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位真正進行過股票交易的,給詳細講一下股票交易的程序
首先憑身份證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有的券商也代辦)辦理一個滬深交易所的股東賬戶卡,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開戶,簽訂一份合同,領取資金賬戶卡,存入一定現金(支票)。
如何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時必須指明買進或賣出,買賣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數量、價格。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委託的內容包括你要買賣股票的簡稱(代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價格。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同時,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100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託的方式有四種: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1. 櫃台遞單委託就是你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帳戶卡,到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書,然後由櫃台的工作人員審核後執行。
2. 電腦自動委託就是你在證券營業部大廳里的電腦上親自輸入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由電腦來執行你的委託指令。
3. 電話自動委託就是用電話撥通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你想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從而完成委託。
4. 遠程終端委託就是你通過與證券櫃台電腦系統連網的遠程終端或互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除了櫃台遞單委託方式是由櫃台的工作人員確認你的身份外,其餘3種委託方式則是通過你的交易密碼來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碼,以免泄露,給你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當確認你的身份後,便將委託傳送到交易所電腦交易的撮合主機。交易所的撮合主機對接收到的委託進行合法性的檢測,然後按競價規則,確定成交價,自動撮合成交,並立刻將結果傳送給證券商,這樣你就能知道你的委託是否已經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候與其後進來的委託成交。當天不能成交的委託自動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託。
交易費用:
每一筆交易收取印花稅千分之一。
傭金千分之二至三,最高三(有的券商略低)。各券商標准不一,網上和現場不同但相差不大,一般現場交易共千分之四左右的費用,雙向收取,共約千分之八。網上交易傭金一般都在千分之二以內(各券商不一)
滬市還收取每千股內一元的過戶費,累加。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2.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二十六)關於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
近日,上交所正式發布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監控細則》)。今天,天怡和儷儷將帶著大家一起了解《科創板監控細則》的相關內容,快來看看吧!
制定《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考慮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制度創新,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創板監控細則》。制定過程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的總體要求。優化交易監管的要求貫穿於上交所市場監察工作全過程。為進一步提升監管規范性和透明度,明確市場監管預期,上交所以業務規則形式首次向市場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的定性定量標准,傳導合規交易監管要求,推動會員履行協同監管責任,以保障投資者公平交易機會,維護科創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細化創新交易機制的具體規定。科創板企業具有業務模式新、不確定性大等特點,為防止市場大幅波動,同時保障市場流動性,需要在科創板交易機制上進行創新。上交所借鑒主板及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經過充分論證,建立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等交易機制。《科創板監控細則》對上述交易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
三是明確符合市場特點的監管安排。結合科創板企業特點及投資者類型,在主板成熟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審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則,制定了科創板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並明確了股票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下將採取的應對措施。同時,為避免大單對二級市場交易形成沖擊,新增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監控情形。
《科創板監控細則》的主要內容
遵循「標准公開、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科創板監控細則》從交易機制完善、交易信息公開、會員協同監管、異常波動及異常交易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防範市場大幅波動。
《科創板監控細則》共6章,條文共計4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交易機制完善的具體要求。《科創板監控細則》在《交易特別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標准、適用情形,以及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條件、停牌時間等事項,並要求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保護限價。
二是細化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在《交易特別規定》關於異常波動認定標准及措施的基礎上,《科創板監控細則》進一步規定了股票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及可採取的針對性措施。
三是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通過總結、提煉和歸納現有監管經驗,將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自買自賣(互為對手方交易)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准向市場公開,並對上述行為類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四是壓實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責任。《科創板監控細則》規定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對於投資者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涉嫌參與過度炒作和市場操縱等情形,將予以從嚴監管。對於會員未適當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的,上交所將對其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3. 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的基本交易原則是什麼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大單優先。T+1的交易制度。
4. 股票交易的詳細流程
申請股東帳戶 在證券營業部可以統一辦理
然後可以大廳資金帳戶交易
電話提示交易
網上交易
輸入股票代碼 買入數量 買入價格 只要你帳戶里的錢夠就成交了
你是只要交易過程嗎?是要哪種交易方式的過程
好的
輸入股東帳號
輸入帳號對應密碼
進入交易系統
輸入股票代碼 比如中國聯通600050 查看當前股票價格
輸入買入價格
輸入買入數量
確定
等待成交
如果股票價格上升很快沒有成交
點擊委託項 撤消股票買賣
重新輸入新的價格
成交
賣的時候
在你的股票帳戶中首先有你的股票了已經
點它查看當前股票價格
然後輸入賣出數量
確定
成交
同樣沒成交點擊取消賣出
重新輸入新價格賣出
只要存入能買一百股的現金就行。當然,多者不限。
5.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實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對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
投資者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適當性要求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會員應當於每月15日之前將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情況進行匯總並報送至本所。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滬深新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日前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刻,深交所貫徹落實《證券法》、夯實市場基礎制度、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悉,本次深交所《交易規則》的制訂主要圍繞兩大原則進行。一是適應市場日漸多樣化的交易需求,引入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提供市價申報、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並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二是充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的精神,明確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並為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介面。
與舊規則相比,《規則》的突出特點是對於此前市場關心的回轉交易、放開漲跌幅限制、券商融資融券制度以及做市商制度都預留了「口子」。如上證所的「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等。
預備T+0
新交易規則規定: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這實質上為部分板塊實施T+0留下了空間。新規則又規定,根據市場需要,交易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這實質是准備在A股市場引入做市商。新規則同時規定,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但經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分析人士表示,新《交易規則》的出台不僅適應了市場的發展,有助於市場的進一步活躍,而且為實施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等進一步的創新留下了制度介面,同時,新《規則》也進一步明確了交易所的監管職責,將有助於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和「三公」原則的實現。
交易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7.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8.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異常漲幅的股票一般是監控多少個工作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異常漲幅的股票一般是監控多少個工作日?
