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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產品保險特點

發布時間:2021-11-29 22:43:46

A. 農業保險具體特點是

農業保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種高難度的業務,它的特點是同其難點直接相聯系的。表現為:承保的標的價值不穩定、實行低額承保、危險復雜、賠付率高等特點。具體說明如下:
(1)承保的標的價值不穩定,就要正確處理好標的價值和保險金額、保險賠償的關系。作為保險標的的農作物或牲畜,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於生長期,價值不斷增長,再加上市場價格變化、受災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投入的成本不同,給保險金額的確定造成很大困難。
(2)實行低額承保,目的是為農民提供基本保障。災後自然條件的變化和人工管理方面的努力,對於減少農業損失有時有明顯作用。為避免農民參加保險後,疏於防範治理而造成不良影響,農業保險通常實行低額承保,使被保險人自己承擔部分損失,如保險人按各類作物標准產值的70%承保,災害損失低於產值的30%部分由農民自己負擔。
(3)承保危險的復雜性。農業生產面臨各種災害,而且大部分是巨災,一旦發生,就造成慘重損失。另外,這些災害發生的頻率很高。因此,農業保險在形成的初期,承保的都是某種單一風險,如棉花、西瓜等作物的雹災保險。
正因為承保危險的復雜性,所以僅僅承保單一風險的農業保險是不能滿足需要的,所以農作物混合險或綜合險應運而生。比如說烤煙保險承保的危險包括雹災、洪水、大風和暴雨,棉花種植保險
承保的危險包括冰雹、洪水、雷擊、龍卷風、台風和暴風、暴雨。
(4)農業保險賠付率高、保費高、贏利性極差,離開政府補貼就不能保證賠付。農業保險業務分散,不易管理,經營成本明顯高於其他保險業務,所以合作保險組織在經營農業保險的各種組織形式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合作保險的實質就是互助共濟,大家一起為自己提供經濟保障,不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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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色農產品保險包括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農業保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農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稱,除含農業保險外,還包括鄉鎮企業、農業生產者的其他各種財產、人身保險。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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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業保險具有特徵之一

