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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品定價規則也可隨機而動嗎

發布時間:2021-12-06 17:46:48

財產保險產品定價方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代保管財產由於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的,可以投保。
保險價值可以根據賬面反映的價值確定;
如賬上不反映的財產,可由投保人估價投保。

㈡ ,如何才能定出既讓投保人想買又讓保險公司可盈利的價格呢

保險公司在對產品定價時,是有一個綜合成本率的
綜合成本率=理賠費率+成本費率
而定價則是先設定好利潤率和成本率,用利潤率+成本率的和值來反推保費金額
當然,一些常見的險種,為了避免市場混亂,通常會有一個行業基準,如車險
一般來說,保險實際的情況是:費用+理賠預估+綜合成本+利潤=保費。其中,理賠預估是根據某個險種行業歷史賠付數據來計算的,非常精細;而綜合成本就是保險公司開支;費用是給業務人員,作為收入或調節保險的工具;利潤則是保險公司設定好用於盈利的。
如何設定投保雙方都能接受的保費價格呢?這個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精算師和市場調研部門共同完成的。保險公司定價,首位的一定是盈虧,只有在盈虧平衡或略有盈餘的基礎上才會考慮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接受程度,所以想要保險公司賠本賺吆喝一般不現實。然後是考慮用戶接受程度和市場實際情況:比如說,一輛車,你三責險買一個億,不現實也用不上,保險公司就不會設定這種產品。而如果三責險只買一百塊,這種等於沒效果的產品也會浪費保險公司資源,成本可能比保費甚至理賠額還高,保險公司也不會設定這種產品。所以,從保險公司層面來說,考慮盈利才是其首位目標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客戶需求, 畢竟保險的基礎是眾籌共濟,保險公司不過是把保險群體的錢匯總,實現保值增值,用於賠付給出現問題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
再從保險銷售來說,保險產品的銷售,是有一個銷售費用的,這個費用是給銷售人員的,但是並不是說全都能落到其口袋,有時候,銷售人員需要依靠這筆費用來進行調節,比如通過讓利讓客戶實際支出降低,從而提高購買意願,實現三方共贏。而如何設定好這個共贏價格,就需要業務人員摸清客戶的需求以及其態度,有的客戶喜歡保費低一些,有的喜歡服務好一些,只要計算好綜合成本,再提出一個方案價格,客戶通常會更容易接受。
最後,就是市場競爭問題。保險市場的險種按照目標來說,大致可以分為:利潤險種,規模險種,特殊險種。利潤險種顧名思義,就是專門做盈利的項目,風險低,賠付低,比如人壽年金保險,這種廝殺就非常激烈;而規模性保險代表是車險,實際上車險各家保險公司都是虧的,但是因為機動車規模龐大,保險又不似人壽險一樣,是必須要買的,所以用來做大資金盤子比較合適,各家廝殺也比較厲害;最後是特種險種,一般就是小眾的,定製的,圈子不大的范圍。根據不同的情況,保險公司和業務人員也應當對應不同的情況做好調整。

㈢ 保險產品的定價有哪些主要策略

你好!
市場營銷策略(簡稱4P''s)是企業以顧客需要為出發點,根據經驗獲得顧客需求量以及購買力的信息、商業界的期望值,有計劃地組織各項經營活動,通過相互協調一致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現代市場營銷策略還要加上政治權利、公共關系策略簡稱6P''s),為顧客提供滿意的商品和服務而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
市場營銷策略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
價格策略主要是指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成本、市場、競爭等,企業根據這些情況來給產品進行定價,
產品策略主要是指產品的包裝、設計、顏色、款式、商標等,給產品賦予特色,讓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渠道策略是指企業選用何種渠道使產品流通到顧客手中。它有很多種,比如直銷、間接渠道(分銷、經銷、代理等),企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用不同的渠道。
促銷策略主要是指企業採用一定的促銷手段來達到銷售產品,增加銷售額的目的。手段有折扣、返現、抽獎、免費體驗等多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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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產品的設計定價過程是什麼越詳細越好!!!

