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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保險原則的互聯網保險產品

發布時間:2021-11-19 17:12:51

保險機構對什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行為依法承擔責任呢

隨著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互聯網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銀監會起草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非保險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劃定了紅線:一是不得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二是不得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是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五是不得代收保費等行為。若超過規定的紅線,則需依法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一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是什麼,《辦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情況?針對線上線下業務融合,如何銜接適用監管規則?
《辦法》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和發展規律,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辦法》規定,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保險業務,即為互聯網保險業務:
一是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路平台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
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辦法》針對三種常見的渠道融合情形規定了政策銜接適用方法:
一是在互聯網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活動中,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提供咨詢服務的,其服務行為應同時滿足採用相同方式開展保險銷售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的保險監管制度中相關業務行為的規定;
二是投保人通過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投保鏈接自行完成投保的,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及所屬渠道相關監管規定;
三是其他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執行。 另外,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藉助互聯網保險業務名義進行線下銷售的,包括從業人員藉助移動展業工具進行面對面銷售、從業人員收集投保信息後進行線上錄入等情形,應滿足其所屬渠道相關監管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三、哪些機構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滿足哪些條件?是否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辦法》所稱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辦法》所稱的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辦法》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自營網路平台應具備的條件,包括網站備案、信息系統、安全防護、等級保護、營銷模式、管理體系、制度建設、監管評價等。 保險機構只要滿足《辦法》規定的條件,即可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開展的應立即停止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整改後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恢復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另外《辦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從經營范圍、險種限制、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幾方面做了規定。
附件《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
若有其他需要請前往附件查詢。

❷ 互聯網保險產品的開發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合法性原則 保險產品的開發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道德規范。保險產品開發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保險產品的有關條款上。要求保險產品的條款不僅遵守國.

❸ 互聯網保險理賠難嗎,互聯網保險理賠流程

通過網上買或代理人買保險、

以及通過銀行或電話買保險,保險產品是一樣的,理賠也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差別。

網路、代理人、銀行、電話都只是保險的銷售渠道,產品是同一個產品,理賠也是同一個理賠。

就像你在京東買蘋果手機和線下體驗店買蘋果手機,手機都一摸一樣,售後服務也一摸一樣。

很多人擔憂理賠其實只是不了解理賠

理賠作為我們買保險的最後一站,往往是最實際的問題,卻是懂得人最少的。

所以公子以多年的從業經驗,一竿子插到底,把關於理賠的事宜都寫在了本篇文章,請大家務必仔細看。


當在你們需要的時候,要記得有篇文章放在這里。

希望在那個倉促的節點,能夠幫到你。


理賠,其實是件輕松事。


放輕松。

對,放輕松。

在正式行文之前,我要給大家吃上一顆定心丸,公子直接亮明觀點:

理賠,其實並不難。


此話何解?

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這話很容易理解。

因為理賠,是保險公司的口碑來源。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保險公司該賠的不賠,會發生什麼?

記者會找上門;

銀保監會會找上門;

會惹上官司;

會被競爭對手抓住小辮子,瘋狂diss;

會惹得一身騷,把名聲搞得很臭。

百害而無一利。


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並不來源於少賠幾單保費,反而,該賠的不賠,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說句不好聽的,

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動輒幾億,幾十億,他們有必要為該賠的幾十萬跟你較勁?


但凡是保險公司,理賠都有個原則,叫不惜賠、不濫賠。

如果風險明確,符合理賠條款無異議,那麼保險公司完全沒必要為了一份保單而丟掉自己的名聲。

無論是大公司、小公司;也無論你是在線上買、線下買,這句話都適用。

(所以不要再問公子小保險公司賠不賠,線上買的保險賠不賠之類的問題了,指定都能賠。)


保險公司不僅不會不賠,相反他們會追求賠的更快,服務更好。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收到資料30日內必須要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

從實際的數字看,保險公司的效率普遍高於這個時間:

通常來說,理賠會在三天到一周左右得到處理,

小額理賠最快幾個小時到賬,大額理賠的時間稍長,3天-30天不等。


至於大額的時間長,也很容易理解。

錢是大夥交的,如果讓不該拿錢的人拿走錢,是不是對其他人很不公平?

