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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品精算要求

發布時間:2021-11-27 22:41:02

1. 成為保險精算師需要哪些條件

用戶最信賴網上投保平台! 【摘要】成為一個真正精算師經過的資格等級考試相當苛刻,結果導致全國的精算師寥寥無幾。上海10家人壽保險公司僅有精算專業人員30多人,遠不能滿足保險業發展的需求。我國精算師考試要求考生通過全部九門課程考試後,才能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的考生,還要通過五門精算師課程的考試並滿足有關精算專業培訓要求,答辯合格後,才能取得《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分為准精算師和精算師兩部分。准精算師部分考試共九門必考課程,考生通過全部九門課程考試後,將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精算師部分考試計劃設置十門課程,其中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的考生,通過五門精算師課程的考試並滿足有關精算專業培訓要求,答辯合格後,才能取得「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對取得「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者,還需經過特別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以「精算師」名義在商業保險機構中執業。 在美國,要通過精算師資格考試,平均需要5到7年的時間。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准精算師資格考試,第二層次為精算師資格考試。一般精算師資格考試分為准精算師考試和精算師考試兩部分,准精算師考試內容為作為精算人員所必須掌握的精算理論和技能以及基礎的精算實務知識;精算師考試內容以高級精算專業課程和精算實務為主,內容涉及保險公司運營,公司財務、投資、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等諸多內容。只有通過這兩個層次的學習和考試,才會獲得精算師資格證書。 作為一名精算師,不僅需要有扎實的數理基礎,能熟練地運用現代數學方法處理經驗數據,對未來變化的趨勢做出分析、判斷,同時也需要具有堅實的經濟理論基礎,對法律、稅務制度、財務會計、投資有透析的了解,特別是對風險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和處理各種可控風險的能力。精算師的培養,一般採取理論學習與實踐經驗積累同步進行的方式,成長為精算師的路漫長艱苦。

2. 請問一下保險精算師的要求

1數學基礎Ⅰ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考生應掌握微積分、線性代數和運籌學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內容。

A. 微積分(分數比例約為60%)

1. 函數、極限、連續

2. 一元函數微積分

3. 多元函數微積分

4. 級數

5. 常微分方程

B. 線性代數(分數比例約為30%)

1. 行列式

2. 矩陣

3. 線性方程組

4. 向量空間

5. 特徵值和特徵向量

6. 二次型

C. 運籌學(分數比例約為10%)

1. 線性規劃

2. 整數規劃

3. 動態規劃

參考書目:

1. 《高等數學講義》(第二篇 數學分析) 樊映川編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線性代數》 胡顯佑 四川人民出版社

3. 《運籌學》(修訂版) 1990年 《運籌學》教材編寫組 清華大學出版社

除以上參考書外,也可參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參考書。

02數學基礎Ⅱ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A. 概率論(分數比例約為50%)

1. 概率的計算、條件概率、全概公式和貝葉斯公式

2. 隨機變數的數字特徵,特徵函數;

3. 聯合分布律、邊際分布函數及邊際概率密度的計算

4. 大數定律及其應用

5. 條件期望和條件方差

6. 混合型隨機變數的分布函數、期望和方差等

B. 數理統計(分數比例約為35%)

1. 統計量及其分布

2. 參數估計

3. 假設檢驗

4. 方差分析

5. 列聯分析

C. 應用統計(分數比例約為15%)

1. 回歸分析

2. 時間序列分析(移動平滑,指數平滑法及ARIMA模型)

參考書目:

1、《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茆詩松,周紀薌編著,中國統計出版社 1996年7月第1版。

2、《統計預測——方法與應用》,易丹輝編著,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除以上參考書外,也可參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參考書。

03復利數學

考試時間:2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1. 利息及利率(分數比例:6%-15%)

2. 年金(分數比例:15%-25%)

3. 收益率(分數比例:15%-25%)

4. 債務償還(分數比例:15%-25%)

5. 債券與其他證券(分數比例:15-25%)

6. 利息理論的應用(分數比例:6%-15%)

參考書目:

1. 《利息理論》(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 劉占國主編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第1~5章、第6章第6.1節