(一)金融監督院的保險統計工作

韓國金融監督院是韓國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督機構,其內部分別設有銀行監督局、證券監督局和保險監督局等。依照韓國保險業法的要求,保險公司要按時向金融監督院保險監督局提交包括業務、財務情況、資金運用成果、償付能力等內容的統計報告。統計報告的格式、編制周期和報告期限等由金融監督院規定。金融監督院以這些統計報告為基礎編制反映保險公司整體經營狀況的統計分析報告,按照季度對保險公司實施經營狀況計量評價,並建立早期警報指標體系。具體如下:

1.統計報告的內容。各保險公司需要提交的統計報告共分為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業務管制遵守狀況、區域狀況、內部控制和統計問卷調查等六大類,其中包括的指標有機構、人員、大股東持股狀況、經營效率指標、合同維持率、資產運用比率、資本適當性、資產健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截至2006年3月末,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分別向金融監督院提交了128個統計報告(見表1)。

從統計報告提交頻度來看,按月提交的是以財務報表等為主的統計報告,約佔全體報告的51%;按季提交的是以對資本的適當比率、資產的健全性等經營狀況計量評價為目的統計報告和再保險交易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狀況的統計報告,佔全體報告的43%;按半年提交的是為掌握保險設計師的職業穩定率等經營效率指標而製成的不同區域現狀的統計報告,佔全體報告的3.1%;按年提交的是以會計年度決算為主的統計報告,約佔全體報告的2.3%。

2.統計報告的報送。2001年12月,韓國金融監督院以網際網路為載體,建立了金融信息交換網(FINES),通過此網,採集、驗證保險公司報送的統計報告。具體流程是首先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統計報告,經金融信息交換網傳送至金融監督院。金融信息交換網具備對統計報告項目之間驗證及報告間相互驗證的功能,所傳送的數據通過數據錯誤驗證後儲存到金融監督信息系統資料庫,在這里對數據進行計算處理形成統計結果(見圖1)。

保險公司提交的統計報告情況

3.統計資料的使用。韓國金融監督院形成的統計資料,一是用於評價保險公司經營狀況,了解和把握保險業的發展情況。二是了解掌握保險業及個別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水平及今後經營不善的可能性。通過時序分析等,掌握異常變動指標,可對經營不善的公司採取先發制人的對應策略。通過分類評定模型或判別分析等統計性方法,對保險公司進行早期預警。三是金融監督院內保險公司的專管員對所負責公司的一般情況、保險營銷及投資經營現狀、合同保全狀況、償付能力狀況等進行一攬子的查詢,便於開展常規監察及現場檢查業務。四是向外報送或披露統計信息。信息發布主要是通過發行金融統計月報及在網站上發布保險統計數據等形式來公布統計信息(見表2)。

統計資料的使用

4.韓國金融監督院對違反統計法規的行為處理較為嚴厲。韓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內提交財務報表等,或者提交虛假的財務報表等時,監管部門可以對其處以1千萬韓幣以下的罰款,並可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韓國還有相關的法規規定: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故意遺漏或虛報季度(中期)報告與業務報告的重要事項者。

——明知故意遺漏或虛報季度(中期)報告與業務報告重要事項的情況下簽字者。

(二)保險開發院的保險統計工作

韓國保險開發院是根據保險業法第176條所成立的機構,該條款規定了保險開發院統計工作的必要性、保險公司的協助義務,以及統計資料的提供方法等。主要目的是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開發院主要職責是釐定純保險費率、保險商品的確認(保險費及責任准備金的妥當性)、保險制度及政策研究、保險市場分析、經營分析及咨詢、保險經驗數據統計的匯總、分析、提供保險信息的管理及利用,保險信息網的運營等。開發院保險統計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統計資料的內容及報送周期。開發院統計的內容是基於每份保險合同以及每次保險事故的詳細信息。以火災保險為例,開發院要求保險公司報送每份保險合同的合同號、批單號、處理日期、保險期間、標的類別、保險金額、保險費、折扣及加價事項等多項詳盡的信息。保險事故資料要求提交合同號、批單號、處理日期、事故號碼、事故日期、風險級別、標的代碼、標的類別、事故原因、保險金額、發生損失額、保險責任類別等詳盡的信息。根據保費規模的大小,分為基礎統計資料和摘要統計資料。機動車保險、火險、水險和人壽保險等15種保費規模較大的險種均屬於基礎統計資料,匯總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度等多種方式。其它規模較小的險種屬於摘要資料的范圍,每年匯總一次即可。韓國開發院統計匯總各保險公司的險種情況已有20多年的歷史。

2.通過保險信息網收集、匯總及校驗統計信息。由共同信息系統、資料傳輸系統、保險事故信息系統及為國際貿易交易而建的EDI系統構成的保險信息網是收集保險統計信息的主要渠道。保險信息網是國家主幹電算網的一部分,由保險開發院與所有的保險公司、有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及貿易網等聯接。韓國保險統計資料的匯總分保險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資料及摘要資料匯總兩部分,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對規模較大的險種的保險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資料匯總見圖2。