保險業以自身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行業發展意識傾注於服務「三農」的事業,而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完善保險體系的建立、農民保險意識的增強、經濟基礎的逐漸厚實,則是我國保險業在服務「三農」事業中能否發揮積極作用的關鍵因素
從法國安盟保險進入農業大省四川到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和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相繼籌建,在政策和商業兩個領域進行積極探索;從黑龍江、新疆、內蒙古等地專業農業保險公司試點申請到浙江、江蘇、福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開展得紅紅火火、生機勃勃;從安徽進城務工人員回鄉後積極購買保險到湖北、浙江失地農民靠保險解決養老後顧之憂,保險業服務「三農」的身影處處可見。在積極為我國農業產業發展保駕護航、為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出謀劃策、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力量等方面,保險業正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敏銳的市場嗅覺,在更廣泛的領域、更深的層次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向前邁進並積極地探索著。
「三農」問題是關繫到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問題,也是我國歷屆政府關心和重視的重要問題。近些年,保險業在積極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在開拓服務領域、擴大服務層面、探索新的服務方式上積累著經驗。而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可以有效服務「三農」的保險體系一直是保險業追求的目標。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農業保險是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農業保險,有利於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在如何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方面進行了艱辛探索,我國農業保險也走過了一條曲折的發展道路。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後不久,1982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始經營農業保險。1986年,新疆兵團農牧業保險公司(即現在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成立,主要經營農業保險。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我國農業保險曾經得到了較快發展,在保障農業生產和促進農業市場化、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2年來,農業保險累計賠付73.9億元。同時,對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和組織形式進行了大膽探索,向農村和農民宣傳了保險知識,也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由於經營風險高、管理難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農業保險業務虧損嚴重。2003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4.6億元,僅佔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
農業保險以及保險服務於農民和農村是與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關的。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90%以上的農民歡迎農業保險提供的服務。但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農業保險目前在我國發展得並不理想。如何在正視現實的基礎上,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之路,為我國農業、農民、農村提供合適而全面的保險服務,成為保險業近年來關心和重點研究的問題。保險業以自身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行業發展意識傾注於服務「三農」的事業,而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完善保險體系的建立、農民保險意識的增強、經濟基礎的逐漸厚實,則是我國保險業在服務「三農」事業中能否發揮積極作用的關鍵因素。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認為,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實踐表明,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按照純商業化模式運作,政府必須通過農業產業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補貼手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因此,總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20多年的經驗教訓,為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分散農業風險,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維護好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國家應盡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農業保險制度。
目前,保險業界已就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原則和框架形成了共識。一是現階段我國開展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國的任何一種現成模式,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財政補貼,不可能走單一主體經營的道路。二是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應實行多元化的組織形式。三是農業保險業務應區分為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可獲得相應的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商業性業務可由保險經營主體按照商業化原則經營,享受中央稅收和地方財政優惠政策。四是開展農業保險應以地方政府為依託,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形成中央、地方兩級合力。五是應在國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下,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六是政策性農業保險應先試點,再逐步推廣。在試點的基礎上摸索保費補貼測算方法、標准及實施辦法,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種植和養殖業目錄,研究建立農業再保險運作機制。
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郭左踐認為,在我國建立科學、有效、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不會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立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適合中國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村產業結構、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和總結經驗,逐步形成、發展、完善。而上海安信、吉林安華的批設籌建,正是這種探索所邁出的積極一步。
郭左踐介紹,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的目的就是提高農民災後恢復生產和生活自救水平,在政府救助(基本保障)之上提供補充保障;農業保險與政府救助的關系應是補充而不是替代。現階段農業保險的保障原則是,區分農業自然風險和經營風險,農業保險以自然災害損失補償為主,經營風險如因農產品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變化、匯率變化導致的市場風險等,則通過其他政策手段解決;區分農業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可保風險,對不可保風險通過其他途徑解決。而農業保險經營原則應遵循市場規律,立足於市場化經營,輔以國家政策扶持(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監管政策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不能完全依靠國家財政補貼和減免稅扶持。
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模式,郭左踐認為,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道路。我國應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應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取決於地方財力)、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立足於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高素質人才)等。
據了解,保監會在去年農業保險發展理論研究方面取得突破的基礎上,今年將主要致力於在實踐層面推進多層次、多主體、多模式的農業保險試點。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研究在黑龍江墾區引進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模式,在新疆、內蒙古開展奶牛等養殖業保險試點,在江蘇、安徽、四川等地實行政策性業務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的試點。同時,保監會還將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小組,依託試點載體,研究探索農業保險的支持政策。
除積極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為農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外,保險業服務「三農」主要還體現在為農民的養老、醫療等解決後顧之憂方面。
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介紹,保險業在許多地區開展的為農民提供醫療、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保險服務試點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險業在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應對風險帶來的損害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在為農民提供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服務方面,商業保險因其具備的專業化、制度化優勢,為在農村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可行的選擇。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會在應對意外、疾病、死亡等風險方面發揮巨大的經濟補償作用,有效地防止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保障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則可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失地農民獲得的經濟補償轉化為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一方面失地農民因失地獲得的補償會有一個專業化機構為農民進行長期的保值增值運作,解決了農民的養老問題;另一方面,農民不會因使用不當而致使失地補償用完之後既失去土地又失去經濟來源,從而導致社會問題的積聚。
保險業服務「三農」大有可為。但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保險業在服務「三農」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利因素。而只有在各方面逐步成熟,環境逐步改善的基礎上,我國保險業在為「三農」提供積極有效服務的道路上才會越走越順,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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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農業保險具有哪些特徵保險標的的生命性

農業保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業保險范圍涉及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甚至銷售過程以及農業生產資料、農用機械、農用設備等。狹義的農業保險主要指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狹義的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者以支付小額保險費為代價,把農業生產過程中由於災害事故造成的農業財產損失轉嫁給保險人的一種制度安排。農業保險是以農作物和飼養動物為保險對象的一類保險。
農業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相比有6大不同特點:①保險標的的生命性。第一,農業保險的標的大多是活的生物,保險標的的價值具有不確定性;第二,保險標的的生命周期、生長規律給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劃定了時間前提;第三,農業保險的受損現場易滅失,對農業保險的查勘時機和索賠時效產生約束;第四,農作物保險具有自我恢復性,有時需要兩次定損;第五,農業保險難以制定統一的賠償標准;第六,農業保險道德風險非常高。②較強的地域性。這是農業生產和農業災害的地域性決定的。③明顯的季節性。這一特點源於農業生產和農業災害具有的季節性。④經營結果的周期性。源於農業災害具有明顯的周期性。⑤技術難度大,經營風險高。表現在展業難,承保難,理賠難,逆選擇嚴重,道德風險高。⑥政策性。一方面體現在農業保險的非盈利性,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政府推動力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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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三農的特點

