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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風險控制措施

發布時間:2021-12-04 18:54:19

『壹』 銀行理財產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是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講,銀行會通過項目篩選/加強擔保機制/加強項目監管等多種措施進行嚴格把關。 從客戶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自己的風險屬性並尋找匹配的理財產品,不要盲目跟風,只看收益率。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肯定是有的,承受風險才能獲得收益,投資風險終於的不是規避,而是控制,控制在您可承受的范圍內就是合理。到銀行可以為您進行評估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再給您理財建議。理財的主要風險就是本金,收益,流動性三大風險。

『貳』 銀行理財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銀行的理財產品基本上介紹時說會有一定的風險,但實際的情況下,銀行的理財產品出風險的真的是很少的。銀行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都不高,相比互聯網P2P金融,風險是很小了。銀行的理財產品最好是銀行自營的而不是代銷的,這樣會更安全些。

『叄』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銷售內控制度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銷售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密切關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各項風險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理財產品銷售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充分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規定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銷售業務的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科學、透明的理財產品銷售管理體系和決策程序,高效、嚴謹的業務運營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以及應急處理機制。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活動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況的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銷售風險。授權管理應當至少包括:
(一)明確規定分支機構的業務許可權;
(二)制定統一的標准化銷售服務規程,提高分支機構的銷售服務質量;
(三)統一信息技術系統和平台,確保客戶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資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五)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採取定期核對、現場核查、風險評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機構的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保障理財產品銷售資金的安全和賬戶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基本規程,對開戶、銷戶、資料變更等賬戶類業務,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類業務做出規定。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戶投訴處理體系,具體應當包括:
(一)有專門的部門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二)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至少應當包括投訴處理流程、調查程序、解決方案、客戶反饋程序、內部反饋程序等;
(三)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途徑,確保客戶了解投訴的途徑、方法及程序,採用本行統一標准,公平和公正地處理投訴;
(四)向社會公布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包括電話、郵件、信函以及現場投訴等並公布投訴處理規則;
(五)准確記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應當保留記錄並存檔,投訴電話應當錄音;
(六)評估客戶投訴風險,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
(七)定期根據客戶投訴總結相關問題,形成分析報告,及時發現業務風險,完善內控制度。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範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文檔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財產品銷售環節涉及的所有文件、記錄、錄音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理財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盡快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崗位,確保銷售管理系統安全運行。
第六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理財產品銷售質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配備必要的人員,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的操守資質、服務合規性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內部調查應當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對理財產品銷售質量進行調查時,內部調查監督人員還應當親自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以客戶身份進行調查。
內部調查監督人員應當在審查銷售服務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當銷售的情況。

『肆』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做理財看三點:收益、安全和流動。從這三點來看,相比其他理財渠道,銀行理財都不太好。
銀行理財大多為代銷基金、證券、信託、保險、二級市場等金融機構的產品和衍生品,本身這些產品和衍生品的收益就不高,銀行還對投資人收取託管費、銷售費(即代銷費)和管理費(超出預期部分歸銀行所有),以致給投資人的剩下的收益就沒有多少了,一般只有6%左右,無法抵禦通貨膨脹。
從安全性來看,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比較安全,一般從R1到R4的風險級別理財產品都可以保證本金,不過銀監會還是規定除存款外理財業務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因為只要投資就是有風險的,銀行有責任向消費者揭示任何潛在的風險。有少數較小的商業銀行,比如城商行會在風險揭示中說可以保證本金和收益,以吸引投資人,這是違反規定的。但是有一點你得清楚,銀行理財在風險揭示書中會寫,風險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流動性有目共睹,銀行理財中途不能贖回,而且需要募集期、贖回期之類的清算期,這些時期不給投資人收益,銀行白用你的錢。我有個同事做銀行理財,協議書上寫T+1贖回,結果等了一個星期才把錢打回來。

『伍』 現在各大銀行的理財產品有沒有風險控制

大銀行的理財產品會有風控措施的。一般屬於風險最低的品種。不過前幾年遇到過收益無法保證,銀行提前兌付本金的情況。

『陸』 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

風險是指由於將來情況的不確定性而使決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在進行一項投資決策或籌資決策時,如果只有一種結果,就不存在不確定性,可以認為此項決策不存在風險;但如果這項決策有多種可能的結果,實際的結果就有可能偏離預期的目標,則認為存在著風險。而且,這種偏離程度越大,該項決策的風險也就越大。
企業的財務決策往往面臨著各類風險。把風險從企業經營及財務管理的角度分類,可分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兩類。 也叫營業風險。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原因,而給企業預期的經營收益或稅前利潤帶來的不確定性,這種風險的來源分為企業外部原因和企業內部原因兩方面。
企業外部原因,就是指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市場供需狀況與價格變化,國家財政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及產業政策的調整等各種外部因素的變化。企業內部原因是指企業管理者的素質及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產品形象及市場佔有率的變化趨勢,技術領先程度及工藝、裝備水平,質量管理水平,成本控制措施等變化,企業對突發情況的反應與應變能力等。 也叫籌資風險。由於籌資上的原因,因負債而產生的到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的風險。當企業進行負債籌資時,不論盈虧都要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向債權人定期還本付息,如企業的經營收入不足以償付這些本息時,則可能產生財務危機,嚴重時會造成資不抵債乃至破產。
企業的資金利潤率越高,同時負債的利率越低,則財務風險越小;反之,當負債利率大於資金利潤率時,負債不僅不會提高股東的凈收益,反而會成為企業的一項沉重的債務負擔。總投資報酬率可用下面公式表示:
投資報酬率=時間價值率+風險報酬率

『柒』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裡如何防範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
1、知情權受侵犯
從理財產品銷售的實踐來看,客戶知情權遭受侵犯最容易引發相關法律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對於投資去向約定不明;投資標的的表述不確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財產品的有關法律文件僅授權銀行用客戶資金投資某類產品,但是對這些產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資產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響客戶收益指標和風險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當宣傳或不當銷售行為
如私自口頭承諾,誇大預期收益,掩飾或故意不提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者突破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法律文件分離,兩者不一致、不協調或不銜接。
3、風險提示不到位
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問題是引發客戶糾紛的最核心環節。如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用過於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並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於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將風險記載於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
此類違規行為,在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因其具有隱蔽性,一般不易被發現,倘若出現關聯理財類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聞,對銀行業的信譽及代理理財銷售,畢將帶來不小的沖擊。
風險防範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說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和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發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財產品在設計和營銷的過程中,相關當事方,充分說明相關產品的資金用途、投資風險及產品背景,避免因投資方援引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抗辯權,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風險的發生。同樣,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於減少不當宣傳及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規范宣傳、營銷行為
從理財產品的實踐來看,大多數產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關法律糾紛多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營銷行為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營銷行為,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基於產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傳、銷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過度專業的術語來描述產品,堅決杜絕誇大或隱瞞有關產品重要風險提示情況的發生,避免陷入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風險,做到合理合法營銷。
3、加強營銷監管建設
由於銀行從業者的特殊性,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基本都已建立專業營銷隊伍,並已按要求持相關專業資格證上崗,但營銷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取得流於形式、無證上崗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強營銷隊伍建設不僅要關注營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也要關注營銷人員的道德素養,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或地方銀監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營銷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或者電話回訪制度等加強監管,防範營銷人員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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