對統計資料的校驗目的在於檢驗資料是否是開發院根據統計編撰要求准確地進行編制。採用實施平衡檢驗、項目檢驗、分布檢驗等方法,在發現保險公司未達標時,向其提出更正要求。平衡檢索是為了檢驗資料的准確性,由保險公司與保險開發院對附件資料編制記錄件數、金額等進行核對。項目檢索是確認基礎統計的各個編制項目有無不合適的資料,通過相關項目之間的比較確認資料錯誤。分布檢索是將對象資料實績與過去實績相比較,確認有無異常。

3.統計資料編撰要求。統計資料的編撰要求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記載記錄的提交方法、記錄單位等共同的指示事項。二是格式由保險憑證號、會計處理日等記錄管理項目、所涉及合同的風險特徵、保費、保險金等項目構成。三是關於格式的各個項目詳細的編撰方法說明。四是整理編撰記錄時所使用的代碼。

4.統計資料的利用。開發院利用採集到的保險統計資料,編制經驗生命表及經驗住院率,計算保險費率(風險率)。按照合同統計、支付統計、賠付率統計三大類別,編制、提供按照保險年度/商品種類/合同物品/年齡/職業/地區等進行分類的統計資料。對於機動車保險、工傷保險等,向保險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傾向特點。出刊發行保險統計月報、年報、年鑒、按險種分類的統計資料集以及其他非定期分析統計。建立並運營保險事故信息系統、機動車履歷信息系統。從現代海上火災保險公司我們了解到保險公司可以獲得並利用開發院的統計資料,進行公司運營分析、保險費的調整、對歷史數據結果的評估等。

二、統計在韓國保險業發展中的作用

(一)保險統計是保險業發展的基礎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知道,保險統計在韓國對保險業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是保險監督管理的重要支柱。以保險統計報告為基礎編制的統計資料,應用於金融監督院、保險開發院、保險公司各個環節。從大的方面看是整個業界對保險公司實施經營狀況計量評價,是對保險公司分類評定並進行早期預警的基礎,從小的方面看是純保險費率的釐定、經驗生命表的制定、保險費及責任准備金的妥當性、對象指標評價等的基礎。

(二)保險統計范圍廣、內容多

韓國的保險統計范圍廣泛、內涵豐富,例如從各保險公司定期向金融監督院保險監督局提交的統計報告來看,不僅包含我們通常所說的業務財務等一般經營過程中的數據統計,而且還包括股東變更、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問卷調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項和各項經營記錄。金融監督院可以憑借這些統計報告建立一攬子統計指標,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各種基本情況。又如各保險公司向保險開發院報送的保險合同資料的內容十分詳盡,不但包括公司代碼、時間、合同狀態號碼、批單號碼和保險期間等基本事項,還包括結構級別、物品代碼和物品類別等風險特徵,更包含了投保金額事項、保費折扣或加價原因事項以及保費更正變動事項等內容,是一種基於每份保單和每次保險事故的統計資料。

(三)保險統計對整個保險行業加強資源共享、進而做到保險經營的精細、科學發揮著重要作用

現代保險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基於大數法則等原理的運用,利用保險統計手段在各公司之間做到資源共享,建立整個社會的損失率和賠付率等數據資料庫,從而做到針對不同人群或不同保險標的提供不同的差別費率,十分有利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科學穩健經營。韓國的保險開發院在這方面發揮著獨特的功能作用。

1.保險費率的計算與驗證。開發院利用各家保險公司報送的保險合同的有關信息資料,在人壽保險行業,主要是針對人壽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保險標的事故發生率,編制經驗生命表及經驗住院率,供各人壽保險公司確定險種費率時使用,經驗生命表一般是每三年編制一次。在財產保險行業,主要是匯總計算各種社會風險損失率,並以次為依據來計算整個行業參照執行的保險費率。

2.建立行業核保核賠資料資料庫。保險開發院按照保險合同統計、支付統計和賠付率統計等三大類別,編制和提供按照保險年度、商品種類、合同物品、被保險人年齡和職業、區域分布等因素進行分類的統計資料,並將這些風險因素資料庫的內容提供給各家保險公司進行參考使用。通過各家保險公司定期制度性進行信息交流,有助於確定實際損失的賠償,進行資料交換,有助於預防和防止保險欺詐。

3.建立費率等級,體現結構性差異費率。保險開發院還針對個別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建立不同的費率等級,例如開發院要針對機動車輛保險、工傷保險等主要險種,向保險公司提供每件保險合同的趨向特點。