所以保險公司會審慎對待每一筆賠付,不濫賠。


當年,公子研究生畢業就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實習過一段時間,

要知道,理賠部門也是有績效的,保險公司內部會考核結案率。

你不急,人家保險公司也會打電話溝通的,需要補交什麼手續,會跟你及時聯系。


而且根據公子觀察,這兩年保險公司的服務越來越好。

從前理賠,三三兩兩的材料要一打。現在不少保險公司都開放了線上理賠,需要提供什麼材料電子的就行。

甚至有些公司與醫院聯網,能做到直賠,報案以後之前就替你把錢付了,方便又省心。


X華保險的年度理賠報告稱,

通過移動理賠為31萬客戶提供服務,覆蓋近80%的個人客戶,50.26%的小額個人醫療險案件無需經過人工處理,自動結案。


理賠是件輕松事,而且隨著科技發展,未來也會越來越輕松。


保險公司不賠的真相


既然公子你說理賠不難,那麼,為什麼我們常常會看到某險不賠的案例和新聞呢?

想理解這個問題,要從知乎上的一個案例說起:


幾年前,某代理人讓老太太買了份意外險,

後來,老太太得了病,顫巍巍拿著保單去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一看這不能賠,她是這是意外險,生病不賠的。

老太太傻了眼,說之前的小夥子(代理人)跟我說的好好的,任何問題保險公司都會給我錢的啊。

工作人員趕緊查資料,賣她保險的代理人早就離職了。


於是乎老太太一哭二鬧三上吊,分公司領導咬著牙說不能賠,

最後沒辦法,號召公司員工強制捐款,湊了幾萬塊錢,才把大事化了。


這個故事裡的罪魁禍首,恰恰是那個「失蹤」的代理人。

某些無良代理人為了讓你買保險,往往是不擇手段的。

我們會聽到這種話:

——我們這保險什麼都賠,確診即賠。

——身體有點毛病不要緊,等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就不得不賠。

保險代理人賣保險全憑一張嘴,說話像放氣體。

你信了這些鬼話,理賠就難了


如果不服,就要積極地准備證據了:

以往的體檢報告、病歷本、跟相關人員的微信截圖、電話錄音

有條件的話,可以找像公子這樣的專業人士咨詢。


一般來說,維權方式包括三種:

1、協談:

會有專門的協談人員與被保人溝通,溝通內容就是根據初審的結果來談賠不賠,怎麼賠。

如果是由於保險銷售的誤導等原因造成的理賠糾紛,咱們一定要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不管是文字證據還是語音證據,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


2、向銀保監會投訴(12378)

你欺負我,我就告家長。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去打電話向銀保監會投訴。

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是中國保監會建立的統一維權服務專線,可以撥打這個電話如實反映情況。

保監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會責成保險公司進行處理並反饋。

(目前「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銀保監會的調解作用不斷被削弱,一般的合同糾紛不會插手,而會建議你起訴。走這條路,要抱著打持久戰的准備)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雙方對理賠出現嚴重分歧,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了。

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


如果能如實告知,且符合理賠標准,我們沒必要擔心鬧到這一步。

即便鬧到這一步,其實通過第二部分老太太的例子上我們也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算是某種程度上的「弱勢群體」。

說句不好聽的,某國國情從來都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保險公司在面對某些極端情況下會不得不通融賠付。

保險公司都會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通融賠付,說得直白點,按照程序和合同來講不應該理賠,但是通過通融賠付,也能拿到部分理賠款。


關於理賠,還有幾點要注意


除了流程外,還有幾條補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1、千萬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買保險前一定不能有僥幸心理,試圖隱瞞信息。

之前有來咨詢的朋友問我:

——我只在我們小縣城醫院查出來甲狀腺結節,沒錄在醫保卡里,應該能偷偷買吧。

我建議不要。

只要保險公司想查,掘地三尺都能查出來。


保險公司的調查手段比你想得要多得多:

體檢報告、病歷本、醫保卡記錄這些常規操作咱就不提了,

如果涉及保險金額重大,保險公司會請專門的調查公司或偵探機構。


前幾年某家保險公司懷疑一起騙保案件,警方結案說是正常事故,最後找偵探調查得知確實是騙保。

警方都不得不服。

Tip5

醫保卡千萬不要外借,有外借記錄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否則在理賠時容易扯皮。

很多時候,是保險公司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懶得跟你計較。

可一旦讓保險公司懷疑你在騙他,計較起來是很可怕的。


所以一定要如實告知!一定要如實告訴!一定要如實告知!