04壽險精算數學

考試時間:4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考生應掌握生命表、純保費(躉繳、均衡)、責任准備金(均衡、修正)、總保費、多元生命函數、多元風險模型等主要內容。能夠熟練運用精算現值的概念以及平衡原理計算純保費、年金和責任准備金。理解純保費與總保費的影響因素的差別。對於多元生命函數和多元風險模型,能夠熟練運用精算現值的概念以及平衡原理計算純保費和年金。初步了解養老金計劃的精算方法。

A. 生存分布和生命表(分數比例約為10%)

1. 各種生存分布及其特徵,例如:密度函數、死亡力和矩

2. 剩餘壽命變數和的矩

3. 生命表的結構及其度量指標,如,,

4. 關於分數年齡的假設

B. 躉繳純保費(分數比例約為20%)

1. 精算現值

2. 離散型與連續型的各種壽險模型及其純保費的計算

3. 現值變數的方差

4. 在死亡均勻假設下離散型與連續型純保費的關系

5. 離散型與連續型的各種生存年金模型及其純保費的計算

6. 現值隨機變數的方差

7. 特殊的兩種生存年金

a. 完全期末年金

b. 比例期初年金

8. 壽險與生存年金純保費的遞推關系

9. 壽險純保費與生存年金純保費的關系

C. 均衡純保費(分數比例約為20%)

1. 平衡原理

2. 各種壽險模型(完全離散、完全連續、半連續、每年繳次)的年繳純保費

3. 虧損變數的方差

4. 特殊的兩種壽險模型

a. 保費可部分返還的壽險(對應的純保費稱為比例保費)

b. 累積增額受益的壽險

5. 均衡純保費與躉繳純保費間的一些基本關系式

D. 均衡純保費的責任准備金(分數比例約為20%)

1. 平衡原理與責任准備金的出現

2. 各種壽險模型(完全離散、完全連續、半連續、每年繳次)的責任准備金

3. 虧損變數的方差

4. 責任准備金通常的四種計算方法

5. 比例責任准備金

6. 責任准備金的遞歸關系

7. 分數期責任准備金

8. 責任准備金的一種分解(或計算)方式:虧損按各保單年度分攤

E. 總保費與修正准備金(分數比例約為5%)

1. 包括費用的保險模型

2. 廣義的平衡原理

3. 總保費的計算

4. 兩種表示:分級費率法、保單費附加法

5. 總保費准備金

6. 各種修正准備金

7. 各種准備金對預期盈餘的影響

F. 多元生命函數(分數比例約為10%)

1. 連生狀況和最後生存狀況

2. 連續型和離散型未來存在時間變數的分布

3. 躉繳純保費

4. 一些特殊年金的精算現值

5. 考慮死亡順序的躉繳純保費

6. 特殊假設下躉繳純保費的計算

G. 多元風險模型(分數比例約為10%)

1. 存在時間與終止原因的聯合分布與邊際分布

2. 養老金計劃中的服務表(Service Table)的結構與示例

3. 躉繳純保費

4. 單重風險表

5. 多元風險表的構造

H. 養老金計劃(分數比例約為5%)

1. 養老金計劃的基本概念與函數

2. 捐納金的精算現值

3. 年老退休給付的精算現值

參考書目:

《壽險精算數學》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 盧仿先 曾慶五 編著 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

05風險理論

考試時間:2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考生應深入理解與掌握保險中基本的風險模型: 短期個別風險模型、 短期聚合風險模型、長期聚合風險模型,以及這些模型的相關性質;掌握效用函數與期望效用原理,並將期望效用原理運用於保險定價;掌握隨機模擬的基本方法。

A.保險風險模型:(分數比例約為70%左右)

1. 短期個別風險模型:

單個保單的理賠分布,獨立和分布的計算,矩母函數,中心極限定理的應用。

2. 短期聚合風險模型:

理賠次數和理賠額的分布,理賠總量模型,復合泊松分布及其性質,聚合理賠量的近似模型。

3. 長期聚合風險模型:

連續時間與離散時間的盈餘模型,理賠過程,破產概率,調節系數,再保險和團體保險中的風險模型及其性質。

B. 效用理論及其在保險中的應用:(分數比例約為20%左右)

1. 效用與期望效用原理,效用函數與風險態度。

2. 效用原理與保險定價。

3. 效用原理的應用。

C. 隨機模擬的基本方法:(分數比例約為10%左右)

均勻分布隨機數與偽隨機數,隨機數的產生方法,離散隨機變數與連續隨機變數的模擬,隨機模擬的應用。

參考書目:

