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我查過書了~~
1、對於融資租賃合同,因為印花稅是列舉征稅,其經濟合同中暫時沒有融資租賃合同的稅目,暫時按照一般財產借款合同徵收印花稅,稅率為0.05‰。e_wbo 回答得正確。
2、易貨合同類似於「購銷合同」,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為交換雙方的價值的合計數目,因為易貨存在既購又銷的情況。稅率為0.3‰。e_wbo 稍微用錯了點稅率。
⑵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怎麼交印花稅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通過簽訂借款合同把資金借出,得到借款的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那麼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就要交納印花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融資融券借款合同的金額以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交納繳納印花稅)。在次月申報地稅綜合申報表時申報納稅,或去地稅局窗口交納印花稅。
⑶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0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
⑷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0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2011/01/04
⑸ 供應鏈融資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供應鏈融資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的融資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可歸納為四種:銀行信貸、企業債券、商業信用和融資租賃。
銀行信貸是銀行將部分存款暫時借給企事業單位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並收取一定利息的經濟活動。企業債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具體形式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其實質是一種分期的固定資金借款。
根據《中 華人 民共 和國 印 花稅 暫 行條 例》第二條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數據;
3.權利、許可證照;
4.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合 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因此,上述四種債券融資方式均屬於借款合同范圍,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⑹ 貿易融資業務是否繳納印花稅
貿易融資的業務主要為:
1、進口押匯:銀行在進口信用證或進口代收項下,憑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代進口商對外墊付進口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發出貨物並交來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單據後,銀行憑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
3、進口匯利達:進口匯利達是指在進口結算業務項下,應客戶的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作為質押,為其辦理進口押匯或匯出匯款項下融資(下統稱進口融資)並對外支付,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遠期售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交割後歸還進口融資款項。該項業務由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進口融資和遠期售匯三部分組成。
4、出口匯利達:出口匯利達指在出口結算業務項下,銀行應客戶的申請,憑其出口收匯款項作為外幣保證金質押,為其辦理人民幣出口融資,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同期限的遠期結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外幣保證金交割後歸還出口融資款項。該項產品組合由外幣保證金、出口融資和遠期結匯三部分組成。
以上業務簽定相應押匯協議,不存在借款借據,和貼現業務基本相同,屬於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
⑺ 融資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適用什麼稅目
1.0 根據財稅 [2015]144號《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明確》中,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 68號)有關規定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⑻ 融資租賃的印花稅要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的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這里明確了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同時該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需要強調的是該條款只針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的購買行為,即承租方與出售方為同一主體時,方可適用該條款。
但是當出售方為獨立第三方時,出租方與其簽訂的購買合同還需要按「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最後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該通知的第三條規定: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該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8)融資交易印花稅擴展閱讀:
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1)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2)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3)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2、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⑼ 融資租賃合同應按什麼繳納印花稅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租賃合同不能按財產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應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第四條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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