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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三板交易免徵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1-11-18 00:43:34

A. 個人轉讓新三板股票取得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第二條規定,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原始股是指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B. 新三板股票交易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元)

C. 新三板個人所得稅納不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D. 新三板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E. 股票轉讓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沒有明確「暫免」期限為什麼說是「暫免」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相關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還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麼時候,國稅總局並沒有明確。另外,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於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

F. 新三板交易涉及哪些稅

小編初步整理的新三板交易稅如下,更多新三板相關知識,參考第一路演:

一、企業法人的納稅

(一)企業所得稅

對於企業法人而言,轉讓新三板的股票屬於財產轉讓范疇,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營業稅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股票買賣業務屬於金融商品轉讓,屬於營業稅的金融保險業稅目,稅率為5%。

(三)印花稅

在新三板買賣、繼承、贈予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個人投資者的納稅

(一)個人所得稅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二)營業稅

當前,對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三)印花稅

在新三板買賣、繼承、贈予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與企業法人的政策一致。

(四)股息紅利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G. 新三板市場交易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財稅字〔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建議根據以上政策與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H. 新三板交易個稅怎麼收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I. 新三板交易需要交些什麼稅

一、企業法人的納稅

(一)企業所得稅
對於企業法人而言,轉讓新三板的股票屬於財產轉讓范疇,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營業稅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股票買賣業務屬於金融商品轉讓,屬於營業稅的金融保險業稅目,稅率為5%。

(三)印花稅
在新三板買賣、繼承、贈予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個人投資者的納稅

(一)個人所得稅
當前,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二)營業稅
當前,對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三)印花稅
在新三板買賣、繼承、贈予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與企業法人的政策一致。

(四)股息紅利
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有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按股息紅利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些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J. 「新三板」限售股轉讓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我國針對上市公司實施了特殊的稅收政策,《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針對限售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對其「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可見,國務院明確將新三板公司界定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也明確指出,「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轉讓稅收政策適用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針對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稅事項,如果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具體的文件規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如果參照上市公司的稅收政策,關於限售股的規定,有兩個比較具體的文件,《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以及《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7種法定情形屬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范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將新三板界定為非上市公司後,更加符合邏輯的做法是應該直接適用有關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對以下7種情形均征稅:(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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