《風險理論與非壽險精算》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 謝志剛、韓天雄編著,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不包括8.7節和8.8節)

06生命表基礎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A. 生存模型及其應用(分數比例約為35%)

1. 生存模型及其性質

2. 生命表

3. 完整樣本數據情況下表格生存模型的估計

4. 非完整樣本數據情況下表格生存模型的估計

5. 參數生存模型的估計

6. 大樣本數據下年齡的處理及暴露數的計算

B. 人口統計(分數比例約為30%)

1. 數據來源及誤差分析

2. 死亡和生育測度

3. 人口模型

4. 人口規劃及人口普查應用

C. 修勻法(分數比例約為35%)

1. 修勻法概述

2. 表格數據修勻

3. 參數修勻

4. 二維修勻

5. 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

參考書目:

《生命表的構造理論》(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周江雄、劉建華、黎潁芳編著,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07壽險精算實務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和主觀問答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A. 壽險基礎(分數比例:25%~50%)

1. 壽險基礎知識

2. 壽險和年金的種類

a. 壽險業的影響因素及產品概況

b. 傳統壽險

c. 現代壽險

d. 壽險附加條款

e. 年金

3. 壽險核保

a. 核保的基本概念

b. 核保實務

4. 壽險再保險

a. 再保險概況

b. 比例再保險

c. 非比例再保險

5. 壽險投資、財務、利源及營銷管理基本內容

a. 投資管理

b. 財務管理

c. 財務報告

d. 利源管理

e. 壽險營銷管理

6. 保單現金價值與紅利

a. 保單現金價值

b. 保單選擇權

c. 資產份額

d. 保單紅利

e. 精算假設對准備金的影響

7. 特殊年金與保險

a. 特殊形式的年金

b. 家庭收入保險

c. 退休收入保單

d. 變額保險產品

e. 可變計劃產品

f. 個人壽險中的殘疾給付

B. 定價(分數比例:15%~30%)

1. 保險定價的基礎知識

a. 定價的基本概念

b. 定價的各種假設

2. 資產份額定價方法

a. 資產份額定價法的含義

b. 資產份額法的基本公式

c. 各種因素對現金流的影響

d. 保費的調整

3. 資產份額法進一步的分析、變化及應用

a. 資產份額法的改良

b. 利潤變動

c. 資產份額法的其他應用

C. 評估(分數比例:15%~30%)

1. 掌握准備金和評估的概念及應用

a. 准備金的基本概念

b. 評估類型與基本要求

c. 准備金方法及其基礎

d. 准備金方法在實務中的應用

2. 掌握傳統壽險進行負債評估的概念及應用

a. 利率敏感型壽險的評估

b. 年金評估

c. 變額保險的評估

3. 了解現代壽險的負債評估的方法及應用

4. 了解評估的進一步應用

a. 混合準備金

b. 現金流動檢驗

D. 養老金與團體保險(分數比例:15%~30%)

1. 養老金計劃的基本概念和精算成本法

a. 養老金計劃的基本概念

b. 精算成本因素

c. 給付分配的精算成本法

d. 成本分配的精算成本法

2. 養老金數理及實例

a. 遞增成本的個體成本法

b. 均衡成本的個體成本法

c. 聚合成本法

3. 掌握團體保險的概念、保費和賠款准備金的計算方法

a. 團體保險概況

b. 團體保險賠付成本估計

c. 毛保費計算

d. 賠款准備金

參考書目:

《壽險精算實務》(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李秀芳編著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08非壽險精算實務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題(單項選擇題30%,多項選擇20%)及主觀問答題(50%)。

考試內容和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非壽險精算的主要內容,包括損失分布模型、費率與產品定價(包括經驗費率)、責任准備金評估和再保險模型。

A. 損失分布基礎

1.風險的基本概念以及保險精算基礎

2.損失分布的一般擬和方法

3.損失分布的貝葉斯方法

B. 費率厘訂

1. 費率厘訂與保險定價

2. 理論保費

3. 費率厘訂的方法與實例

C. 經驗估費

1. 信度理論

2. 貝葉斯方法在經驗估費方法中的應用

3. 無賠款優待模型

D. 准備金

1. 鏈梯法

2. 每案賠付額法

3. 准備金進展法

4. 修正IBNR法

E. 再保險

1. 再保險的種類及其數理模型

2. 自留額分析

3. 最優再保險

參考書目:

