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像保監局投訴了保險公司,然後人民調解委員會給調節,那以前的投訴還有效嗎
如果您已經同意調節的話,那以前的投訴就已經失去效用了。
㈡ 人保調解中心電話號碼是多少錢
(一)兩者的職能定位不同。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其主要職能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依據法律、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民間糾紛進行規勸疏導,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解決糾紛的群眾自治活動。通過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實現人民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具有及時、經濟、和睦關系的特點和優勢,能有效地將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牙狀態、解決在激化之前,從而與訴訟制度相互補充、相互配合,構築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因此說,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民間糾紛的具體辦事機構。社會糾紛調解中心是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以司法為民為依託、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合力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機制,是黨委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解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有效抓手。其職能主要是協調有關部門,發揮合力優勢,齊抓共管,走橫向聯合、優勢互補之路,增強調解工作的實效。它具有主導性、多無性、聯動性和廣泛性等特點。因此調解中心是基層黨委政府轉變施政管理方式、依法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工作機制。
(二)兩者的性質不同。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個具有群眾自治性質的調解組織,而調解中心則屬於工作機制范疇。這是兩者性質的根本區別。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而調解中心調解糾紛的范圍,不僅僅限於民間糾紛,其調解性質既不限於嚴格意義上的人民調解,也不限於法定的行政調解,但不同於法院審判活動中的司法調解,而是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各種手段,各部門共同參與,協調處理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一種活動。其調解結果也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三)兩者的組織形式不同。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以法律法規
為依據,其人員的組成有明確的法定條件,並實行聘任制。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和《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違背工作原則,違反工作紀律,其調解工作即視為無效。調解中心則是基層黨委政府將人民調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等幾個方面的工作職能合在一起,加強組織協調,合力開展矛盾糾紛調處疏導工作。其人員的組成主要是按職能不同,採取任命制。調解中心開展工作,無論在主體、層次和方式方法上,可以突破人民調解范圍,其功效主要顯示在克服調處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上力量不足、職能有限、工作范圍狹窄的缺陷,採用多管齊下,合力化解矛盾糾紛,達到確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四)兩者互依互存,有利於構建大調解格局。我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於2004年相繼建立。成立以來,面臨利益格局的調整和矛盾糾紛呈現的多樣性、廣泛性、復雜性、突發性等特點,在基層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利用職能優勢,在防範和化解一些綜合性的、重大疑難的矛盾糾紛中,發揮了許多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調處中心在化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中的職能優勢和獨特作用,已被實踐所證明,也並非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所能替代。調處中心所形成的工作機制,對構建「大調解」的工作格局,對實現調解渠道多樣化、調解主體多層次等方面的作用,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都無庸置疑。村、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處中心作為調處民間糾紛的實體性組織,只要置身於「大調解」格局內,融入「大調解」工作機制中,互依互存,協調配合,在工作上不錯位,就絕對不會發生什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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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糾紛調解得特點是什麼
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保險行業調解組織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明確調解組織經費來源;完善調解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強對調解員的培訓。試點地區法院可建立保險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名冊,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解決糾紛;有條件的法院可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
㈣ 我像保監局投訴保險公司,他們幫我介紹人民調解委員會,請問那個投訴還有效嗎
如果已經同意調節的話,那以前的投訴就已經失去效用了。但如果調節不成,還是可以繼續投訴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一.保險問題向哪個部門投訴?
1.向保險公司投訴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公司的過程中,遇到保險代理人員誇大銷售等行為,我們可以直接撥打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的客服熱線進行投訴,並提供業務員的工號,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並且會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客戶。如果是理賠問題,也可以撥打客服熱線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2.向銀保監會投訴。如果我們遇到了保險問題,向保險公司反饋後,保險公司並沒有做出處理,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銀保監會的主要職責是,依據法律法規統一對銀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為了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銀保監會開通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熱線,如果消費者遇到不良的保險問題,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投訴。
二.怎麼投訴保險公司最有效?
我國的保險公司均由保監會所監管,消費者在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後,如果協商之下依舊得不到解決,那麼可以選擇撥打保監會投訴電話。
三.向保監會投訴的時候,要多注意以下幾點,做到合法維權:
1、正確填寫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保監會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和回復處理意見;
2、上訴人應當客觀真實的提出信訪事項,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3、信訪事項應當有被信訪人、投訴事實及理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不受理漫無目的信訪投訴。
㈤ 想要維權,請問在哪可以幫助調解啊
你的問題不明確,你想要維什麼權,因為權力內容不同,採取的方式方法不同,適應法律不同,不講具體情況,很難回答。
㈥ 司法部關於人民調解案件的數據近五年的
據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全國81萬個人民調解組織、近400萬名人民調解員,紮根基層、貼近群眾,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抓早抓小、就地化解,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調解的同時,積極開展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㈦ 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一般需要來嗎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涉及交通事故調解的,當事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須在場,除非某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前已經委託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場處理。如任何一方無故不到場的,交警則不予調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約時間進行。若當事人不在場原則上不能調解,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方式談好的,事先約定好的,直接簽署調解協議的可以例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採用書面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