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交易屬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求解答
你好,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同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間接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抄進行的交易,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何認定關聯方呢?一般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就是襲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比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就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對於部分集團企業而言,尤其是通過分拆優質資產實現上市的,上市後為了業務正常運作,上市公司往往會和同一控制下集團內部的其他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對關聯交易要一分為二看待知,不正當關聯交易存在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幫助關聯方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利潤等風險,但合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具有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運營效率道、實現集團戰略目標等積極作用。
② 上市公司的收購問題。 上市公司的收購交易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實際上,什麼樣的收購要上股東大會要看公司章程、公司自己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對外投資管理辦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公司規模不同,具體規定也不太一樣。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是要上股東大會的,而且要三分之二股東表決通過。
一般情況下,如果構成關聯交易,那收購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5%的,也要上股東大會。當然,具體還要看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③ 證監會有哪些關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的規章制度: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條 公司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公司職能部門提出議案,議案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定價依據和對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影響程度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含人民幣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含5%)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者評估,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標的,可以不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第十三條 公司擬與關聯法人發生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且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0.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獨立董事做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為持股5%以下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有關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
第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迴避表決,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前款所稱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該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任職;
(四)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為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於其他理由認定的,其獨立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前款所稱關聯股東包括下列股東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 (一)為交易對方;
(二)為交易對方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五)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和影響的股東;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含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含0.5%)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提供擔保除外),應當及時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二十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與交易有關的協議或者意向書;
(三)董事會決議、決議公告文稿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適用);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如適用);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如適用);
(四)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人基本情況;
(五)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成交價格與交易標的賬面值或者評估值以及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以及因交易標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說明的與定價有關的其他事項;若成交價格與賬面值、評估值或者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應當說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還應當披露本次關聯交易所產生的利益的轉移方向;
(六)交易協議其他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成交價格及結算方式,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和比重,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和履行期限等;對於日常經營中發生的持續性或者經常性關聯交易,還應當說明該項關聯交易的全年預計交易總金額;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包括進行此次關聯交易的真實意圖和必要性,對公司本期和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八)從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內容。 公司為關聯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東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上述數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應當以公司的出資額作為交易金額,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公司出資額達到第十二條規定標准時,如果所有出資方均全部以現金出資,且按照出資額比例確定各方在所設立公司的股權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適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和「委託理財」等關聯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披露的計算標准,並按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發生額,經累計計算的發生額達到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標準的,分別適用上述各條的規定。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進行前條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時,應當按照以下標准,並按照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的原則,分別適用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一)與同一關聯人進行的交易;
(二)與不同關聯人進行的交易標的類別相關的交易;
上述同一關聯人,包括與該關聯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權控制關系;以及由同一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已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計算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關聯人一方因參與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所導致的關聯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第二十六條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
(一)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條 有關關聯交易的審議及信息披露,應同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相關制度。
④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原來公司的原始股票怎麼處理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公司原股份怎麼處理由收購協議而定,如果是全資收購的一般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支付資金,收購股東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六)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4)上市公司並購可以關聯交易嗎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⑤ 什麼叫關聯方上市公司納入合並報表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子公司肯定算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⑥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露。上市規則沒有把控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⑦ 「關聯交易」給一個 具體的 解釋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他們的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並購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聯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按規定必須披露交易的辦理程序,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得豁免。
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7)上市公司並購可以關聯交易嗎擴展閱讀:
一、關聯交易的積極意義
1、關聯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對稱。
2、通過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優加強企業間合作,達到企業集團的規模經濟效益。
如:內部組織成員的技術選擇和勞動組合的專門化(產供銷一體化)。
3、優化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集資金、降低機會成本,通過並購、聯合等形式擴大規模,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二、關聯交易的消極意義
1、影響上市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個生產車間或者工廠,而控股公司則成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購基地和產品銷售市場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購買原材料及勞務。
由於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上市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2、各方利益失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會利用自身優勢,「欺負」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低價購買產成品;搶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資項目;掠奪了公司的利潤。
挪用上市公司公開募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上市公司的貸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債券抵消方的債務;要求上市公司為自身或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等。