(四)保險統計在體現社會管理功能中發揮著獨特作用

汽車是現代社會重要的基本交通工具之一,汽車行業在整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與現代企業和人類的聯系十分緊密,再加之汽車保險的強制性,因此,機動車保險統計對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韓國保險開發院對保險合同內容進行統計就是從機動車開始的,最早始於1985年7月。保險開發院通過機動車強制保險投保管理電算網等連接全國256個市、郡、區的建設交通部等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向其通報未投保責任保險的汽車名單,並與交通部門共享違反交通法規者的信息資料。此外,保險開發院還通過統計數據構建和運營保險事故信息系統和機動車履歷信息系統等,積極支援社會公益活動。

三、韓國保險統計對我國的啟示

(一)繼續加強保險統計工作

近年來,我國保險統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制度建設、標准構建、手段創新和人員配備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基於大數法則原理發展起來的現代保險業,其統計工作與其他行業相比,重要性更為突出和迫切。無論是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監管、防範化解保險經營風險,還是科學合理釐定保險費率、積極開發新險種擴大保險覆蓋面,均離不開保險統計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們要繼續重視與加強監管機構的保險統計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對各家保險公司的指導力度,積極督促其切實加強保險統計等各項基礎工作,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安排等方面優先考慮進一步促進保險統計工作的開展。

(二)進一步加強統計法規建設

韓國科學豐富的統計內容,統一協調的統計體制,高度集中的數據管理,高效先進的統計平台,高素質的統計隊伍等,對我們拓展創新統計工作思路幫助很大。因此,建議結合此次我國保險法修改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明確保險統計工作的相關責任和要求,從而為保險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盡快完善保險統計內容

自保險統計信息系統開發使用以來,在收集匯總並整理分析保險公司財務、業務數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數據集中管理、高效查詢使用等方面取得了歷史性突破。但通過與韓國保險統計內容廣泛、內涵豐富的現狀相比,我們的保險統計還存在數據偏少、內容不全、不成體系等諸多問題,因此,建議借鑒韓國保險統計的先進做法,尤其是韓國詳盡統計保險合同內容、每次賠付事故信息等方面的先進做法,本著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的原則,盡快補充完善保險統計的內容和范圍,做好保險合同信息、保險機構信息、保險從業人員記錄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統計工作,為建立動態性監管措施提供詳實全面的數據資料。

(四)創新保險統計工作手段

統計工作與IT信息化建設息息相關,現代化IT信息技術是做好保險統計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國保險行業的統計數據信息量和工作量遠遠大於韓國保險開發院,因此,當務之急是在借鑒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同時,對保險公司提出了統計信息收集、傳輸、管理等方面的rr技術要求,通過利用先進的丌技術手段促進保險統計工作取得更大的發展。

(五)加強保險統計數據集中管理

從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來看,保險行業已經初步積累了一些行業數據,但保險監管機構在帶領和協助各家保險公司積累整個行業的公共數據方面做得還不夠,尤其是在集中統一管理保險行業的相關數據資料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從韓國保險統計數據的管理方式來看,監管部門集中統一收取相關的保險統計數據,並在組織體系內部共享使用,因此建議保監會進一步明確我國保險統計數據的統一集中,避免統計數據及統計分析資料的多頭管理,強化數據和分析依據的一致性,做到數據資料的統一、規范,從業務發展、償付能力評估、風險管理和政策研究等諸多方面實現保險行業數據資源的統一一致和信息資源的共享,並切實減輕各保險公司多次重復向監管機構報送數據的工作任務量。

(六)強化保險統計執法檢查

數據的真實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制定保險行業政策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從韓國考察情況來看,保險產品的設計定價、償付能力評估、保險准備金的提取、再保險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均需要積累多年的承保和理賠的歷史數據。這些數據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積累才會有相應的效果,而且數據的准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十分重要。韓國保險監督局按照保險法的規定,經常對公司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檢查核對,主要採取與公司以前歷史數據核對、與其它公司對應數據相互比較和對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等方法確保數據的真實准確,並對其中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實施相應處罰並直接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這對我們加強保險統計執法檢查、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七)做好保險數據標准化工作

要做好保險統計工作中的數據採集、數據管理、決策支持和分析研究,就必須首先解決好保險數據標准化的問題。當前我國各保險公司的系統都相互獨立,差別很大,統計口徑不盡一致,採用的資料庫也不盡相同,這些問題的最根本原因是統計數據標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因此我們應該抓住保險標准化建設的有利時機,採用「急用先行」的原則,首先花大力氣重點解決好保險基礎數據標准缺位、數據介面標准缺失等主要問題。