多數新手總是盯著強勢股看,卻忽略了大盤的因素,也不去思考強勢股為什麼會強勢,是單日強勢還是階段持續強勢,在買入賣出的時候仔細思考過,而不是匆忙下決定,盤後回顧看看操作判斷是否正確,有什麼可以總結的地方,如果錯了需要及時的修正,避免下次犯同樣的錯誤,天天都應該堅持復盤,然而認識到問題所在並且採取應對措施才是最重要的,否則一直重復同樣的錯誤就沒有價值了。
先上一張復盤的思維導圖,再來學習其方法。
股票復盤的作用是什麼
復盤工作的重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交易總結、策略修正、選擇新標的。
交易總結:每筆交易進出場依據的合理性,是否與策略一致。有沒有盲目操作的部分。進出場位置的選擇是否合理。每日盤面變化的總結,有沒有超預期的異動,觀察異動是否對形態造成明顯影響等等。
策略修正:驗證策略是否與行情發展表現一致,有沒有主觀因素干擾。如果策略與行情發展不一致了,分析行情變化是質變,還是短期異動,並調整策略。
選擇新標的:翻一遍股票,把符合自己模式的票加到自選股,去除掉自選股里走壞的票。
當然復盤最大的作用是「市場會獎勵你的勤奮」。盡管復盤對投資者把握市場脈搏非常重要,仍有很多朋友並未深刻理解其含義。所謂知易行難,得到市場最終獎賞的往往是做到知行合一的投資者。
良好的盤感是投資股票的必備條件,盤感須要訓練,通過訓練,大多數人會提高。如何訓練盤感,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保持每天復盤,並按自己的選股辦法選出目的個股。復盤的重點在閱讀所有個股走勢,副業才是找目的股。在復盤進程中選出的個股,既符合本身的選股方式,又與目前的市場熱門具有共性,有板塊、行業的聯動,後市走強的概率才高。復盤後你會從個股的趨同性發現大盤的趨勢,從個股的趨同性發現板塊。
2.對當天漲幅、跌幅在前的個股再一次認真閱讀,找出個股走強(走弱)的原因,發現你以為的買入(賣出)信號。對符合買入條件的個股,可進入你的備選股票池並予以跟蹤。
3.實盤中更要做到跟蹤你的目的股的實時走勢,明白了解其當日開、收、最高、最低的具體含義,以及盤中的主力的上拉、拋售、護盤等實際情形,了解量價關系是否正常等。
4.條件反射訓練。找出一些經典底部啟動個股的走勢,不斷的刺激自己的大腦。
5.訓練自己每日快速閱讀動態大盤情況。
6.最核心的是有一套合適自己的操作方式。辦法又來自上面的這些訓練。
9.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10. 股票帳戶在買賣中怎樣才算異常會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監視
如果參與對敲、當日頻繁掛單撤單,特別是不以成交為目的的掛單撤單等會被特別監控。
一、異常行為
1、虛假申報:
是指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引誘、誘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
2、拉抬打壓股價:
是指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期間股票交易價格眀顯上漲(下跌)的異常交易行為。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是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維持股票交易價格處於漲(跌)幅限制狀態的異常交易行為。
比如,在連續競價階段同時存在股票交易價格處於股票漲跌幅限制狀態;單筆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申報後,在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數量或者金額巨大,且占市場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總量的比例較高,要予以關注。
二、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10)滬深交易所下發股票交易監控要點擴展閱讀:
二、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