,如專營火災險的公司、專營健康險公司、專營機動車險的公司、專營農業險的公司等等。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3.市場競爭有序化。近幾年,中國保險市場處於一種嚴重的無序化競爭狀況,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搞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最近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提出了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這就是:加強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保險法規和完善保險機構體系與運行機制,切實加強保險監管,防範與化解經營風險。
4.保險產品品格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保險會更加深入人心,企業與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險意識的同時,對保險的選擇意識也不斷增強,投保需求呈多樣化和專門化趨勢。它們從自身利益和需要出發,慎重選擇。在這種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而保險產品價格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也將實行市場化。可以預見,名牌產品+合理價格+特色服務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競爭的剎手鐧。
5.保險制度創新化。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的保險創新盡管有所發展,但還很落後,積極開展保險創新,既是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是推動我國保險業變革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加強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集約化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在國內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逐步放寬的基礎上,將大量的准備金所形成的巨額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投資房地產、股票、各種債券,實現投資多元,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隨著我國加入WTO後,我國在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接受外資保險公司資本投入的同時,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或者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購一些外國的保險企業。在險種開拓上,積極發展核能、衛星發射、石油開發等高科技險種,在業務經營上,通過再保險分入分出或國內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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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監管新規對保險產品形態影響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❸ 保監會新型人身保險產品
為防止保險公司營銷員和銀行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通過誇大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隱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各項費用扣除情況等手段誤導保險消費者。切實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向廣大保險消費者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中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這些產品具有下列主要特點:
(一)分紅保險產品。分紅保險產品具有確定的利益保證和獲取紅利的機會。分紅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可分配給您的紅利是不確定的。
(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實際投資收益可能贏利或虧損,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一般分設多個賬戶,由於投資目標及相應資產配置策略的不同,每個賬戶的風險、收益也不盡相同,請您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在各投資賬戶之間的資金分配。您所繳納的保險費並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用於投資,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或在進入投資賬戶時收取買入賣出差價。進入投資賬戶後也可能發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資產管理費,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賬戶轉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三)萬能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結算利率設有保證利率,超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的結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當月的投資情況,不能理解為對全年的預期。結算利率並不是針對全部保險費,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您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進入投資賬戶後也可能發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二、請注意區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按照產品性質的不同,對於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質上均屬於保險產品。不宜將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收益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把保險產品混同於銀行存款或者基金。
三、請關注保險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通過保險公司營銷員購買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或者通過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購買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產品,您有權利要求銷售人員出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
四、投保前請認真考慮繳費能力。新型人身保險產品一般保險期限較長,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如果選擇分期繳費,請您投保前充分考慮是否有持續穩定的財力支付保費。否則,投保人可能會喪失保險保障並承擔退保損失或者喪失部分保險合同利益。
五、投保前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請您投保前特別關注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產品說明書和利益演示,了解保險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和產品特點,清楚您購買保險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宣傳材料或產品說明書對未來收益的描述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分紅率和投資回報率。
六、請如實填寫投保單中的內容。請您填寫投保單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對投保單上需要填寫的被保險人年齡、健康狀況等項目如實填報,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要親筆簽字確認,不要讓銷售人員或其他人代簽名,否則將會影響您的權益。
七、請慎重考慮退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規定有猶豫期(一般指自您收到保險合同並簽字起的10日內)。在猶豫期內撤銷保單,您可以收回全部已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將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在猶豫期後退保,您將承擔一定的損失,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建議您在投保前仔細考慮,不要將短期內可能需要使用的資金用於購買保險,以免因將來退保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八、請協助保險公司做好客戶回訪工作。中國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在猶豫期內實行100%回訪確認,一般為電話、信函和上門回訪等形式。回訪目的是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再次確認您是否清楚購買保險產品應注意的主要事項。請您投保時准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九、中國保監會高度重視投保人權益保護工作。如您發現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問題,請注意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語音證據,以便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向保險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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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監會不斷健全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是真的嗎
今年以來,保監會通過制度建設,不斷健全人身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建立了產品披露、回溯、退出、問責等聯動機制。
下一步,保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堅持「監管姓監」,全面強化保險公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對存量產品進行全面清查,對不符合法律規章制度和監管要求的產品,堅決予以退出,並堅持按照違規問題「雙罰」的原則,對公司和有關責任人從嚴從重進行監管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