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csc國家留學基金委官網怎麼打不開
看時間你是第二批的吧?是這樣,你如果申請到CSC學費資助的話,需要面試,估計時間為6月15~18日左右,如果你只是申請普通資助,那麼就會在7月初出結果。電話CSC主頁上有,取決於你是申請哪個國家,電話不同。
Ⅱ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申請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Ⅲ 留學基金委
這個就是直接去留學基金委的官網上看啊,你走學校項目的話問自己學校好了,一般回到第二年三月份出來。
Ⅳ 國家留學基金委 個人怎麼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一般以所在大學名義上報,看你所上大學是否在此范圍。主要對象為博士,也有一部分碩士。如果你的大學不在基金委圈定的范圍,那你要以基金委名義出國留學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唯一可以彌補的,就是在國內爭取考上一所985大學,然後爭取留學基金在出國。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Ⅳ 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結果怎麼查詢
申請公派研究生需要: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碩士生申請人需提交) 4. 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 學費材料 6. 學習計劃(外文) 7. 國內就讀院校與擬留
Ⅵ 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證書編號就是csc學號
CSC學號是受理機構審核通過之後才生成的,公派留學人員不需要自己注冊賬號,使用國家公派留學的學號(12位數字)作為賬號即可。
注意網上報名截止以後,一旦受理單位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則無法再次提交。故受理單位退回某人的申請材料前,務必與其本人聯系並告知在關網前重新提交,否則無法報名。
申請受理工作時間安排
3月10日前,受理單位負責接受擬申請人員的咨詢,指導其做好有關申請准備工作。
3月10-31日,申請人進行網上報名,並向受理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受理單位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月12日前,受理單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錄取結果如期公布,請各推選單位務必確保4月12日前將推薦公函與名單寄達留學基金委。
Ⅶ 求助,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申請表提交後還能提回進行修改嗎
可以的。
受理機構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接收申請表以前,申請人可以將已填寫的網上申請表提回並進行修改。申請人可使用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點擊提回申請表按鈕,將申請表提回後進行修改,但修改以後必須重新進行提交並列印。
受理機構如已在網上接收申請表,申請人將無法再更改申請表信息。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申請人只需提供邀請函/錄取通知書、學習計劃/研修計劃的復印件、傳真件,或有外方電子簽名的列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7)留學基金網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公派留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2、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費、交際費等,具體資助標准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3、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Ⅷ 關於國家公派留學如何帶孩子出國讀書的問題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工作,方便廣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通過在線數據搭橋的方式實現了留學人員錄取及派出信息的網上互通。
自2013年11月1日起,有關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的流程和要求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取消紙質的《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以下簡稱同意派出函)。
1、需由基金委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可通過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材料並查詢辦理情況,當該平台顯示「已辦理」後,方可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2、無需基金委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可直接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3、原需所在單位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現不再需要該函件,可直接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提示:留學人員可登錄基金委信息平台及時查詢是否需要辦理同意派出函。
二、辦理領取《報到證》、機票行程單、預支生活費等手續時,無需再向我處提交公證後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保證金收款證明》。
留學人員需在來我處辦理領取手續前,以郵寄或面交形式聯系基金委審核《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公證書並以匯款或面交方式交納保證金,並登錄基金委信息平台查詢上述2項事宜的辦理情況。確認審核通過後,方可來我處辦理領取手續。
以上兩項關於辦理派出手續的新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生效。
如我處其他網頁上的說明還有與上述規定不符的,請以此網頁內容為准,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其他關於代辦簽證、訂購國際機票、辦理領取手續等方面的規定不變。
Ⅸ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網頁進不去
我這邊也上不去,可能是那邊伺服器錯誤,等明天再試試
或者找一下電話,打電話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