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管新規
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7月31日發布《優化資管新規過渡期安排 引導資管業務平穩轉型》公告稱,將原本在今年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1)保險資管產品新規5月實施擴展閱讀:
1.資管新規過渡期的延期是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
2.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3.延長過渡期1年,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
4.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5.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
6.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7.對於未按計劃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採取懲罰措施外,視情採取監管談話等措施。
8.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金融管理部門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夯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在鎖定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繼續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按季監測實施。同時,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為存量資產處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
2. 保險資管產品 104號文
在企業工作的,目前政策不能算視同交費年限.(在機關事業的是算的,不公平吧).勞辦發[1994]376號:由於違犯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勞辦發[1995]104號:3、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我們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粵勞社函〔2003〕1019號: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是對勞辦發〔1994〕376號文件有關規定的進一步明確和解釋,兩文必須相結合執行。對於除名職工,除名時當地尚未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就業時起計算;除名時當地已經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連續工齡從當地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時起計算。川勞社函[2006]299號:一、《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四川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通知(川勞險[1995]38號)兩個文件的規定仍然有效,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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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銀行理財新規」: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明確資管產品分類,按投資性質不同,以80%作為比例判斷,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同時將銀行公募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降至1萬元。
4. 七月一號起車輛保險有哪些新規
2017年7月新規定有哪些
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減至三檔
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同時,對按照17%稅率征稅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詳細]
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7月1日起全國實施
自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7月1日起實施
《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監管職責,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這有利於完善監管協同機制,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詳細]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保留對普通投資者特別保護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以普通投資者為主,且普通投資者相對於專業投資者在各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為實現實質公平,應給予特別保護,因此保留了相關規定。
新測繪法:互聯網地圖無法再"任性"嚴格無人機准入制度
2017年4月27日,新修訂的測繪法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該法上一次修訂於2002年。15年來,隨著互聯網地圖等技術的應用,我國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可謂日新月異。針對此,最新出台的測繪法加強了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管、嚴格了用於測繪的無人機准入制度、促進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應用。
全面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
充分體現「就近、便利」原則
今年7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公積金全國聯通,保障異地勞動者權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除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和其他多個省會城市已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證在今年6月底前上線。系統建成後,我國住房公積金將真正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2017年7月購車新規定
《汽車發賣措置編制》新出台
1、4S店交車時必須得交合格證,本年考駕照的小火伴該當生有體味,在外任務的苦逼得海的交暫住證。
我們在給車上牌的時辰必須供給合格證,可是有的4S店投機取巧,長時辰拖著不給,上牌的任務就要等很久。此刻新的法則懇求,汽車供給商和經銷商在交付賣主汽車的時辰,就要給車主天真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等等,車主便可以快速的辦完各類證件了!這個相當於給汽車買了個保險,哈哈。將來的車主們你們歡愉嗎?
2、打破汽車品牌發賣單一授權系統編制,汽車的身份證。
在這個新的法則中,未禁授權的汽車也能中斷發賣,這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降落了汽車運營的門檻,授權克日拉長了,關於經銷商來講是個好消息。也是可以給汽車上了個身份證。全程為車主處事,也是避免經銷商做四肢步履。
3、區域發賣限制被打破,多麼也就可以包管車主可以更好的,更便當的買到本身心儀的車。區域發賣限制被打破這個消息我信賴也是對經銷商,購車的車主們給於的更好的便當。
區域發賣限制被打破有的人若是在外埠買車就貴很多,是以在新的法則中提到,汽車經銷商和供給商不克不及限制耗損者的戶籍地址地,要不然會被罰款。區域發賣限制被打破的政策出台也正好的打破了這一點,真實的福利啊。
4、續保押金不再交,每年光押金,包管金也是一筆不小開支,有時辰面對那些不公道的霸王條目,老是吃虧的狀況。續保押金不再交。真實的福音啊。
信賴很多的人在買車的時辰就碰著了潛軌則,霸王條目,法則必必要在阿誰處所續保,要不然就不退押金。
據報導,新的《汽車發賣措置編制》將於近期發布。新編制將在品牌授權、配件推銷等方面中斷調劑。品牌授權運營和非授權運營兩種情勢將會並行,汽車運營門檻將會降落。在新編制的軌制放置下,消弱了整車廠商的壟斷權,加強了對經銷商自力運營權的庇護,對平提高口、售後幹事和二手車的展開等多環節帶來正面影響。
2017最新稅收新政策規定內容細則
1、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銷售平台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3、簡並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8.820,-0.19,-2.11%)(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並稅率前的扣除率-11%)
5、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6、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7、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統一編制。
8、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9、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10、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11、《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14、《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15、《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於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准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並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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