(八)加快統計機構和統計隊伍建設

保險統計工作是業務性、綜合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對於幹部素質的要求也非常高。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統計隊伍無論從人員、還是從隊伍整體素質方面都不適應統計工作要求,因此,建議加快統計機構建設,增加統計人員,提高統計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做大做強保險業的需要。

作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裴光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郭學艷 劉雷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魏培元

㈤ 保監會產品定價利率

保監發〔2013〕62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保險費率形成機制,推動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和保險監管的創新,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我會決定實施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身保險費率政策調整
二、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
(一)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的法定評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繼續執行原規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保單法定評估利率為3.5%。
3.中國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對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養老保險業務實施差別化的准備金評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保險期間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採用的法定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可適當上浮,上限為法定評估利率的1.15倍和預定利率的小者。

保險產品的4.025%不是投資收益,是產品定價利率,是2013年中國保險業推行費率市場化改革後首批高定價利率產品,監管對長期年金產品設定的定價利率上限是3.5%*1.15=4.025%;定價利率越高,給客戶的保證利益也越大。至於客戶體驗到的實際收益很大程度取決於客戶本身的因素,比如健康程度,如果活得越久,領取的年金越多,個體實現的收益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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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遵循的原理和原則是什麼

保險作為一種商品,由保險公司「生產」出來賣給消費者,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生產」和「使用」中就要遵循特殊的原理與原則。一般來說,保險的「生產」和「使用」會遵循如下原理或原則。(1)大數法則大數法則又稱「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是指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事件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和穩定性。大數法則在保險領域中的應用是:保險公司會盡量多地獲得統計數據,從而更准確地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設計出更科學的保險產品。同時,保險公司要向盡量多的人賣出賠償或給付相接近的保險,使所承擔風險的發生更接近保險公司的預計。(2)可保原則保險可保的風險不是所有的風險,是有某些特定特徵的風險,只有風險具有了這些特定的特徵,風險才可以被保險所保。可保風險的特徵一般有以下幾項: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有規律並可測量,否則保險公司沒有制定保險價格的基本依據,例如存在大理同質的保險標的,不然風險的發生會出現很大的波動的等;②風險的發生必須是意外而偶然的,否則會出現道德風險;③風險發生後損失是可確定的和可測量的,否則保險公司無賠付或給付的依據,事先也無法收取相應的保險費用以支付保險金;④風險不是能同時發生的,否則保險公司無法分攤損失。(3)意義原則可保的風險,不是都有保險的意義,在可保風險中,只有部分風險有保險的意義。有保險意義的風險,一般會有如下兩個特徵:①風險發生後損失可能較大,否則保險沒有意義;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否則與風險發生可能性的保險費會很高,結果保險貴得使保險也沒有意義。(4)收支平衡原則收支平衡又叫等價原理或等價原則,是指保險公司賠付或給付消費者的所有的錢加上所有保險公司運營費用等項目後的錢「等於」所有消費者交的錢。由於消費者交錢在先,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和各種費用在後,而且支付保險金的數量受不同時間、不同領取人數的影響,因此所謂的平衡,是將不同時間的錢折算到同一時間點後構成的平衡。(5)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交錢的人)保能為同他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人投保(買保險),否則可能會發生道德風險。同投保人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人通常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贍養或撫養者等人。(6)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買賣買賣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遵守最大程度地誠實、守信的原則。之所以保險非常強調誠實、守信,是因為被保險人遠離保險公司控制范圍,而保險合同的專業性又使得投保人不易理解。(7)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當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只能以引起風險發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為依據、賠償或給付保險金。(8)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是指風險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不能使被保險人賺錢,但要在保險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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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保險產品的定價原則

保險定損的原則:
保險車輛出險後在「定損」中有兩條原則:一是盡量修復原則,二是協商定價原則。如果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保險人有權核定或拒絕賠償。因此,與保險人協商「定損」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保險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確定損害程度和定價方案,習慣上稱之為「定損」。《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十四條:「被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一般而言,對同一損失的鑒定結論和修復費用,修理廠不同,作出的「定損」也會有所差異。因此,要公平正確地「定損」,應當選定一個專業的中立的權威鑒定機構來進行。
目前在我國,專業的中立的權威機構主要有:近年來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標的估損、鑒定業務的保險評估機構;受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委託,由當地價格事務所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相關保險車輛在當地設立的特約維修部門。
因此,車輛的損失並非必須由保險公司確定,車主可以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方案提出不同意見,並進一步與保險公司協商,共同選定一個雙方都信任的機構來負責「定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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