三農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村問題和農業問題。

我國加入世貿後,參與國際競爭,使得三農的矛盾更為突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如加快結構調整,改革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等。但都無法迴避由於農業人口過多而導致的生產能力過剩、商品化需求不足、人均佔有資源過少限制收入增長,以及轉移支付由於人口基數太大形成的財政壓力等。因此,關鍵在於減少農民,加快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促使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以此帶動農產品的商品需求,促進結構調整,從增加非農就業和農村人均資源佔有量兩個方面,提高農民收入,降低中國加入世貿後對農業帶來的風險。

2、

何謂「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是農村問題、農民問題、農業問題的總稱。

為何「三農」問題成為關注熱點

影響社會穩定

據國家統計局等11個部委抽樣調查,平均每個鄉鎮黨政內設機構為16個,其人員平均158人,超過正常編制的2—3倍;平均每個鄉鎮下屬單位為19個,其人員290餘人。嚴重超編的吃飯人頭給農民帶來了沉重的壓力,一部分政府機關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入不敷出,而這種財政狀況正是農村濫收費的根源之一。另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報告,農村的基尼系數由1978年的0.2124擴大到0.3361,增幅過快,也遠遠大於城市的增幅(0.16-0.295)。能否在201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關鍵是看「三農」問題能否得到很好解決。

「三農」問題不解決,長期來看,不利於社會穩定;從短期來看,不利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勞動力過剩 就業壓力大

據測算,中國的土地最多隻需要1億農業勞動力,而目前農村總計有勞動力約5.5億,以吸收1.2億計,依舊有近3億剩餘勞動力。以目前的人口增長速度和提供的勞動機會,至少在四十年後,中國還依然面臨著的勞動力嚴重過剩的問題。眾多的勞動力農村無法消化,只能向城鎮轉移,如何解決3億人口的就業問題,成為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巨大困難。

如何解決「三農」問題

關於「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學者們爭論不已,很難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觀點,因為,每種觀點都既有說服力又有其難以應答的「死穴」。但是學者們卻對「三農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上完全一致,即,所謂的「三農問題」的其實就是農民問題,而中國的問題根本上是農民問題。

城鎮化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發展部副主任徐宏源認為要解決「三農」問題,最根本的出路在於城鎮化,創造有效的就業崗位,把勞動力轉移到製造業和服務業上,最關鍵就是要提高製造業的效益。從國外的發展歷程來看,都是通過實現現代化來帶動城市化,最後解決農村問題。

徐宏源還指出,對於現在各大城市實行放開城鎮戶口的戶籍改革,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城鎮戶口放開以後,農民只不過是從農村潛在的失業人員變成了城市流民,反而對社會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印度和墨西哥都有這樣的先例。治標也很重要,但從長期來看,還是要治本。

國民待遇

相對城市居民而言,農民在政治權利和經濟待遇上都截然不同,一個農村居民無論是剛出生還是年過百歲都得交納稅費。另外在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保險、醫療等一系列權利的落實上也有待完善。

減稅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指出,我國的農業稅、特產稅加在一起大約400億元,而我國一年有1萬億元左右的稅收,完全可以免掉幾百億的農業稅。農村費改稅的問題,以後主要要靠完善制度來保證,農民減負涉及的農村教育、政府經費問題也要妥善解決。

厲以寧還認為,增加農民收入,首先應該是政府加大投資。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良種基地的建設;二是農田水利的投入;三是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四是對農民的技術培養。其次是要發展優勢產業,如蔬菜、水果、花卉、茶葉、中葯材、養殖等。各地可以積極推行「公司+農戶」的模式,農民按訂單安心生產,公司負責銷售。

政府措施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堅持把加強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二是深化糧棉流通體制改革。三是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四是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五是加強農村扶貧開發。六是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F. 農產品特色保險模式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2、基本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3、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3、延伸農業產業鏈。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2、開展試點示範。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3、落實地方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4、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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