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業保險怎麼領取網上可以辦理嗎
失業保險用社保卡領取,可以網上辦理。
㈡ 網上怎麼登記失業保險
要在失業時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金,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因此,把失業保障當成我們最後的一道安全屏障,知道自己不會真的走投無路就好,無論什麼情境下,都需要有「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自強不息的精神,保持終身學習的習慣,不斷提升自己的知識技能水平,不畏困難艱險,依靠自己獲得更好的生活。
㈢ 個人失業保險怎麼在網上查詢
可以登錄你所在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然後在個人查詢平台注冊,登錄,就可以查詢所以險種的記錄
㈣ 失業保險可不可以網上申請辦理
失業保險不能在網上申請辦理,應該由用人單位來幫你繳納社保滿一年後,非本人意願離職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參考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㈤ 失業保險金繳納查詢
失業保險繳費明細的查詢方法:
1、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查詢;
在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區的自助終端依提示自助查詢。到營業大廳查詢機輸入員工身份證號查詢,查詢機只能查詢養老保險。
2、登錄社會保險網或者勞動保障網上服務平台,通過個人用戶注冊後,根據個人社保號查詢個人社保賬戶進行查詢。(個人注冊要填寫身份證號、社保電腦號、手機等信息)
3、撥打「12333」熱線服務電話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個人繳費記錄的對象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記錄要簡明、准確、安全、完整,便於操作、查詢。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適當方式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個人繳費記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建立。失業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地區,經辦機構應積極向稅務機關索取繳費憑證等相關資料。
建立個人繳費記錄的主要依據是繳費單位提供的經審核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繳費憑證、單位職工名冊及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個人繳費記錄的基本內容應包括職工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信息兩部分。
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的內容包括:單位編號、單位名稱、單位類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社會保障號碼(或公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參加失業保險時間等。
繳費信息的內容包括:職工個人繳費起始時間、職工個人與單位繳費情況等,是否記載個人繳費金額,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和技術條件自行決定。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只記錄單位繳費情況。繳費情況應每年度匯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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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失業保險金怎麼申請
一、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申報兩種方式申領失業保險金。
注意!不同地區領取失業金的材料和流程也可能會不同,最終以當地社保局政策為准!
在疫情的特殊情況期間,人社部發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要主動將轄區內已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地(市、州、盟)的網上經辦平台以及本地區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流程和辦事指南,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官網、官方公眾號、APP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對目前暫不具備網上申領條件的經辦機構,各地要公布辦公電話或郵寄地址,盡可能實行不見面申領。對確需到現場辦理的,要採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精簡材料,優化流程,縮短辦理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條件。所以可千萬別「任性」,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三、失業金的領取金額
失業金的領取標准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北京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以2019年為例。具體標准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0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3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60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87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815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706元發放。
溫馨提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每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會有所調整,以當年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