1. 《風險理論與非壽險精算》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用書) 謝志剛、韓天雄編著,第1-3章,第9-12章,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2. 《非壽險責任准備金評估》 (中國精算師考試課程學習資料) 謝志剛主編,2005年。

註:其他任何相關教材和文獻的學習都將有益於通過本課程考試。

09綜合經濟基礎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和主觀問答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本課程包含經濟學、金融學和會計學三方面的內容。

A. 經濟學(分數比例:40%)。

經濟學部分包括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兩個部分。
1. 微觀經濟學(分數比例:25%)

考生在掌握微觀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基礎上,能夠通過建立模型的方法了解經濟事件的結構並對基本的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增加對市場和經濟決策行為的理解。

a. 供給和需求理論,市場均衡價格理論

b. 消費者行為理論

c. 生產者(廠商)行為理論

d. 市場結構理論:完全競爭、完全壟斷、壟斷競爭和寡頭壟斷

e. 要素價格和收入分配理論

f. 一般均衡理論

g. 福利經濟學(政府作用)
2. 宏觀經濟學(分數比例:15%)

考生在掌握宏觀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基礎上,熟悉重要的經濟模型、假設和政策,了解它們與經濟周期和商業周期的相互關系。

a. 國民收入的核算、循環和決定;

b. 凱恩斯的均衡模型;

c. 財政政策;

d. 開放的宏觀經濟模型;

e. 宏觀經濟的行為基礎;

f. 經濟增長和經濟周期理論;

e. 通貨膨脹和失業。

B.金融學(分數比例:40%)

金融學部分包括金融理論和金融實務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應用。考生應掌握金融理論和金融實務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內容。掌握貨幣、風險與收益和金融資產定價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熟悉主要的金融工具的概念與特點,以及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組織形態和基本性能,了解基本的金融調節政策。

1. 貨幣理論:貨幣的基本定義,貨幣的職能,貨幣制度

2. 利率與風險收益:利息與利率,利率的作用,風險與收益

3. 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概述,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現代金融市場理論, 國際金融市場

4. 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簡述,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 投資基金, 其他金融機構

5. 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定價的基本原理,政府債券,企業證券,衍生產品

6. 貨幣供求理論:貨幣需求理論和分析,貨幣供給理論和分析,貨幣供求的均衡分析

7. 金融調節政策和手段:貨幣政策調控理論,金融監管

C. 財務會計基礎(分數比例:20%)

財務會計基礎包括公司(特別是金融機構)財務會計的基本內容。考生應掌握公司(特別是金融機構)財務會計的基本理論和財務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熟悉資產和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的會計處理方法,了解財務會計對特殊業務的財務處理,以及合並會計報表、財務報告中的信息披露和財務報告分析的內容。

1.財務會計的基本理論:財務會計的概念,會計原則,會計循環

2.財務報告制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3.資產:現金,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其他資產

4.負債與所有者權益:負債的基本概念和內容,稅的分析,租賃,所有者權益的性質、構成,公司治理結構與所有者權益

5.特殊業務的財務處理:外幣業務,衍生工具

6.合並會計報表

7.財務報告中的信息披露

8.財務報告分析

參考書目:

1.《現代西方經濟學教程》上、下冊 魏塤 蔡繼明 劉駿民 柳欣 編著 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 第二版

2.《貨幣銀行學》 易綱 吳有昌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9月第一版:第1章至第12章,第21、22章。

3.《金融市場與機構通論》 弗蘭克 J. 法伯茲 等原著(第二版) 康衛華 主譯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0年6月 第一版

4.《財務會計》陳信元 主編 姚婕 陸正飛 副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7月 第一版