能買就買,不能買別硬買。

千萬別信別的渠道不保,在我這能保這種鬼話。

更千萬別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2、千萬不要高估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水平

很多人覺得,代理人我能接觸得到,有些甚至還是親戚朋友,需要理賠的時候,可以幫我。


可別這么想。

一方面,代理人流動性大,幾年後人家早就不幹了。

另一方面,代理人的水平真不怎麼樣,真的懂條款的,沒幾個。

代理人本身對條款的理解就是懵懂的,指不定就把你帶跑偏了。

理賠的時候,你是指望不上他們的。


公子更建議在我這兒能多學點保險知識,能買的話自己買,自主申請理賠。

沒有中間環節,更簡單便捷。


另外,如果覺得之前自己已經被代理人誤導了,趁早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補充說明。


3、小公司的保險理賠難?不,放心買

這個話題我在保險公司該怎麼選一文里聊過,都賠。

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唯一差別在於,大公司的品牌溢價更高,宣發運營成本更高,買到坑貨的概率更大。


4、互聯網買保險不靠譜?不,放心買

互聯網只是個銷售渠道而已,保險還是那個保險。

在線上買,會生成電子保單,在保險公司官網都可以查詢驗真。


而且線上理賠也比較方便,不少保險都開通了一鍵理賠,報案信息和理賠材料提交以後,審核沒問題就直接賠了,有問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聯系你的。


寫在最後:

寫了這么多,終於要收尾了,稍微感懷一下。

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你是不是舒了口氣。

反正哼哧哼哧寫完的公子是舒了口氣。

這篇文章,是寫給現在的你看的,也是給未來的你看的。


小時候看三國演義,有一點印象很深刻,

每次將軍出征前,諸葛亮都會附上幾個錦囊,並叮囑出行的人:

你到了某地打開第一個錦囊,發生了某事打開了第二個......


小時候覺得諸葛亮料事如神,長大才明白哪有什麼神機妙算,都是多年來的經驗而已。

這篇文章,也許現在的你不感冒,但它是公子留給未來的你一個錦囊。

當你呼喊:公子助我的時候,這篇文章會派上用場。


也許經年以後,你正遭遇不測,當你又打開了這篇文章,公子許諾,

能幫一把的地方,我盡力。

如果對保險還有疑問:關注【肆大財子】

❹ 互聯網保險選擇哪個好

直播藍海風險暗涌,多地下發保險直播營銷風險提示-工保網

對於消費者而言,則應在直播買保險中明確以下四點:一是主播及背後的公司是否有資質;二是宣傳是否有陷阱,尤其應對「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信息仔細甄別;三是售後服務是否配套;四是自身是否有需求,莫在沖動消費後徒然後悔。

在加強保險直播營銷管理、健全風險管理機制之餘,監管部門更應看到:直播天然具備的海量用戶、線上場景、沉浸體驗特徵顯著提高了保險交易效率,優質的直播內容也能起到知識科普、用戶教育、風險提示作用。因此,給予這一創新形式更多支持,也是支持互聯網保險在更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題中應有之義。

❺ 互聯網保險產品對比傳統保險產品有什麼特點

互聯網保險產品一般都具以下特點:1、保費低。2、保險條款簡易明了,方便客戶閱覽與快速理解。3、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市場定位鮮明,在一定意義上填補了傳統保險覆蓋面的空白,使得保險消費成為消費者自願、自然的選擇。4、在線購買便捷、在線理賠方便直接。

❻ 互聯網保險反欺詐制度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有人聽說過安心保險嗎這種互聯網保險如何

現在互聯網保險很多,一定要一家大型專業的全國性的,你可以多家對比之後再做選擇。

一,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保險」),是國家「互聯網+」戰略提出後,於2015年6月26日獲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籌備的首批三家互聯網創新型保險公司之一,由北京洪海明珠軟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璽萌置業有限公司等7家股東發起設立,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



二,安心堅持「簡單的保險」獨特理念,視客戶為「好人」,針對「條款看不懂」、 「保險理賠難」等行業頑疾,將核心業務系統建在雲端,充分融合保險與互聯網技術,利用移動互聯、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實現從營銷渠道、產品設計及運營管理等業務體系全流程再造,將條款通俗化、理賠簡單化,致力於讓保險理念接地氣,做老百姓看得明白、買得方便、賠得快捷的簡單產品。


三,安心保險勇於破局,摒棄傳統保險企業的繁復架構,組織結構扁平且高效,除西藏、台灣外,在全國34個省市設立服務中心,統一負責協調、管理當地合作的各類服務供應商,保證服務質量,實現線上線下服務的無縫對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保險公司。



四,安心保險致力於融入互聯網思維,不斷創新保險產品形態、完善產品矩陣。在產品設計上,以「正向激勵」為導向,對損失補償原則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拓展,以適應隨社會發展出現的對風險保障的新需求,形成了場景化、碎片化,傳統保險互聯網化,以及健康險、信用險等四大產品發展方向。