控股公司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殼,也會在上市公司即將摘牌的時候給與「注資」,例如低價出售優質資產,高價收購上市公司的產品。
如果需要滿足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條件,控股股東也可能會給與注資的。
3、關聯交易會損害債權人、中小股東的利益
控股股東犧牲自身利益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為上市公司保住了「殼」,或者是為發行債券和股票創造了條件,最終還是會侵害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由於股東本身也有可能虧損,注入資金太多不是以足額現金形式產生的利潤,而只是賬面利潤,最終上市公司有了利潤或是募集到資金後通過轉移資金及利潤等形式賺回更多的資金。
從長遠看,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
4、對上市公司的危害
通過不正當的注資,粉飾會計報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殼,或者滿足配股、發債的調價,最終還是會在競爭中暴露出來
5、可用來規避政府稅
關聯企業間可能利用協議價格在資產轉移、原材料、產品或勞務購銷等方面進行收入和費用的調整,有利於高賦稅的一方,或者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
⑧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不會計入營業收入嗎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有許多種,不僅僅是計入營業收入,還有其他科目,以下具體分析:
1、公允的關聯交易與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這是最常見的分類,因為非公允性是關聯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法律規制關聯交易的原因與重點。一方面要保證公允關聯交易積極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讓非公允關聯交易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濟。
2、實際的關聯交易與虛構的關聯交易
實際的關聯交易,是指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確實發生了關聯交易。
虛構的關聯交易,是指在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未實際發生而只是虛構文件並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有記載的關聯交易。
作出如此區分的主要意義,在於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校。實際當中,有的公司為了粉飾業績,虛構出一些實際並未發生的關聯交易,也就是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3、重大的關聯交易與非重大的關聯交易
這種區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額為判斷標準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進行關聯交易的披露、批准時參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經股東大會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關聯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對普通關聯交易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⑨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
⑩ 合並報表關聯交易抵消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會計處理,2001年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01]64號《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由關聯方承擔費用、受託經營資產以及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式,獲取的超過公允價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而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如果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發生了此類關聯交易,在編制以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就會遇到如何抵銷這部分交易的問題。通過筆者的研究,此類交易由於會計處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銷方法也與一般內部交易有所區別,而且對於不同關系的關聯方以及不同種類的關聯交易,抵銷方法也不盡相同。
以下分別就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種關系下的兩種典型關聯交易的抵銷進行探討。(註:以下討論不提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以及母公司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凈利潤等基本抵銷分錄。)
一、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其母公司合並報表(略)
假設S為上市公司,P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關聯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1:P代S支付廣告費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P: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由於S資本公積增加了1000,P還應做一筆權益法核算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編制以P為母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在正常抵銷了P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與S的凈資產凈利潤後,仍舊沉澱於集團合並報表中的與此項關聯交易有關的項目有:
(1)營業外支出1000(來自於P);
(2)營業費用1000(來自於S);
(3)資本公積600(來自於P)。
顯然,無論這筆廣告費由誰來支付,對於整個集團而言均屬於一項銷售費用,因此第(2)項不應抵銷。第(1)項與第(3)項都是由於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項目,應該抵銷,但兩項的數額並不一致,應該這樣抵銷。
上市公司從這筆關聯交易中獲得1000的利益,雖然不能體現在利潤表中,但還是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增加了凈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會按照相應比例增加。上述營業外支出與資本公積之間的差額400實際上正是這筆超額利益中被少數股東享有的部分,已經包含在了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中。因此若要將營業外支出和資本公積全部抵銷掉,就要做以下分錄:
方法一:
借:資本公積(P) 6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還有一種方法是保留少數股東權益和一部分營業外支出,僅把資本公積全部抵銷:
方法二: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營業外支出(P) 600
第一種方法將全部項目都抵銷干凈,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這筆廣告費。第二種方法則沒有將交易內容完全抵銷,剩餘的影響用分錄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借:營業外支出(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內部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應全額抵銷,但並未明確指出抵銷的利潤是否應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擔。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攤這部分抵銷,這樣抵銷的結果相當於該筆業務未曾發生過。
而國內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全部承擔抵銷額,不抵銷少數股東損益和權益,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在內部交易產生正利潤的情況下,抵銷後合並凈利潤較之沒有發生該筆交易反而有所減少(減少部分相當於少數股東應承擔的抵銷額)。
如果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應該採用第一種方法,將關聯交易的影響抵銷干凈。但筆者認為,站在母公司P的股東角度看,當S不是P全資子公司時,這筆廣告費由S支付還是由P代付是有區別的,由S自己支付則S的少數股東要按比例承擔一部分(400),其餘(600)由集團股東承擔;而由P代付則等於全部費用(1000)由集團股東承擔。第一種抵銷方法不能體現這種差別,也沒有客觀反映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因此筆者更為傾向於第二種方法。
(以下討論中只採用第二種方法。)
2.上市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商品
例2:S向P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P: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關聯交易抵銷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S) 9000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 8000
貸:存貨(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從P獲得超額利益的40%被S的少數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P為上市公司,S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
例3:S代P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P: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這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少數股東損益 (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非全資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使得該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減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商品
例4:P向S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P: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P) 9000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P) 8000
貸:存貨(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由於該批存貨未實現對外銷售,該筆關聯交易對當期合並報表不存在影響,但會影響到對外銷售期間的少數股東權益及損益。
三、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編制集團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S1、S2同為P的子公司,其中S2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5:S1代S2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1: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2: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營業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營業外支出(S1) 3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1)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貸:少數股東損益(S1)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P對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應地S1、S2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團母公司角度看,S1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與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數股東所承擔的數額並不相同,因此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也有區別。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並報表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銷售商品
例6:S2向S1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2: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1: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S2) 9000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2) 8000
存貨(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S1) 3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2從S1獲得的關聯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團外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資料:
合並報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