第二部分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

精算師部分科目011、012、013、015、017和020

011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考試時間:4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和主觀問答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本課程包括財務管理基礎、資本管理、財務分析、財務控制和戰略財務管理五個方面。通過該課程的學習,考生應掌握有關財務管理的系統理論,熟悉國際會計准則的有關內容,並能運用財務管理的方法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做出評價和建議。同時,能夠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的財務決策提供建議。在掌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保險公司利潤來源分析和分配及保險公司內涵價值分析的基礎上,能夠建立系統的財務控制和管理模式,並能綜合運用財務、精算評估方法進行管理決策支持。

012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客觀判斷題和主觀問答題

考試內容和要求:

本科目考試內容以現行《保險法》為主要依據,並涉及與保險公司經營有關的稅法、公司法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發布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對《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要求掌握保險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即保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主體、關系人和輔助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終止等內容;掌握保險公司的設立形式、條件、程序和終止;熟悉和掌握保險經營規則和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熟悉與保險公司經營密切相關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法知識。

013個人壽險與年金精算實務

考試時間:4小時

考試形式:主觀問答題

考試要求和考試內容:

考試要求:

考生應了解各種壽險營銷渠道的特點,代理人的薪酬結構及其成本的核算。理解壽險與年金產品的開發過程、發展趨勢及其特性,掌握分紅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的要素。熟悉如何建立個人壽險與年金產品的經驗假設,定價模型的運用以及定價實務。理解再保險的作用,資產負債模型,風險管理等財務模型和方法。理解償付能力准備金的概念,基於收益的准備金方法和基於價值的財務評估方法,掌握責任准備金等負債科目的精算審核及現金流分析方法。熟悉精算實務方面的有關法規。
參考書目:

1. 《個人壽險與年金精算實務》 李達安主編

2. 《保險規章制度匯編(1998-2005)》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編

015資產負債管理

考試時間:3小時

考試形式:主觀問答題

本考試科目是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高級階段的考試課程,在學習本課程前,考生應具備財務管理和投資方面的基礎知識。

考試形式以問答題為主,並輔以2-3個綜合性的案例分析題目。

本課程包括:資產負債管理基礎、投資組合理論、股權資產的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案例分析和資產負債管理在中國的應用六個方面。通過這門課程的學習,考生應掌握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應用的框架,熟悉資產負債管理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工具的特點,了解如何運用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對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負債評估和資金運用進行評價和提出有效的建議,同時,了解資產負債管理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的作用。在掌握了利率風險管理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基礎上,能夠建立適於公司業務特點的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和模式。最終,能夠綜合運用本課程中的理論與方法進行案例分析。

3. 保險公司健康產品精算

閑逛看到了答下,上面的兩位仁兄可能對精算有所誤解,如說雙贏,那任何的經濟活動都可以說是雙贏,否則就無存在的意義了。具體來說:
精算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准備金精算,一個是產品定價和研發。兩個方面在壽險和產險都有很大的區別。
准備金精算的作用主要是測試保險公司的利潤。保險公司的利潤來自於保費減去賠付成本,賠付成本含有直接賠款、直接理賠費用和准備金;直接賠款和直接理賠費用都是已發生的費用,而准備金就需要使用精算技術進行准備金評估,然後再一步步倒推算出利潤。在壽險和產險中,准備金評估的方法有很大差異,用最模糊的說法,一個是使用過去/未來法,一個是使用鏈梯法。
產品定價的作用是設計出銷售的產品並進行利潤測試(壽險)/風險保費評估(產險)。精算人員通過定價,使用大數法則將利潤隱含在設計與銷售的產品的價格中,即純保費=賠款+費用+利潤。在定價過程中,壽險使用生命表,產險使用聚損模型。
壽險由於新型產品如投聯萬能分紅險的存在,還需要精算人員進行年金與投資收益率的測算。而產險由於保單大部分為一年期,暫無此類精算需求。健康險很特殊,我也不大了解,哈哈。
最終,精算的這兩條線意在為保險公司從每一張保單的設計、銷售、核保、理賠、乃至最終的利潤結算提供可控的風險節點,使保險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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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康保險 精算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2006年新法律法規即將出台解讀今年新法新規
2006年01月04日09:37:06來源:綜合
【字體:大中小】【列印本稿】【發表評論】【關閉】