同時,安心保險積極探索「互聯網+車險」的全新玩法,以消費者為中心,變標准化為定製化,隨買隨賠、隨加隨退,將傳統保險公司的服務櫃台搬到客戶手機端,提供7*24小時不間斷的便捷服務。

❽ 保監會下發的互聯網保險規范性文件有哪些值得從業者注意的內容

一、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和經營范圍
1.從官方層面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給予明確定義。從內容上看,應該是廣義上的互聯網保險(放心保的產品總監宋誠曾在《互聯網保險:逆襲2013 遐想2014》中有過討論,感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這就給予保險行業足夠大的想像空間,保險公司或者中介機構只要滿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進一步講,將為推動更為充分的市場競爭,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2.對跨區經營給予明確規定。此前由於監管缺位,實務中存在很多由於跨區經營所導致的糾紛。而「網銷專屬產品」已經得到了媒體的大量關注,在此不必細說。有一點應該注意,原文為「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不能忽略了監管機構的審批,這種設定其實是從監管角度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你可以放開手腳去設置自認為科學合理的「網銷專屬產品」,至於是否合規、是否通過審批,需要經過考核才行。

二、保險公司經營條件
1.互聯網保險經營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互聯網保險業務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也得以興起,包括保險公司官網、電商平台以及保險中介機構等等。可以說,魚龍混雜的現象不可避免地會而且將會存在。《通知》對相關網站的經營資質和其他要求給予明確規定,有利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化。

2.對提供咨詢和銷售人員要求具備從業資格。這對於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都是大的挑戰,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產生一定影響。在此之前,很多保險公司可能是直接從其他業務部門抽調一些人員,直接組成項目組或者業務部門來經營互聯網保險的,是否具備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可想而知;而諸如京東、蘇寧等電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盡管之前一直都有強調要進行崗前、崗中培訓,但是落實力度上可能還不夠到位。如果《通知》最終得以實施,那麼這部分人員會受到很大影響,至少需要進行專門的系統化培訓。

3.對中介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收付方式進行規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啟發,《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實現集中收付,合作機構不得代收保費。」這會影響到部分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不過也有部分機構在此之前已經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許會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甚至市場份額產生一定影響。畢竟,互聯網行業是瞬息萬變的,能夠抓住機遇的就會迅速崛起。

三、產品與宣傳管理
1.充分考慮互聯網特點,鼓勵產品創新。簡明易懂、便於投保將會成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一個基本特點,各種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險產品將會粉墨登場。當然,會有一些產品是失敗的,但是保險公司將敢於試錯,對於消費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規范宣傳內容和方式。這方面,應該是鑒於銀保業務的監管經驗。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宣傳銷售文本和用語,合作機構不得進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紅、投連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在此不必贅述。

3.產品促銷活動監管更符合互聯網特點。這個主要體現在贈險等促銷活動上,網上已對此有較多討論,不再贅述。促銷活動屬於附加費用,在互聯網上由於降低了相關費用,可以允許通過贈送或者折扣方式給予消費者福利。還應該說明的是,《通知》對普通保險產品和保障型、儲蓄型保險產品實行了差別化監管,也就是對其所佔產品總保費比例上限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通過這種方式來引導保險公司關注或者傾向於保險保障功能。

四、銷售管理與服務標准
1.提出互聯網保險服務標准。包括原則上即時承保、五日內退保、實時查詢、線上申請退保等服務標准,這其實是對現有經營機構的一個隱形篩選指標。不難預見,服務標准將成為產品宣傳內容之外的一項重要監管內容。

2.鼓勵簡化操作流程。保險業務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流程,互聯網使得其能夠實現扁平化,換句話說,能夠降低業務的操作時滯,甚至可以減少部分繁瑣的操作流程(余額寶等基金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沖擊結果之一是,傳言「首次購買面簽程序將會取消」)。鼓勵以電子簽章等形式為載體的業務流程創新,可以推動保險業務的發展。

五、信息與交易安全
1.強調客戶信息的存儲與維護。這方面是保險公司以及互聯網企業的分內之事,不必特意強調。只是有一點需要注意,「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於成交後24小時內將投保人填寫的完整投保信息導入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該規定其實對保險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對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監督檢查
1.對互聯網業務的中止、終止等基本情況進行具體規定。特別提到了,保險公司終止互聯網新業務,在存量保單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網上服務。

綜上所述,
《通知》規范了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方式與業務形態,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通知》對投保人即消費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保險需求能夠更快得到響應和滿足,使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成為可能;對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而言,有利於調整現有業務形態,鼓勵產品研發與創新,為贏取市場機遇提供可能;對監管機構即保監會而言,提高監管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尊重互聯網基本特點,推動保險行業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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