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Ⅱ 保險創新產品保險規定
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市場體系架構來看,原保險市場較大,再保險市場很小;市場發展很快,監督和法規發展較慢,保險中介混亂,違規代理嚴重,權力運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險主體在市場中處於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經營業務專業化。就專業經營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國際上專業化保險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專業經營水平還很低,發達國家在產險與壽險領域內都有專門的公司,如專營火災險的公司、專營健康險公司、專營機動車險的公司、專營農業險的公司等等。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3.市場競爭有序化。近幾年,中國保險市場處於一種嚴重的無序化競爭狀況,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搞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最近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提出了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這就是:加強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保險法規和完善保險機構體系與運行機制,切實加強保險監管,防範與化解經營風險。
4.保險產品品格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保險會更加深入人心,企業與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險意識的同時,對保險的選擇意識也不斷增強,投保需求呈多樣化和專門化趨勢。它們從自身利益和需要出發,慎重選擇。在這種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而保險產品價格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也將實行市場化。可以預見,名牌產品+合理價格+特色服務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競爭的剎手鐧。
5.保險制度創新化。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的保險創新盡管有所發展,但還很落後,積極開展保險創新,既是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是推動我國保險業變革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加強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集約化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在國內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逐步放寬的基礎上,將大量的准備金所形成的巨額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投資房地產、股票、各種債券,實現投資多元,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隨著我國加入WTO後,我國在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接受外資保險公司資本投入的同時,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或者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購一些外國的保險企業。在險種開拓上,積極發展核能、衛星發射、石油開發等高科技險種,在業務經營上,通過再保險分入分出或國內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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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21車輛保險新規是什麼
2021年車險改革價格主要體現在商業險。
其中的變化在於車險損失險把玻璃險、盜搶險、不計免賠等七個附加險等七個附加險都混合打包在一起了。
之前這七個險種都可以單獨購買的,現在不能單獨購買,如果只買不計免賠,就必須和車損險一起購買,詳情如下:
(3)保險新規產品擴展閱讀:
此次改革後,保障只增不減、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給消費者帶來了較大實惠。
在促使商業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的同時,本次改革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同時增加了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使得以往車險產品同質化競爭的情況有所改善。
此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監管部門支持下,保險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第三者險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更好保障第三方權益。
「提升商業第三者險責任限額,有利於更充分地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說。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車險綜合改革後,第三者險平均責任限額從90萬元提升至125萬元,商業車險投保率從83.8%上升到89.2%。
除了商業車險,用於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的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也在本次改革中得到全面優化。為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監管部門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交強險責任限額得到明顯提升,能夠為廣大車主提供更堅實的風險保障。」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龍說。
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提升,費率調整更好發揮「獎優罰劣」作用。
Ⅳ 汽車保險新規
2021年汽車保險新規
具體的條文大家可以點擊《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閱讀,下面是對汽車保險新規的簡要概括:
1、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具體包括:市場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建立、保障責任優化、產品服務豐富、附加費用合理、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競爭有序、經營效益提升、車險高質量發展等。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
2、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具體包括: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優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系數;
3、拓展和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具體包括:拓展商車險保障責任范圍、刪減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提升商業車險責任限額、支持豐富商車險產品;
4、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具體包括: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機制、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優化無賠款優待系數、科學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
5、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具體包括:發布新的統一的交強險產品、發布新的商車險示範產品、商車險示範產品的准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支持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
6、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具體包括: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
7、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具體包括: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准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強化中介監管、防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8、明確重點任務職責分工,具體包括:監管部門要發揮統籌推進作用、財險公司要履行市場主體職責、相關單位要做好配套技術支持;
9、強化保障落實,具體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跟進督促、做好宣傳引導。
Ⅳ 汽車保險新規2020商業險
汽車商業保險其實就是機動車商業保險。機動車輛商業險,是車主投保了國家規定必保的機動車輛交強險,自願投保商業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
汽車商業保險一般有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將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七項保險責任。要知道,這七項保險責任中除了全車盜搶險之外,另外6項責任在改革前都屬於附加險,車主如果沒有另外購買,發生相應險情時則無法獲得理賠。
商業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簡單說就是,以後買車險,保險公司將降低附加費用率,車主可以直接以更低的價格購買車險。再有,未來逐步引導行業將「自主渠道系數」和「自主核保系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系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車主可以享受更低的折扣。
第三者責任險的額度由改革前的5~500萬提升到了10~1000萬元,如此更有利於滿足車主們對於風險保障的需求,大家可以根據自己需求來進行選擇。
現在路上百萬豪車已經不稀奇了,如果一不小心撞了還被判全責的話,每個高額度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障,還是很令人頭疼的。
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
《徵求意見稿2020版》刪除了一些實際中容易引起理賠糾紛的免責條款,例如地震、台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的車輛損失,車險改革之後將納入車險保障范圍之內。
Ⅵ 保險新規車險是什麼
車保險新規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預計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 ,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 ,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高到20萬元
改革後 ,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 ,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同時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交強險限額大幅度提高 ,交通肇事強制賠付數額會更高 ,有助於保護事故中受傷者的權益。」
盜搶險納入車損險主險保障
目前 ,商業車險有4個主險 ,分別是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
在《指導意見》中 ,盜搶險從主險中刪除 ,相關責任添加到了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條款修訂後 ,消費者無需考慮是不是要單獨購買盜搶險 ,如果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 ,同樣可以通過車損險獲得理賠。
機動車全車盜搶納入車損險主險 ,新的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 ,還增加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
擴大保障的同時 ,對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進行了刪除 ,如將「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剔除免責條款。也就是說 ,我國車險產品基本覆蓋了地震、台風、洪水等主要巨災風險。
Ⅶ 互聯網保險新規是什麼對保險公司有怎樣的影響
互聯網保險的新規定適用於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個人保險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綜合償債能力充足率連續4個季度達到120%,核心償債能力不低於75%,連續4個季度綜合風險等級為B級以上,責任准備金覆蓋率連續4個季度高於100%,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評估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規定的C級(合格)以上。
新規對互聯網保險的影響:提高了互聯網保險的准入門檻,這意味著消費者在未來可以更放心地在網上購買保險,而不用擔心保險的可靠性。此外,新規定明確指出,只要保險公司符合相關條件,互聯網個人保險業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甚至不設分支機構。也就是說,互聯網上的大部分保險產品即使不在保險區域也可以購買。此外,新規還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咨詢費率、保險確認時間、理賠時限、保險退保等服務標准,使我們今後在網上購買保險更有保障。
Ⅷ 保險重疾險新規
從我個人的理解,重大疾病保險2021的新規的變化之處主要關於重疾險新定義的變更,這方面對於消費者來說有利有弊。有利改變主要是對理賠標準的規范和優化,並不影響全局。
有一些新定義較好的疾病,比如冠狀動脈搭橋術,以前必須要開胸才能賠,但現在從「開胸」變成了「切開心包」,理賠條件也更符合當下醫學技術水平了。
而不利調整的影響,卻是拳拳到肉的,比如將甲癌從重疾劃為輕症,產品保障性就要打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