新華網重慶頻道訊據重慶晚報報道,2006年,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出台,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等與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對此,本報特別邀請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進行解讀。
如果您對這些法律法規有好的建議,請撥打熱線63820135,本報將及時把您的寶貴建議轉給相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
惡意欠薪加倍賠償
解讀人:陳昊,志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市律協規劃與規則委員會委員、市維護企業權益協會理事
2005年12月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勞動合同法》引起人們極大關注。
草案對用人單位惡意欠薪、拖欠經濟補償的,除規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外,還規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競業限期不得超過2年
以前關於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於勞動部、科技部一些部門規章、文件,含混不清,操作起來難度較大,草案不但將競業限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從操作層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期限不得超過2年;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標准,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草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草案規定,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單位不得收押金扣證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擔保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抵押房可拍賣抵債
解讀人:楊家文,偉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市律協常務理事、市律協行政專業委員會主任
此規定已於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1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據此規,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
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該規定還特別指出,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此規定既維護了擔保法律規定的嚴肅性,又體現了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靈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護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權。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活體器官摘前聽證
解讀人:侯國躍,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全國律協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
被譽為「世紀醫學之巔」的器官移植,為人類醫學事業的發展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但由於它已非傳統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要涉及到醫生、器官供受雙方以及社會基本倫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規范加以調整。就我國而言,相關立法的空白嚴重阻礙了器官移植事業的發展。衛生部組織擬定《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公布徵求意見稿,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鑒於器官移植的最終目標在於人類的生命健康,相關法規必須體現對器官移植供、受雙方的關注和保護。目前,草案確立了禁止器官買賣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供受體健康狀況調查制度、器官來源審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徵求意見稿規定,器官不得買賣,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在進行活體器官摘取前,要舉行聽證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攜帶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經血液傳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於器官移植。
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經衛生部們批準的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才能開展器官移植手術。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不得臨床開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的執業醫師不得從事器官移植。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諾保底
解讀人:陳昊律師
2005年12月9日,保監會公布了《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該草案針對的是商業保險,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除了再次強調「企業年金不得承諾保底」之外,還對險種繳費、理賠、罰則進行細化。
草案規定,企業年金產品不得向委託人保證投資回報率;保險機構經辦企業年金業務,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確定資產的投資范圍和資產配置比例,投資范圍和資產配置比例不得違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有關規定和保險資金投資的有關規定。
確立財務核保制度
草案特別規定,投保人購買個人養老保險,如躉繳保險費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或者期繳年保險費總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0%時,保險人應當對投保人進行必要的財務核保。所謂財務核保就是審查收入證明、財務狀況等信息。
細化最高賠付額度
個人養老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應當以保單現金價值為基準,最高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10%。此外,草案還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產品可以不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障。如果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0%。這表明保監會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態度,即養老險必須以生存保障為基礎,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賓奪主。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
明確健康保險概念
解讀人:陳昊律師
自去年保監會首次批准籌建專業健康險公司以來,人保健康險公司和平安健康險公司已先後成立。但是,作為新生事物的專業健康險公司的身份和性質,在目前的《保險法》中還沒有相關界定。我國制訂該草案,在於明確商業健康醫療險的法律地位,以劃清社保與其界限,扶持專業健康險公司快速發展,實現監管政策的專業化。
該草案明確了健康保險的概念,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健康因素導致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對保險公司和精算責任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懲罰措施。草案第42條至47條,詳細規定了對保險公司和精算責任人違背職業道德,實施違法行為的種類、規定了具體詳細的懲罰條款,對於規范健康保險業務具有重要意義。
抵押房可拍賣抵債
解讀人:楊家文,偉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市律協常務理事、市律協行政專業委員會主任
此規定已於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1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據此規,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
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該規定還特別指出,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此規定既維護了擔保法律規定的嚴肅性,又體現了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靈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護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權。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活體器官摘前聽證
解讀人:侯國躍,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全國律協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
被譽為「世紀醫學之巔」的器官移植,為人類醫學事業的發展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但由於它已非傳統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要涉及到醫生、器官供受雙方以及社會基本倫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規范加以調整。就我國而言,相關立法的空白嚴重阻礙了器官移植事業的發展。衛生部組織擬定《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公布徵求意見稿,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鑒於器官移植的最終目標在於人類的生命健康,相關法規必須體現對器官移植供、受雙方的關注和保護。目前,草案確立了禁止器官買賣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供受體健康狀況調查制度、器官來源審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徵求意見稿規定,器官不得買賣,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在進行活體器官摘取前,要舉行聽證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攜帶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經血液傳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於器官移植。
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經衛生部們批準的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才能開展器官移植手術。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不得臨床開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的執業醫師不得從事器官移植。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諾保底
解讀人:陳昊律師
2005年12月9日,保監會公布了《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該草案針對的是商業保險,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除了再次強調「企業年金不得承諾保底」之外,還對險種繳費、理賠、罰則進行細化。
草案規定,企業年金產品不得向委託人保證投資回報率;保險機構經辦企業年金業務,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確定資產的投資范圍和資產配置比例,投資范圍和資產配置比例不得違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有關規定和保險資金投資的有關規定。
確立財務核保制度
草案特別規定,投保人購買個人養老保險,如躉繳保險費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或者期繳年保險費總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0%時,保險人應當對投保人進行必要的財務核保。所謂財務核保就是審查收入證明、財務狀況等信息。
細化最高賠付額度
個人養老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應當以保單現金價值為基準,最高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10%。此外,草案還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產品可以不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障。如果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0%。這表明保監會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態度,即養老險必須以生存保障為基礎,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賓奪主。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
明確健康保險概念
解讀人:陳昊律師
自去年保監會首次批准籌建專業健康險公司以來,人保健康險公司和平安健康險公司已先後成立。但是,作為新生事物的專業健康險公司的身份和性質,在目前的《保險法》中還沒有相關界定。我國制訂該草案,在於明確商業健康醫療險的法律地位,以劃清社保與其界限,扶持專業健康險公司快速發展,實現監管政策的專業化。
該草案明確了健康保險的概念,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健康因素導致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對保險公司和精算責任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懲罰措施。草案第42條至47條,詳細規定了對保險公司和精算責任人違背職業道德,實施違法行為的種類、規定了具體詳細的懲罰條款,對於規范健康保險業務具有重要意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保險精算師需要哪些報考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年滿18周歲的個人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都可以報考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華泰「金領人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
涵蓋高額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交通工具保障,適合經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購買。
1、普通意外保險金5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萬元;
2、航空意外保險金高達200萬元,火車、輪船、汽車保險金50萬元;

「太平福壽」意外傷害保險
太平人壽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額度均衡,非常適合作為社保補充進行購買。
1、普通意外保險金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2萬元;
2、飛機意外保險金50萬元,火車輪船保險金20萬元,客運汽車保險金15萬元;

了解更多意外險產品請訪問>>綜合意外險大全

6. 保險公司為何需要精算

精算師現在很吃香啊。。
不光是保險公司把。
現在很多行業都有啊。。
不過在保險公司可能好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請問 關於保險精算專業

開發保險產品的,比如這次玉樹地震,精算師就可以設計一個地震險,並且計算應該承保的保費。 這種工作計算量很大,也許一生只能開發幾個險種,但是開發出一個獲利無窮,所以市面上不需要很多精算師。
所以說,精算師對口的崗位只能是保險公司。 在銀行或者證券行業的精算師,他們所用的技能並不是精算知識,而是其他與精算無關的個人能力
我覺得你可以作為興趣去學一下,但是不要以此為謀生技能

8. 保險精算專業的要求

如果將來想當精算師,大學可以學保險精算專業。因為從對精算師德要求來看,需要學財務、管理,另外再加修法律,而國內相近的專業就是學保險精算專業。
精算師是經過金融保險監管部門認可其從業資格的個人。精算師在數學、統計、財務、組織及分析方面具有廣泛的技能,他們運用精算知識從事評估承保風險、釐定保險費率、提留准備金、安排分保額和進行償付測試等工作。傳統上精算專業大多運用於保險公司和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設計,而今天精算師被定位於更廣泛的領域,如商業銀行、金融中介、長期資本項目等。凡是需要處理風險的領域,精算師都能發揮作用。
精算師考試課程共10門,其中3門必考課程,2門選考課程,考生必須通過3門必考課程、2門選考課程的考試。3門必考課程內容主要涉及保險公司運營管理、財務、投資以及中國保險業法規、稅收、財務制度等。2門選考課程則為保險業務的不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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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國保險精算師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上沒什麼限制,你可以找本《精算白皮書》看看,可以少走彎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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